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三名学生色心大发,轮奸同学的漂亮母亲,母子二人双双殒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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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一个村庄发生了一起强奸、抢劫、杀人的重大案件,涉案人员实际上是三名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令人遗憾。

那么,这个案子是怎样的呢?三个人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案件摘要

小蒙、小伟、小强(化名)是青岛平度某村著名的小混混。他们还不到16岁。因为父母出去打工,家里没人管教他们。

上网后,三人打算找个地方“找”点钱花。

于是,三人便盯上了小光家(化名),因为小光家是村里比较富裕的家庭。


经过一番“策划”,三人便提前去买作案工具跟着小光回家。


起初,小光的母亲刘女士看到小光身后跟着三个孩子并不十分惊讶。直到她看到他们手里的刀,她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但为时已晚,原来三人只打算跟着小光“赚点零花钱”。


然而,三人看到刘女士如此美丽后,也起了色心。


刘女士怎么可能是三个初中生的对手,不管她怎么挣扎,她都无法逃脱被三个人轮奸。

小光看到母亲会被三个人侵犯,急忙冲上来拦住三个人,三个人不管不顾也不考虑事情的严重性直接把小光刺死在现场。


后来,警方接到了小光爷爷的报告。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最后在一家酒店逮捕了小蒙、小强和小伟,等待最终法律的处决。


以案释法


1.在这种情况下,小强、小蒙、小伟三人将受到怎样的惩罚?

首先,让我们先“强奸”、“抢劫”、了解“故意杀人”的相关定义:所谓“强奸”,是指行为人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对他人进行性侵犯的行为;

所谓“抢劫”,是指行为人对财产所有人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财产所有人交出财产或者直接抢劫财产所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

所谓“故意杀人”,是指行为人在知道杀人是违法的情况下,仍然做出杀人的行为,没有任何愧疚感,因此行为人构成故意杀人罪

其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我们可以了解“抢劫罪”的定罪:犯罪人违反抢劫罪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强奸罪”的定罪:构成强奸罪的,可以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更严重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我们可以了解“故意杀人罪”的定罪:行为人的有关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严重的,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行为人年满、十六岁的,构成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小蒙、小强、小伟都是十六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他们三人都已经十四岁了。


也就是说,如果三人构成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法院也可以依法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而不用担心《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限制,也不能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小蒙、小伟、小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


虽然三人都是未成年人,但三人都是十四岁以下,十六岁以下,仍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三人的犯罪情节极其恶劣。

在本案中即使小蒙等三人是学生

但其所犯罪行已经罄竹难书,每个罪行都已经触犯了刑法中最严重的罪行,且全部属于影响重大,可以顶格处理的范畴。


但我国法律同时也规定了未满18周岁是不适用死刑的,因此三人数罪并罚是最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

很难想象,三个初中生,三个孩子竟然能做出如此惨绝人寰的事情。我国法律知识的普及任重而道远。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不法侵害一定要在第一时间选择报警,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一味的退让只会造成无尽的伤害。

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看法,请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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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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