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的反基督教运动


大家好,我是特爱聊的老王。今天咱们聊聊,中国历史上的反基督教运动。

大致来说,中国历史上一共发生过四次规模比较大的反基督教运动。第一次是明朝的基督教宗教思想大辩论。第二次是清朝的雍正禁教。第三次是清末的义和团运动。第四次就是民国时期的「非基运动」。

虽然一般认为,

唐朝,但是基督教正式开始在中国的传教,则大约开始于十六世纪的八十年代,也就是在明朝的万历年间,意大利耶稣会教士利玛窦来到中国传教。所以中国的第一次反基督教运动,也是开始于明朝。

基督教在唐朝传人中国

利玛窦1583年来到中国,最初在中国广东的肇庆居住。差不多二十年以后,到1601年才被批准,可以在北京居住。利玛窦在北京居住了大约十年,发展了大约二百名天主教信徒,主要是上层社会的官僚士绅。比如最著名的就是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徐光启。


利玛窦与徐光启


1645年。也就是南明永历二年,耶稣会的另一位教士瞿安德 (Andreas Wolfgang Koffler)),在南宁为南明的马太后,王太后和王皇后施洗入教。后来又为南明末代太子朱慈炫施洗,取教名君士坦丁 。这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皈依基督教的太子。


南明末代太子朱慈炫(康士坦丁)


基督教早期在中国的传教,当时没有外国军事力量的保护,也没有所谓国际条约的支持,传教士能否在中国传教,完全取决于朝廷是否批准。当时的基督教的传教士的人数还很少,主要是通过一些文章和宣传品,在极其有限的社会上层中,介绍和传播基督信仰。所谓的传教就是试图用基督信仰影响统治者。所以明朝时期的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严格来说与我们理解的后来的大规模的有组织的针对一般社会大众的传教和教会建设有很大的不同。它其实更大程度上还属于是一种思想传入。因为其在中国既还没有形成宗教组织,还没有产生宗教影响力,所以中国明朝的反基督教运动,也是局限于士绅阶层与上层社会的一种思想辩论或者说是文化论战。是基督教的宗教神学理论与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的,一种思想文化层面的对抗与冲突。

明末的《破邪集》是中国最早的反基督教著作。这本书辑录了大约四十几位佛教和儒家学者的将近六十篇反基督教文章。主要是从基督教与佛教,道教和儒家思想的对比和分析中,批判基督教的荒谬与邪恶。


明末的《破邪集》


中国的第二次反基督教运动的标志,就是清朝的「雍正禁教」。1723年雍正元年,雍正皇帝颁布诏令,禁止基督教在大清传教,并写进了大清法典。

「雍正禁教」的背景,是因为康熙批准传教。因为明朝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还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传教,也还基本谈不上宗教影响力,所以朝廷也谈不上所谓批准或者禁止。但是到了清朝康熙年间,基督教信仰在中国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情况就发生了一些变化。一些有了宗教信仰,或与教会有利益关系的上层官员,就开始游说康熙皇帝批准传教。


康熙

1692年康熙三十一年,康熙皇帝连下两道谕旨,明确表示传教士可以在中国百姓中,传播天主教教义,中国百姓也可以自由信教。也就是说以法律形式,保证基督教在中国的自由传播,宣布传教合法,信教合法。康熙皇帝的这两道谕旨,就被传教士称为《基督教宽容敕令》。

但是12年以后1704年,教皇克莱蒙(克雷芒)十一世发布禁令,禁止中国教徒祭拜祖先,认为这与基督教信仰相悖,由此就引发了朝廷与教廷之间的所谓“礼仪之争”。1720年教皇派嘉乐主教来华,重申禁令。这也就是说,教廷并不打算妥协,而且开始以宗教信仰,公开对抗朝廷的世俗权威了。


