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鲜果乐家商贸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鲜果乐家商贸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市监处罚〔2023〕234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鲜果乐家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CDQ2UN7W
工商注册号110112035720696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赵*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2023年04月25日从北京华通源宝水果经销部购入220斤香蕉,已于当日全部售出,售价每斤3.5元,共销售了770元。 当事人销售的香蕉经国贸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抽检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05mg/kg,实测0.30mg/kg),货值金额为770元,违法所得77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70元;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77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7-27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0-27
处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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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4

标签:鲜果   北京   北京市   商贸有限公司   当事人   所得   金额   代码   行政   质量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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