近日,在一列G36次列车上,一名坐在靠近中间位置的女子打算上厕所,于是便要坐在过道一侧的男子起身让她出去,然而,男子听到后不为所动,而是让女子从自己腿和前排的缝隙中过去,不料女子却直接叫来了乘务员。
事发视频显示,一名戴着眼镜,身穿T恤的男子坐在过道一侧的座位上玩手机,这时候坐在中间位置的一名女子起身要去厕所,女子希望男乘客起身让行一下,自己要出去,这时候男乘客见状,随即说了一句你从前面的缝隙就能过去。
女子则大声质问,我上厕所怎么了,我这样出去必然会碰到你,随即女子叫来了乘务员。
可是在乘务员来到现场后,男子表示自己不是不让对方过去,而是前方的空隙就能过去,并称这名女乘客有病。
女乘客也不甘示弱,随即反问道谁有病?表示你在外边不拥有这样的义务吗?
男乘客则称是谁告诉你的?我给你让了。
然而拍摄视频的另外一名女乘客看不下去了,随即说道,你一个大老爷们让一下怎么了?稍微起来站一下不很正常吗?你要不想起来你买里面的票。
男乘客则恼羞成怒喊道,你说谁呢?
拍摄视频的女子也不甘示弱,我就说你呢,人家正常上个厕所怎么了?你起来一下怎么了?
双方在乘务员的劝说下冷静了下来。
不知道后续如何,男乘客到底有没有起身给这名女乘客让行,无论让还是不让,其实男乘客都已经输了。
网友:为了这点小事引发不必要的纠纷,男子太缺乏风度!
有人说,男子也没什么问题,让行也不一定非要起身吧,侧一下膝盖,对方就能过去,又不是故意不让对方出去,这个女的可能是不想碰到男子吧。
也有人说,男的应该大度一些,站起来让一下更显得有风度,何必为了这点事情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律师:如果不让行是故意,就属于扰乱乘车秩序!
对此,头条号作者“大兵叔叔”@大兵叔叔进行了详细分析。
那么,男子的行为到底违不违法?
男乘客和这名女乘客相邻而坐,显然是类似于《民法典》中的相邻关系,即按照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即便是自己的土地,那么隔壁土地的权利人在通行的时候,也要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便利,而不是阻碍对方,否则的话,就涉嫌侵犯了相邻权。
所以就本案来看,女乘客要出去,男乘客也必须要提供必要的便利,这里必要的便利指的是对方能够出去,而不是必须要留出很大的空隙来,只要是能出去,就算是提供了必要的便利,而不是必须起身让行。
但是,如果男乘客不让行,故意找理由堵着对方出去,那么这种行为其实就属于扰乱乘车秩序的行为。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所以,如果是故意不让行,男乘客会以扰乱公共交通秩序,从而面临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其实,有人说,但凡里面的女乘客说话客气一点,外边的乘客一般情况下不会拒绝配合,想必这件事情一定是女乘客要求男子起来让行,才导致了男子的不愉快,自己没有义务非要站起来给让行。
不过,旅途是比较劳累的,人家不愿意起身,就像网友说的一样,说话但凡客气一些,这样的事情本不会发生,不过,出门在外,与人方便,也是与己方便。
(零度时评综合西部决策 、头条作者@大兵叔叔、网友评论)
页面更新: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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