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忍!青岛三名学生强奸同学的漂亮母亲,母子二人双双殒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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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母子在家中双双遇害,谁都没能想到凶手居然是三个还没有成年的学生,最小的凶手仅14岁!

这是2008年发生在山东某地的一起重大未成年犯罪案。

三人入室抢劫被发现后,强奸了刚到家的女主人,杀害了女主人及其未成年的儿子。

三人并未对现场做出更多改造的行为来掩盖犯罪事实,事后直接逃窜。而现场被女主人的公公董大爷发现。

董大爷表示,案发当天,正是元旦将近。董大爷想着马上就要过元旦了,来喊自己的儿媳和孙子回家吃顿饭,可谁知刚一进门闻到了血腥味。

董大爷连忙进屋查看,却看到儿媳和孙子都躺在血泊中,已经没了呼吸和心跳。

理智支撑之下,董大爷哆哆嗦嗦的摸出手机,拨打了报警电话,随后又将此事告知儿子董某。

三个未成年共同实施犯罪,其中最小的仅14周岁!这样一起重大恶性未成年犯罪案的背后究竟隐藏着多么大的冤仇?

留守儿童,沉迷网络

凶手16岁的小豪、15岁的小强和14岁的小虎三人是在网吧结实的好兄弟。

起初几人因游戏吸引结交后来才知道他们的父母都外出打工去了。没有父母管束,平日里几人的生活轨迹也大致相同。如此一来二去,几人就成为了好兄弟。

由于缺少家长的管教,几人平时里做事都是无法无天,而家中的长辈也自认无法管束,久而久之这几人便养成了嚣张跋扈的性格。

三人上学期间不仅不好好学习,还频繁骚扰女同学,甚至经常打架斗殴,因为这样的问题,老师最开始还批评并教导他们,希望能通过配合父母来改善他们。

可一次两次后,几人不仅顶撞老师,甚至往常与人约架、骚扰女同学的习惯还是屡教不改。渐渐地学校里的老师也不再管他们。

一直以来,三人逃课上网早已成为家常便饭。

但上网也是需要钱的,而家里给的零花钱根本不够花,加之其他同学惧怕他们也不是一天两天了,于是三人就想到了可以抢同学的钱。

这个果然是个好方法,都是一个学校的同学,自然知道一些底细。

于是,几人专门挑一些软弱的同学欺负。这可谓屡试不爽,几人这么做,平时也从中弄出不少钱来。

在案发前一天,小豪和小强都在网吧上网,到了中午时分,两人都有点饿了,但是两人已经身无分文。

二人商量了一下,只能干起了老本行——抢同学的钱。两人蹲在学校门口,就盯上了今天的目标小力。

抢劫

两人原本就与小力有过过节。还在学校时,小力就和小强起了冲突,两人谁也不服谁。

于是,小强怀恨在心,准备趁着这次机会,好好教训一下小力。

两人来到小力身边,把小力逼到小巷里,堵住小力的去路,威胁道,“把你身上的钱都交出来,否则我就......”说着晃了晃手里的小刀。

小力毕竟是年幼,涉世未深,哪里见过这样场景。于是,为了保护自身安全,只能把自己身上的钱全部交出来。

可全部的钱被搜罗出来也只有不到100元,两人不甘心小强也不可能放过这样一个为难他的机会。

在逼问及引导之下,几人得知小力的父亲一直不在家,而其母亲平时回来得晚此时很有可能并不在家,为了一劳永逸,两人准备一同前去小力的家中,让小力取来更多的钱供他们后续几天的网吧费用。

在前往小力家的路上,两人将好兄弟,也就是14岁的小虎叫了出来,一起去搜刮。

到了小力家后,几人发现果然没人,于是大家果断抛弃通过小力拿取钱财的计划,自行开始翻箱倒柜地搜刮。

奸杀

翻到一半的时候,小力的母亲杨女士回家了当她打开门看到家里一片混乱的场景时很是震惊,于是,她放轻脚步慢慢查看。

三人一开始也被杨女士的突然出现下了一跳。

连忙躲了起来,可发现前来探查的人不过是个瘦瘦弱弱的女人时,便放肆起来,不管不顾继续手上的动作。

杨女士发现在家里翻箱倒柜的看着不过是三个小孩而且自己的儿子面露担心地站在家中,就没有太过担心。

她只是以为自己的孩子在学校被他们欺负,才不得不带他们回家。

于是直接拿出手机说:“你们在干什么?快离开我家,要不然我就报警了。”

