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为了加强对西藏的掌控,采取了哪些措施呢?

倘若元中央寻找和选定的代表西藏宗教权力的人物是八思巴,那么可以这样说,元中央选定和特意培植的西藏行政权力的代表人物——即是八思巴的弟弟恰那多吉。

元朝皇帝忽必烈在八思巴兄弟二人共同返藏之前,就授命恰那多吉为“白兰王”来作为萨迦地方的首任王。他以吐蕃最高行政长官的身份出现在吐蕃,并于一二六四至一二六七年之间,与其兄八思巴入藏建制期间接受这一委任。

相关事实也可证明: 阔端为了把恰那多吉培植成为吐蕃未来的行政首领,不但让他穿蒙古族的衣服,学习蒙语,还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他做妻子。很多藏文史籍对此都有记载。

可见,在八思巴与其弟返藏之前,恰那多吉被封为王,赐予印信,设置衙署,授命负责掌管西藏的政务,这都是元朝皇帝忽必烈事先都计划好的。恰那多吉,就是蒙古统治者物色总管西藏政务的行政首领。

元中央行政机构体系掌控西藏地区

可见,“帝师”和“王”的职位分工,是从八思巴和恰那多吉开始的。“帝师”主要是宗教权力的代表,“王”则泛指世俗行政长官。八思巴被封为“帝师”和恰那多吉被任命为“藏地三区法官”。

并共同返藏建制,这是萨迦的宗教权力系统和世俗行政权力系统在西藏的正式确立的标志。假若没有什么突发情况的话,萨迦昆氏家族将会全部掌握着宗教权力和行政权力这两个西藏地方政权的权力系统。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恰那多吉回到西藏后的三年就暴病去世了。

恰那多吉暴卒,使元朝统治者必须安排新的人手来负责管理藏区的行政事务。一二六七年,之前暂时代理过萨迦住持位子的释迦桑布,被八思巴引荐后,由元朝皇帝忽必烈授命为萨迦本钦来继任恰那多吉的职权和官位,他也就是藏区的最高行政长官。

释迦仁钦岱的《雅隆尊者教法史》中也指明: “忽必烈诏赐“三路军民万户”之印,委之为本钦”。显然,恰那多吉死后,萨迦本钦开始代替“王”,成为西藏的最高行政长官。

对此,美国学者魏里说:“恰那多吉既已受命统治西藏,……他的死导致蒙古人所设立的朝廷机构中一个新职位的创设,新任命的职位的名称是本禅,来负责乌斯藏的行政”。

这里所说的“本禅”就是指“本钦”。可见,忽必烈赐封“白兰王”一官职给恰那多吉,是想让他在西藏完成行政建设后担任该地的最高行政长官。不过,自恰那多吉开始而确立的西藏行政权力系统,并未因此而中断。

恰那多吉去世的当年,释迦桑布就被忽必烈封授为萨迦本钦,取代恰那多吉的职权和官位,成为藏区的最高行政长官。这样一来,萨迦派在藏区的各种政务,都是由萨迦本钦来掌管和处理的。

自此开始,源于第一任萨迦本钦释迦桑布,帝师提名和引荐并由元皇帝委任萨迦本钦这一官职,就成了一个惯例。

不容置疑的是,元朝皇帝拥有最高的权力,萨迦本钦的委任和免职,甚至生死大权,都由元朝皇帝牢牢控制在手中。可见,元中央行政机构体系直接掌控着以萨迦本钦为主的藏区的行政权力体系。

萨迦本钦与蒙古断事官

元朝统治者在制定管理西藏地方的政事措施时,基于整个西藏地区的特殊的社会情况,特殊自然地理条件,特殊的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因素的考虑,实行了不同于其他地区的管理措施。

元朝统治者在治理西藏地区时,主要是依靠一种政事性的、宗教羁縻政策的措施。从这一段记载中,我们不难看出,忽必烈推崇藏传佛教和重用八思巴,其目的主要能够顺利有效的统治西藏地区。

元朝治理藏区的政策,总的来说,就是扶植宗教势力、促进政教合一、利用当地佛教势力及其深远影响来帮助元朝中央进行统治。而这种政策的具体体现,即尊崇帝师与设立宣政院。

萨迦本钦的设立,与蒙古统治者在西藏的统治需要自然是密不可分的。前面已经说过,恰那多吉的突然去世,改变了忽必烈在西藏的人事安排,使他不得不设置萨迦本钦来替代白兰王的权力和位置。