教皇克莱蒙(克雷芒)十一世


1722年,康熙驾崩雍正即位,第二年1723年,也就是雍正元年,雍正皇帝就收回了康熙的《宽容敕令》,正式禁止天主教。此后120年,基督教在中国就被视为非法异端,传教违法,信教犯法。从此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就转入地下,或转移到偏远的穷乡僻壤,朝廷权力鞭长莫及的地区去传教。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很多即使在今天看来都是极其落后偏僻的地方,当年却有传教士传教,这其实并不是因为传教士的奉献精神,而是这些偏远的地方,在当时对传教士而言,是相对是安全的。



第三次是「义和团运动」。

因为雍正禁教,所以基督教在中国传播就转入了地下。1856年法国天主教神父马赖在广西西林违法传教,被人举报勾引妇女道德败坏。但马赖与曹寡妇拒不承认奸情,被西林知县张鸣凤用刑致死。法国以此出兵中国爆发了第二次鸦片战争。


马赖(中)


马赖被用刑


而因为第二次鸦片战争是因为传教而起,所以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的《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就明确约定了传教自由和信教自由。并且允许教会购买或者租赁土地建教堂。而且所有国家的所有教会,包括新教教会,也都同样享受这些权利。这使得教会和传教活动,在19世纪末的后几十年里,在中国迅速地发展和扩张。天主教徒的数量达到将近70万人。新教徒则达到了大约10万人。新教在1865年前后,在中国只有189名传教士,但是到1900年前后,已经上升到3445名。


第二次鸦片战争


教会为了吸引更多的人入教,就推行了教会保护教民的政策。简单说,就是教会鼓励和支持教民通过司法手段解决与非教徒的冲突与纠纷。而教会则利用特殊身份,干预地方政治和司法庇护教民。

教民受到特殊保护

从1860年到1900年这40年间,需要通过最高级别外交途径来解决的教民冲突就有四百多起。而地方解决的教案冲突总计要有几千起。1868年,河北东部的一个天主教神父报告说:仅在他负责的教区他一年就处理了二百多起教民冲突。德国圣言会的教士安治泰(John Baptist Anzer)说:哪里有教民,哪里就会发生词讼。


德国圣言会的教士安治泰


山东巡抚张汝梅说:教民一经入教,遂以教士为护符,凌轹乡党,欺侮平民(音力),睚眦之仇輒寻报复,(音浙)往往造言倾陷。而教士不查虚实,遂欲怵以兵威(音处)。不知教士之势愈张,则平民之愤愈甚。


山东巡抚张汝梅


也就是说教民把教会当成了护身符,横行乡里,欺负乡邻。一点小事都要诉诸官府报复。而且往往夸大其词,甚至造谣陷害而教士不问真相,不查虚实一味偏袒教民,甚至威胁地方官员。教士教会们不知他们越是这样嚣张,平民百姓对他们就越是仇恨。

张汝梅的话指出了一个社会问题,就是基督教几十年在中国的自由传播,在中国社会制造了出了一个新的“特权阶层”就是教民。在经济上他们拒不缴纳捐税,也不为民间的各种传统节日,出力或者捐钱。这对于本就十分贫困的农民而言,既是一种负担也是一种蔑视。另外教会和教民,还经常利用权势,对一些民间纠纷,强行索要过高的赔偿。据文献记载1863年到1869年六年间,仅四川一省的教民纠纷案中,教民索要的赔偿累计就达到26万两白银。

另外在文化上,因为教会要求教徒要按照基督徒的标准生活,所以他们反对中国民间的祖先崇拜,排斥民间的风俗习惯,也反对和拒绝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观。 简单说,教民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特殊化,使他们成了中国社会中的一个另类。而这个另类在洋人的保护下,我行我素,傲慢无礼,事事优先。结果使他们成为了平民百姓,乡村士绅以及朝廷基层官员极其反感和敌视的一个存在。