三人一听刚进来的杨女士要报警,来不及紧张和害怕,第一反应就是不能让她报警。

于是,小豪直接冲过来抢走了手机,并扔到一边。手机被抢走之后场面也乱了起来。

虽然三人还未成年,但个头已经不小,力气更不小。三人一同将杨女士及小力制住,并用绳子捆绑起来。

将这对母子制服住后,几人已没了继续翻找财物的意思,只是开始逼问杨女士将钱放在哪里。

在杨女士愤怒及反抗的情态下,几人听着杨女士说出“家里没钱,而且你们知不知道你们这个行为是什么性质!”

可是,这几个人突然发现杨女士面容姣好,身材丰满。

几人虽然还是十几岁的未成年,可早已接触过黄色影片,甚至为了宣扬自己在社会中混出来的地位,几人也常常开一些黄色玩笑。

此时正是好时机,几人看着杨晓燕竟然心生歹意,于是不顾杨女士的反抗,轮番侵犯了杨女士。

杨女士没有想到,不过是一群和自己孩子一样大的学生,怎么敢入户抢劫?

还在得知她要报警后,捆绑住她并实施强奸。

小力在旁边目睹了这一切,他奋力挣扎,可被绳子捆绑住,又怎么挣脱得开?

三人轮番强奸了杨女士后,对于被绳子捆绑住而奋力挣扎的小力,几人觉得留着事情败露,也是祸害。

于是,一不做二不休,直接将小力母子残忍杀害。

事后,三人骑着摩托车火速脱离案发现场,将作案的刀具扔在了路边山沟里扬长而去。

在生活中,我们不乏听说过,未成年犯罪的案子因为未成年保护法的阻却,使未成年并不受到刑事惩罚的说法,可未成年犯罪真的如此所说,不用负刑事责任吗?

案件发生在2008年,应当适用2008年有效的法律。当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本案中小豪已满16周岁,属于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而小强和小虎都是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六周岁,属于部分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那么他们的行为足以使小强和小虎承担刑事责任吗?

小强和小虎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并规定入户抢劫、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都是其加重情形。

抢劫罪的主观方面要求故意,客观方面在行为方式上要求行为人以暴力、胁迫及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

暴力方法,暴力的程度要求足以压制对方反抗。

胁迫是指,以恶害相通告,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恐惧心理的程度要求是足以使对方不敢反抗。

其他方法的本质是使对方不知反抗、不能反抗。包括昏醉抢劫(使对方不知反抗)及拘禁抢劫(使对方不能反抗)

本案中,小豪、小强和小虎三人多次对同学抢劫,已经符合抢劫罪的加重情形,并使用胁迫手段小力进行入户抢劫,明显构成抢劫罪。

在入户抢劫的过程中,三人与杨女士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强奸罪是指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规定二人以上轮奸及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加重情形。

本案中,三人违背妇女意愿,以暴力、胁迫等手段与杨女士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另外,抢劫的行为并不必然牵连强奸,因此属于另起犯意。

另起犯意是指在前一犯罪已经既遂、未遂或中止后,又另起犯意实施另一犯罪行为,因而成立数罪。

综上,犯罪的三名未成年同时构成抢劫罪和强奸罪,那么他们杀害小力母子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吗?

针对抢劫罪的加重情形,即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标准,要求:1、出现了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结果。2、这种结果的发生是由抢劫的暴力或者其他方法等手段行为所直接造成或有因果关系。3、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有罪过。

出于灭口或报复等其他动机又故意杀死被害人的,不属于这里所说的“抢劫致人死亡”。

针对强奸罪的加重情形,即强奸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标准,《关于办理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指出: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

本案中三名未成年杀害杨女士的行为是出于害怕行为揭露而杀害,并非犯罪的加重行为,而是故意杀人罪。

综上,三名未成年构成抢劫罪、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这三项犯罪都在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中,因此,三人都将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但三人都是未成年,案件不公开审理。

三人构成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因为其未成年,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的设立并不仅仅是为了惩罚犯罪,还要做到对犯罪的预防。

而犯罪的预防任重道远,需要从社会的方方面面调整。近年,未成年的犯罪应当警惕,只有为孩子创造一个和谐、健康的生活环境,才能减少未成年犯罪的案件的发生。#我要上头条##今日头条日签##头条创作挑战赛##今日头条##头条文章养成计划##律师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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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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