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梨园随缘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通市监处罚〔2023〕2352号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市梨园随缘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部。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市监处罚〔2023〕235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梨园随缘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部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2MA00BQNM4H
工商注册号110112600223770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刘**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2023年4月8日由北京八里桥副食调料厅北京潮洪燕食品销售部购进“葱伴侣豆瓣酱”10袋,保质期12个月,进价1.7元/袋,共计17元。举报人买走一袋,售价为4元/袋。未发现当事人店铺中存在与举报人所举报批次的产品,因举报人有录像证明从当事人处购买的过程,则认定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4元,违法所得为2.3元。 当事人能提供涉案产品的供货商和厂家的资质、进货票据、进销货台账等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
处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2.3元;
罚款金额(万元)0.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23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7-27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0-27
处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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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2

标签:服务部   梨园   北京市   决定书   举报人   小规模   行政处罚   当事人   所得   金额   行政   代码   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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