同时也诱发了教会,教士,教民与地方政府,基层官员,乡村士绅邻里乡民之间广泛而频繁的冲突。教民有教会庇护乡民就组织起来寻求官府的支持。最后民间自发的反教民反教会冲突被权力利用为转嫁政治危机和权力斗争的工具。酿成了中国历上最为激烈的反基督教运动。义和团运动导致了二百多名传教士和三千多名中国教徒被杀害。也对中国的政治与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四次就是20世纪20年代的「非基运动」。

义和团运动最终的结果,是导致八国联军占领北京,签订了《辛丑条约》,清朝被迫支付「庚子赔款」。《辛丑条约》的原文是法文,其正式的名称叫《奥、比、法、德、英、意、日,荷、俄、西、美11国与中国对于1900年骚乱的最终解决协议》。它其实并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和平条约。因为虽然大清向11国宣战,但11国并没有向大清宣战而且大清的宣战书,并没有送达11国,所以11国也不承认大清的宣战。


《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的核心是赔款和清政府承诺今后严禁政府与民间反教会。民间组织或加入反教会组织者处死。官员不作为者革职。凡发生排外运动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5年。


《辛丑条约》

「庚子赔款」连本带息加上地方赔款总金额超过了10亿白银,分39年赔付。据当时各国调查,中国当时全年财政收入大约为白银1亿两,而支出则需1.1亿两,入不敷出。这使得中国不得不将每年应付赔款均分摊入省,各省又分摊入州县,州县再继续分摊于各色人等。最后的结果就是田赋,丁漕,粮捐,契税,当税盐金加价,各种捐税不断增加。旧税越来越重、新税越来越多,当时所有这些税统称为“洋捐”。就是为还洋人赔款而交的“捐税”。

可以说当时几乎中国社会的每一个人都承受了「庚子赔款」之苦。所以由此产生的一个结果就是使得人们更加憎恶和仇视外国列强;而另一个结果则是抗捐抗税的冲突逐渐成为民变的主要内容。在晚清最后十年里,它们促成了社会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一方面民族情绪势若烈火, 另一方面政府也需要想办法化解日益尖锐的政治危机和经济危机。所以从1922年开始,中国知识界众多不同派别,结成「非基督教同盟」,开始推动非基运动。这就是国民党和共产党共同参与的以民国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为主体的「第四次反基督教运动」。


非基督教同盟

过程在此略过,简而言之最后的结果是:国民政府成功的收回了对教会学校的控制权,将教会的势力基本驱逐出了学校。基督教青年会主导的体育事业,也被非基运动彻底摧毁,国民政府也收回了体育权。根据最新的俄罗斯解密的档案记载,共产国际实际上是「非基运动」的幕后总推手,目的就是彻底排除英美教会对中国文化教育的影响,打击英美在华的宗教势力,削弱西方的影响。

如果我们按照时间顺序再简单回顾一下:明朝耶稣会教士的来华传教,面向的主要是上层社会,因为成功的影响了一部分上层统治者,所以也就引起了基督教神学理论,与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大辩论,这就是第一次反基督教运动。

1692年康熙皇帝颁布了所谓《基督教宽容敕令》,宣布传教合法,信教合法而正因为基督教开始面向百姓市民阶层广泛传播,所以之后就引起了教廷与朝廷的所谓礼仪之争。导致了教廷权力挑战朝廷权力,结果就引发了1723年,雍正元年,雍正皇帝收回了《宽容敕令》禁止传教。这就是第二次反基督教运动。

而因为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传教再次合法,所以带来了基督教在中国的大发展而因为基督教在中国的迅速扩张和教会的强势,所以教会和教民就与清朝的官员,士绅与乡民产生了激烈的冲突。,所以三十年后又酿成了义和团运动。这就是第三次反基督教运动。

而因为「庚子赔款」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持续而屈辱的影响,所以导致了几乎全社会的反对帝国主义的强烈的民族情绪,所以就引发了在文化教育上反对西方教会清除西方影响的非基运动。这就是第四次反基督教运动。

宗教作为一种信仰,是个人的。但传播信仰的教会,不是个人的,而是有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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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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