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通告:严禁摩托车、电动车安装遮阳伞(篷)!


重要通告!
扩散周知!


关于严禁摩托车、电动车

安装遮阳伞(篷)的通告


二轮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会遮挡视线、增加行车过程的不稳定性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为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一律禁止安装遮阳伞和雨棚,包括全封闭式、半封闭式遮阳伞(雨棚)、伞架以及车棚一体式雨棚。


二、从即日起,各摩托车、电动车销售、维修单位一律不得违法销售、安装遮阳伞(雨篷)。违者,由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已安装遮阳伞(雨篷)的摩托车、电动车车主,要在8月1日前自行拆除遮阳伞(雨篷)。8月1日起,公安、城管等部门将上路依法强制拆除,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顶格处罚。凡阻(妨)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党员、公职人员,同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全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 要动员、教育、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本通告。全县公职人员应带头执行本通告。


五、道路交通安全关乎每个家庭,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积极杜绝并劝导他人禁止非法加装遮阳伞和雨棚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人人自觉抵制违法的良好氛围,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云霄县平安办

云霄县道安办

2023年7月26日

来源:云霄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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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6

标签:云霄   遮阳伞   周知   电动车   伞架   云霄县   摩托车   通告   雨棚   全县   道路交通   公职人员   自觉   道路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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