我们在参阅相关资料以后还发现,萨迦本钦这一官职,与蒙古汗国时期的大断事官一职,有着极其相似的地方。萨迦本钦一职,极有可能是统治者对蒙古汗国时期大断事官一职的仿照,是元统治者治理西藏地方的需要,是大断事官一职在西藏的变相反映。

萨迦本钦与大断事官的职责也有很多相似的地方,略微不同的是,萨迦本钦兼有一些为宗教领主服务如兴建寺院等职责。

断事官,在蒙古语中又叫作“札鲁忽赤”,是蒙古汗国时期设置的政务官。当成吉思汗还在担任蒙古部落的首领时,蒙古社会私有财产的增长和阶级的分化等因素,使氏族社会之间产生了愈来愈多的纠纷。

因此,成吉思汗于公元一二零二年,任命其异母弟别里古台担任了“札鲁忽赤”一职,主要负责审问和解决蒙古社会中的斗殴、偷盗和诈伪等事务纠纷。

蒙古建国之初,司法行政事务简单。大断事官,是蒙古的高级行政长官之一。在大断事官之下,还设置若干断事官为其僚属。成吉思汗的兄弟、子孙、贵戚、功臣等有封地和属民者,也设置断事官来治理自己所管辖的百姓。

公元一二零六年蒙古建国后,成吉思汗任命其养弟塔塔儿人失吉忽秃忽为断事官,其职责是:掌管百姓分配家产、惩治盗贼及察明诈伪。断事官的主要的职责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审断刑狱和诉讼,执掌司法之权;二是主持清查户口和征收赋税,掌管民事分配之权。

元朝中央在西藏设立的萨迦本钦,是萨迦地方政权的行政长官,是萨迦政权中除帝师和萨迦寺住持外最重要的官员。 萨加本钦每任一人, 对帝师和萨迦住持负责, 执行皇帝的诏令。

萨迦本钦既是萨迦地方政权的行政长官,又是元朝中央的朝廷命官。萨迦本钦,不仅是萨迦地方政权的行政首领,也是凌驾于十三万户各万户长之上的首领。

西藏地区的军事、行政事务以及相关的司法事务,都是由萨迦本钦来负责掌管。其具体职责有:负责修建萨迦派的寺院;管理萨迦派的寺属庄园、土地、教民;

清理查点藏区的人口,计算并合计藏区的户口;拟定藏区的相关法律,并依据相关法律判决各个万户以及各个教派之间的冲突和纷争;带领军队征战和讨伐西藏和元朝廷的一些发生叛乱的武装冲突等。

通过对比,我们不难看出,蒙古汗国时期的断事官和萨迦本钦的职责是十分相似的,稍有不同的是,萨迦本钦还要负责修建寺院等一些宗教事务。

由于西藏地区政教结合的特点,因此,萨迦本钦在管理行政事务时,涉及到宗教方面的事务也是在所难免的。萨迦本钦的设立,可以说是忽必烈在建立元朝之后,对西藏进行统治的一种特殊的手段,是大断事官一职在西藏地区的特殊反映。

忽必烈即位之后,深知西藏特殊的地理环境、经济生活、宗教和文化背景,使他在对西藏进行治理时,必须采取特殊的政策。藏民族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他们独特的与宗教文化相结合的政事体制,这样的体制在他们本土才能生存,适合他们社会发展的需要。

宗教在他们的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僧人在他们的政权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如果忽必烈以蒙古的官制强加给他们,势必会引起他们的不适应和不满。

因此,针对西藏的特殊环境,忽必烈从当地的实际条件出发,实事求是,并对西藏的官制给予很大的自主权。忽必烈设立了由帝师举荐,皇帝任命的萨迦本钦一职,来有效管理西藏地区的行政事务。

萨迦地方政权建立之后,八思巴为了维护萨迦派的利益,各级官员均任用本派的亲信弟子,由于八思巴作为帝师,常年不在西藏,而萨迦法王又多忙于宗教事务,故他需要任命亲信弟子来协助处理西藏的行政和世俗事务。

