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银行取出多张假钞,银行不认,男子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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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晓芳

编辑| 晓芳

"我不会归还的,这是我应得的钱!"一名男子在银行大厅中坚决表达了他的主张。

银行员工感到无奈,"您看过监控录像,上面清楚地显示您领取了比您预期的多出一万元。我们的同事可以为此作证。”

围观的人们初步以为这只是另一个欠银行债务不愿归还的乱子。然而,当这名男子发表了他的观点后,许多人都表示理解和同情,他们纷纷表示:“他说出了我们的心声。”

案件概要:

那天,王先生来到熟识的银行取钱,一切似乎都如同平常一样,只是因为自助取款机的最高限额是20000元,所以他不得不前往人工柜台进行取款。

所有的程序都是正常的,王先生并没有多加留意。

取款完成后,王先生的手机铃声急促地响起,似乎电话另一头的人有什么紧急的事情。接电话后,王先生甚至没有时间去点清取出的钱款,只得匆忙离开。

处理完电话中的突发情况后,王先生总感觉自己拿的钞票感觉有些厚,他立刻拿出钞票重新点算,发现自己手头的现金总额为35000元。

的确,他比预计取款的数量多出了10000元。

就在王先生准备把多余的钱款归还给银行时,他突然回想起了过去的一段经历,于是便改变了主意。

与此同时,银行在核对账目时发现了这10000元的不对劲,立即联系王先生,请求他归还款项。

王先生似乎早已等待这一刻的到来,接到银行的电话后,他立即带着早上取出的现金前往银行。

银行员工见到王先生的积极态度,以为事情会很顺利地进行下去。然而,在了解到来意后,王先生却坚决声称这10000元是他应得的。

银行员工只好拿出交易记录和监控录像等证据,他们心想:这下你应该无法再争辩了,一定会心甘情愿地归还钱款。

然而,王先生说:“你们确实多给了我一万元,但这笔钱我不打算归还。”

“你这样做违反了我们的规定,现在证据确凿,如果此事上了法庭,你可能会遭受更大的困扰。我们还是希望你能积极配合我们。”

“让这件事情上法庭,我并不害怕!我是在遵守银行的规定,你难道不知道吗?”

