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在家里光着膀子,被女邻居举报,警方:违法,行政拘留10天


前言:

这是一个很奇葩的案例。

男子在家光膀子,遭女邻居举报还被拘留10天。

网友喊话:“不服!坚决不服!”

难道在自己家还要被干涉吗?女邻居就有这么大的权利吗?

湖南的李先生是一位四十多岁的独居男性,平常最大的爱好就是搞搞园艺弄弄花草,恰好自家门前有一个小院子,李先生便在里面种了点鲜花。

夏天到来,炎热的高温也让人难以忍受,为了缓解高温,不少男性朋友会选择在夏天脱掉上衣光膀子,这样就会凉快很多。

李先生从未觉得这样的行为有什么不妥,毕竟夏天实在是太热了,哪怕家里开着空调,不光着膀子也觉得不太痛快。

时间长了,李先生光膀子也就成了一种习惯,因此到了外面的小院子捯饬花草时,李先生也喜欢光着上半身。

这个院子虽然是李先生的私人空间,但是并不是很隐蔽,院子的围栏只能遮挡住一半的空间,所以李先生在院子内的活动邻居都可以看得清清楚楚。

这天,李先生像往常一样光着膀子去院子活动,恰巧碰见了邻居张女士,因为两家关系并不是特别熟悉,李先生只是稍微点了点头示意,可没想到张女士却冲李先生翻了个白眼。

张女士认为自己是女性李先生这样光着膀子在自家的院子里面走来走去实在不是很雅观,便要求李先生穿上上衣。

听到这个莫名其妙的要求,李先生有些不满,这是自家的院子,我想干嘛就干嘛,况且夏天光膀子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你不爱看就不要看,干嘛要多管闲事呢?

但是想到都是邻里,而且对方是个女士,李先生也就没有多说什么,不愿与其多计较,直接回到了屋子里面。

接下来的几天,李先生还是继续光着膀子打理院子,而张女士在家时,依旧可以透过窗户看见院子里光着膀子的李先生。

几次下来,张女士生气了,便直接上门找到了李先生,警告他不要再光着上半身在院子里面走来走去了,这样实在是产生了不好的影响。

听到张女士这样说,李先生的脾气也上来了,直接回击道,自己就是喜欢光膀子,而且这是在自己家里面,关她什么事,不喜欢看就闭上眼睛,不要多管闲事

张女士听完之后脸憋得通红,自己完全是好心上门提建议,李先生竟然用这种态度对待自己,简直无可救药!

张女士想都没有想,直接选择了报警。

几天后,李先生发现几个警察站在自家门口,这让李先生十分疑惑,自己一向遵纪守法,自己也没有报警,怎么会有警察找上门来呢?

交警进门后,首先就要求李先生将衣服穿好,随后便对李先生说明了来意,原来邻居张女士觉得李先生在家里面光膀子实在不雅,影响了自己的生活,所以报警将李先生抓起来

听完警察的话,李先生觉得很无语,直接用难以置信的语气询问警察:“我在我自己家里面光着上身,也没有妨碍别人,为什么要抓我?”

可是任凭李先生把嘴皮子磨破,也没有起到任何作用,最终,李先生被公安机关拘留10天。

无独有偶,这样“离谱”的事情,在南宁的黄某身上也发生过。

随着三伏天的到来,夏季也越来越闷热,许多人家中经常开一天空调,除了费电外,闷在屋子里对身体也不好。

因此,不少人选择在傍晚到楼下去散步乘凉,顺便呼吸一下新鲜空气。

黄先生就是其中的一员,趁着晚上比较凉爽,吃完饭的他直接带上了小板凳到楼下的马路旁吹吹风。

就在黄先生吹着晚风和邻居聊天时,几个身穿制服的城管直直的向黄先生走来。

黄先生最开始以为是周围的哪个摊贩违规摆摊,可没想到其中一个执法人员站到黄先生面前,声称黄先生占用了公共道路,要求其立马离开。

黄先生想不明白,自己只是坐在马路边大树下乘凉,又不是摆摊,怎么就说自己占用了公共道路,而且这里这么多人,几乎每天都有人在乘凉,为什么就成了占用公共道路呢?