故萨迦本钦的设立,也是八思巴维护萨迦派利益的需要。故正是在元统治者和萨迦派的双重利益需求下,才产生了萨迦本钦这一职官制度。

萨迦本钦与乌思藏宣慰使的关系

研究萨迦本钦,我们还必须弄清楚一个问题,那就是萨迦本钦与乌思藏宣慰使的关系问题。只有把二者的关系理清之后,我们才能更加透彻的研究萨迦本钦这一职官制度。

有关萨迦本钦与乌思藏宣慰使的关系,目前在学术界存在着两种完全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萨迦本钦并非乌思藏宣慰使,萨迦本钦主要负责和掌管萨迦地方政权的事务,乌思藏宣慰使是作为乌思藏宣慰司这一宣政院的派出机构的官员,两者所属的职官系统并不相同。

二者的关系只不过是有几任萨迦本钦兼任了乌思藏宣慰使。另一种意见认为,本钦是乌思藏地方对乌思藏首席宣慰使的通俗的称呼,本钦作为元中央设在西藏地方的高级官员,由帝师提名引荐并由元朝皇帝委任,是隶属于元中央职官系统的官员。

我们在查阅和分析了大量的文献资料以后,认为第二种说法太过牵强。萨迦本钦和乌思藏宣慰使在设置的时间年代、官员额定人数、职掌范围等等各方面均有明显差异。因此,把二者混为一谈实在难以令人信服。

首先,萨迦本钦和乌思藏宣慰使的设立和废止时间不同。有关萨迦本钦设置的时间,东嘎·洛桑赤列先生说:“至众生怙主八思巴至大文罗卓坚赞共九任萨迦派教主,自本钦释迦桑波自本钦旺准包括连任的在内共计二十任本钦期间。

他们在元朝中央朝廷的直接管辖下,成为西藏地方政教两方面的首领,统治着整个西藏。……众生怙主八思巴从藏历第四绕迥的木牛年即公元一二六五年起连任教主三年,后委任释迦桑波为本钦”。

从这段话我们可以看出,萨迦本钦设置的时间,应是在一二六五年左右。《汉藏史集》中说:“上师八思巴之时,依薛禅皇帝圣旨,赐他三路军民万户的名号和印章,命他为乌思藏的本钦。

他修建了康萨钦莫佛殿。阴火龙年朝廷派人来应请八思巴,八思巴动身前往时,本钦也去了”。由此我们也可推断,萨迦本钦的设置时间,应是在一二六七年之前。

学者陈庆英先生也说:“一二六五年八思巴创建西藏行政体制时,即举荐他出任首任本钦”。

因为八思巴创建西藏行政体制,是从一二六五年开始,到一二六七年完成的,因此,我们不难推断出,萨迦本钦的首次设施时间,应是在一二六五年到一二六七年之间。

而乌思藏宣慰使的设置时间,则比萨迦本钦的设置时间整整推迟了二十年左右。据相关的藏汉文史料记载,乌思藏宣慰使司这一行政机构,理应是在一二七九年—一二八一年之间设立的。

陈庆英先生在其《元朝在藏族地区设置的军政机构—简析元代藏族地区的三个宣慰司》一文中说:“约在一二八零年,元朝在这一地区设乌思藏宣慰司,到止贡之乱后。

忽必烈依宣政院的建议把乌思藏宣慰司与纳里速都元帅辖区合起来。设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

陈庆英先生在其论文《元代乌思藏本钦纪略》中认为:“第一位乌思藏宣慰使是赏辇,其任职时间是在一二八一年”。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乌思藏宣慰使的设置时间应在一二八零年左右。

有关二者的废止时间,自元朝灭亡之后,元朝廷设在西藏的乌思藏宣慰使自然会随着元朝的消亡而消亡,被新的统治机构所取代。不难看出,明王朝建立之后,对西藏地区自然而然会采取一些新的统治措施,这样,乌思藏宣慰使被废止。

而萨迦本钦则并不是这样,《汉藏史集》中这样记载:“最后的本钦是在明朝担任过官职的阿木噶”。因此,我们可以得出,元朝灭亡后,乌思藏宣慰使便不再存在了,但是萨迦本钦却得以延续到明朝,重新担任明朝的官职,这更说明了二者绝非为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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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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