银行员工们都感到困惑,这是遵守什么规定?他们怀疑这位先生可能已经完全被财富迷惑了。

看到众人的疑惑,王先生准备好好向他们解释一下银行的规定。

事情可以追溯到五年前,当时的王先生还是个对世界充满好奇的大学生。

他出生在农村,一心寄望通过学习改变自己的命运。

王先生的家庭环境并不富裕,父母离异后,他成了两家都不愿接纳的麻烦。他只能依靠奶奶上山采摘蕨菜,以维持自己的学习生活。

那些本应在麻将桌上发挥作用的手,却在严寒和酷暑中为了他的学业而辛勤劳作。每当想起这一点,王先生的内心总会感到一阵酸涩。

王先生向奶奶撒谎,说他的学校提供住宿和餐饮,实际上他依靠家教兼职来维持自己的大学生活基本开支。

那天,上个月的家教兼职工资入账了。王先生高兴地去银行取钱,心中计划着如何使用这笔钱:先给奶奶买一双手套,再给自己买一副乒乓球拍,剩下的钱将作为他这个月的饭钱。

当王先生踏入服饰店的一刹那,他的目光就被一款防风抵寒的粉色手套吸引住了。他深知,他的奶奶钟爱这种明亮的颜色,这款手套无疑会非常适合她。

然而,在付款的过程中,销售员告诉他,他手中的钞票是假的,不能接受。他们怀疑地看着王先生,让他感到十分尴尬。

王先生翻看着手中的钞票,仔细比较,最后确定了一件事:刚刚在银行取的钱居然是假的,而且不止一张。

他此刻感到焦虑,一个月的饭钱难道就这么飘走了?他决定去银行寻找答案,他并不贪求赔偿,只希望银行能把他应得的钱全数归还。

但出乎他意料的是,银行的工作人员竟以"离柜后不负责"为由拒绝退款,甚至认为王先生是一个贪小便宜的学生。

回想起自己在银行时确实仔细核对了数量,却没有识别真伪。但谁能想到,在银行还能取到假钞呢?这一下,王先生陷入了无尽的自责和遗憾。

对于未曾接触社会的王先生来说,这是一次重大的打击。他只能把所有的困扰全都憋在心里,他已经记不清那一个月是如何熬过去的。

他只记得在寒风中接到奶奶的电话时,强忍着哽咽说自己一切都好。

这件事过去很久了,但像一根刺一样深深地扎在王先生的心中。

他以为随着时间的流逝会慢慢遗忘,但今天,这根刺又开始疼痛。

银行的工作人员说:“银行规定,离柜后就不负责。”他们没有清点好金额,导致多出了10000元。

而这10000元已经在王先生的手中,不再是他们的责任范围。

王先生越想越生气,为什么他们犯了错误却不用负责。他当初因为对银行的信任没有认真核对真伪,结果吃了大亏。现在,这些苦头也该让他们尝尝了。

王先生的一番话让在场的工作人员哑口无言。周围的观众也表示赞同,因为他们也有过类似的经历。

更进一步,王先生要求他们把他在大学期间那些假钞都退还给他,否则他们别想拿回那10000元。

但王先生在大学期间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

如果任由王先生在这里继续吵闹,银行的秩序将无法维持。而且在王先生看来,银行的“离柜后不负责”规定只是用来约束他,这是非常不公平的。所以,他决定不退还多出的10000元。

尽管双方多次协商,但都无法达成一致。银行只好把王先生告上法庭,那么,在法庭面前,谁对谁错呢?

案件分析

王先生是否需要把那10000元还给银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如果得利没有法律依据,就应该退还给受损失的人。这就是不当得利之债。

在不当得利的法律观念中,我们需要考虑四个构成要素:首先,必须存在一方获得了利益;其次,必须有另一方因此受到损失;接着,这两者之间必须有明确的因果关系;最后,获得利益的一方没有合法的理由。

让我们以王先生的案例进行分析。这位先生因为银行的错误多拿了10000元人民币。这个事实满足了不当得利的四个构成要素:王先生获得了额外的利益;银行由此遭受了损失;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王先生手中的这10000元并无合法依据。综上所述,这10000元构成了王先生的不当得利,这在法律上并不受保护,王先生有义务将这笔钱归还给银行。

在这个案例中,王先生和银行分别是得利人和受损人,他们同时也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和债权人。作为债权人的银行,要求债务人王先生归还不当得利,这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有没有可能情况呢,王先生无需归还这10000元?在《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中,对不当得利进行了定义,同时规定了不用返还的情形,包括:(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在王先生的案例中,他并没有满足以上任何一种情形,所以他还是需要归还不当得利。

那么,“离柜后概不负责”这样的条款能帮助银行免去所有责任吗?虽然大部分人都认为银行柜台的这种告示可以约束客户,即使交易出错,客户也无法反悔。但这样的告示实际上是单方面的条款,只要有确证银行存在过错的证据,这样的条款并不能减轻银行的法律责任。

事实上,这次事件的焦点就在于:“离柜后概不负责”这样的标语只对客户产生了约束,对银行自身并无约束力。在王先生看来,这是一种单方面的条款,导致客户和银行在交易中处于一种不平衡的状态。银行在这次事件中有理的原因在于,银行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10000元是属于自己的,比如交易记录、银行监控、员工证词等。如果这些证据在法庭上被提出,那银行很有可能胜诉。

法院有明确规定:“如果确有证据证明银行存在过错,该告示并不能减免银行的法律责任。”如果王先生当年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当初取钱时发生错误是因为银行工作人员的疏忽,那银行也难逃其责。

综上,王先生不归还不当得利,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他对法律的淡漠。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做到知法、守法、用法,成为一个良好的公民。同时,“离柜后概不负责”这样的条款并不能免除银行或商家的所有责任。在生活中,如果我们的权益因为这类标语而受到侵害,我们不应选择默默承受,而应拿起法律的武器,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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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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