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夫妻花三万买房,二十年后拆迁赔千万,结果最后被迫吐出三成

北京卫视的消息,北京有夫妻早年间因买不起城市里的房子,决定花费3万元购买了一位村民的民房。

二十年后,该民房意外地被划入了拆迁范围,拆迁补偿方案的补偿金额达到了惊人的1135万元。

原房主于某,得知此消息后,立即反悔:“当年签的合同无效!我要拿回属于我的东西!”


并且真让他找到了一个漏洞,他卖房的时候,是连着宅基地一起卖的。

于某和何先生的合同,因违反“不能售卖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而无效


因为宅基地是农村共有的,非本村村民,个人无权买卖。

买的也只能是房屋部分。


从这个角度来看,这老居民回来拿房产很正常,当初卖房卖的是房产,地产没卖,现在征收的是地产,赔付的地产大于房产

就好像电动车收缴,只有正规商店购买才算合规,还得有牌,否则一律收缴!


现实就是这样,法院其实已经很大程度保护了外来户

最后这案子经调解,何先生和于某达成一致意见,对拆迁款进行三七分,何先生占7成,于某占3成


然而我想说的是,如果现在的房子拆迁了只赔偿一万元,卖家会退两万给买方吗?

如果这房子发生地震倒塌,或发生火灾烧掉,于某是否可以找何某要回当初的买房款?

原房主于先生和现房主何先生所签的买卖合同,不管是否有效,都是双方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


现在拆迁有了补偿款,余先生耍无赖。


照此判决类推,如果余先生拿着卖房的钱自己再加一点钱去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北京房价上涨一百倍,二十几年3万买的商品房现在变成300万,于先生是不是也该给何先生300万呢?

而且宅基地不能买卖为什么还要卖,是谁错在先?

明显是于某错在先,于情于理其实都不应该分他三成钱。


我朋友农村房,十年前卖给人家二十万,4百多个平方去年拆迁了,好像赔了一百七十万,他也没去要,人不能去耍赖,卖了就卖了,不和人家无赖

当然,很无奈的是,对于农村房产这类小产权房,法律只认房产证。

真要按契约精神,真正的判决是,购房交易作废,卖房人返还买房人的购房款以及这么多年的购房款的活期利息

本案法官(给了七成)已经最大幅度的购房人的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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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31

标签:北京   外来户   购房款   宅基地   民房   房主   判决   商品房   村民   当初   年后   夫妻   房子   农村   买卖   房产   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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