没等黄先生说话,城管直接将黄先生从座位上薅了下来,随后没收了黄先生的板凳,之后便给黄先生开了一张罚单。

开罚款单就算了,为什么要抢走自己的板凳?

黄先生实在不理解,也不接受城管给自己扣上的“罪名”,于是直接上前和城管理论起来,“我犯什么法了,我在这里乘凉怎么就占道了,快把凳子还给我!”

没想到城管直接对黄先生说:“你要是想要回凳子,就先把发票拿来,证明这个凳子是你的!”

黄先生傻眼了,一个板凳能有什么发票?

不过城管也对黄先生说,这个凳子是依法没收的,只要黄先生能通过合法手段拿回,向他们出示购买发票就可以了。

平民百姓谁买板凳会特意要一张发票呢?

周围的围观群众越来越多,人群中的质疑声也越来越大,大部分人觉得这件事情非常的不合理。

甚至有的人大喊道:“你们城管不是应该管商贩吗?人家坐大树底下乘凉也算违规?”


对这些质疑,城管并没有做出解释,而是直接选择上车离开。看着城管即将离开,着急的黄先生二话不说就报了警。

可让黄先生没想到的是,警察到后竟然表示城管的做法是完全合法合规的,黄先生必须出示发票才能证明这是自己的板凳。

并且,要是黄先生继续不依不饶下去,那就是寻衅滋事罪!警方将会依法处置黄先生!

黄先生的脾气彻底上来了,直接生气的说道:“我一没骂人,二没打架,三也没有违法,你们凭什么就说我寻衅滋事了?”

面对黄先生的质疑,警方也只是淡淡的表示按流程走就行了,城管也对黄先生说:“你说是你的就是你的?你拿不出证明那就不是你的!”

可是板凳才刚刚从自己屁股底下抽走,怎么就不能是自己的呢?

这种“不讲道理”的做法,也瞬间引得周围的围观群众嘘声一片,最终,黄先生只能掏出自己的手机,翻了老半天才找到自己购买板凳的纪录。

但最终这算不算证据,黄先生可不可以要回自己的板凳,城管那边却一直没有给出确切的答复。

或许会有人有疑问,城管凭什么说黄先生是违法的呢?城管的说法又是否合理呢?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对于未未经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未经批准擅自在公共场合堆放物料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综上看来,私自占用道路的确违法,但是黄先生只是在树下乘凉,也没有坐到马路中间影响交通,城管却视其为私自占用道路,这种解释未免太牵强了点。

至于最终的结果,还是要黄先生自己思考是否上诉当地法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假设黄先生决定上诉,又应该怎么维护自身权益呢?

根据《行政法》规定,黄先生可以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就是当事人要求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的一种手段,科向当地政府提出,审查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那么文章最开始光膀子的李先生呢?他又是违反了什么样的法规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这条刑法中值得注意的有两点,第一是“公共场所”,第二是故意裸露。

难道李先生的私人前院也算是“公共场所”了吗?这听起来未免有些太“荒唐”了。

事实上,从某些意义上来说,这个院子的确属于李先生的私人财产,但是私人财产也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李先生的院子属于“半公开场所”,虽然不属于公开场所,但是也有公开性质。

本案中,张女士多次提醒李先生,但是李先生置之不理,说明李先生存在着一定的故意裸露嫌疑,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但事实上,李先生主观动机并没有任何恶意,而且全程没有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单纯只是为了纳凉。

生活当中我们或许会遇见像这样“无法置信”的案件,其实这些案件大部分都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

无论是“不讲道理”的城管,还是“多管闲事”的张女士,他们都是按照一定的法律要求来维护或者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是却忘记了法外有情,也丧失了“人情”。

在此还是希望每个人之间都能够友善和睦的相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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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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