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恶意逼停公交,被路怒公交司机连撞15次,法院:判3年赔1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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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让他不断地激怒我,我本不想理睬他,但都是他逼我的”

这是一名公交车司机说出的话,就在刚刚他在马路上开车将一名男子反复撞了15次,警察接到报案之后,将司机进行逮捕。

而男子的家属看着躺在病床上的人,也是说什么都要将司机给告到法院上。

那么男子究竟是做出了什么事情让司机这样的恼怒?司机又触犯了我国的哪些法律呢?法院对这件事情又将做出怎样的判决?

案件摘要

司机王某是一名老实本分的人,在单位里面也是出了名的“老好人”,只要是同事有什么需要帮忙的地方,王某也都是二话不说的过来帮忙。

所以当同事们听到王某在马路上做出这种事情都是纷纷表示不相信,甚至是帮着王某进行辩解,但从王某对警察所坦言的事实中,众人也是对王某既心疼又遗憾。

这天,王某就像往常那样开着公交车,在站牌停了一会,之后准备发动车子拐弯的时候,突然冲出来一辆车让王某很是猝不及防的来了一个急刹车。当时的乘客被弄得头昏眼花的,所以就不断的吐槽着,“前面那个根本就不会开车吧,开的那么急,是赶着去投胎吧!”

看着乘客们愤恨的表情,王某也是做起了和事佬,让他们不要因为这件事情动怒,并声称是自己的问题,自己没有好好的看清楚后方开过来的车子。

乘客看到王某这样也不好再说什么了,本来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可是在等红绿灯的时候,却又发生了意外。

那辆车竟然不顾交通规则,直接的强行变换车道,这个时候,王某就算是开了这么多年的车,也是没有反应过来,就直接的和这辆车发生了摩擦。

幸好的是在这场交通事故中,并没有造成乘客的受伤,王某赶紧的将公交车停到路边,下车查看那名车主的情况。

车主陈某也没有什么事情,但是由于今天有个重要的合同要签,本来时间就不充足的他,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也是让他发起了飙。直接的就下了车,对王某大骂了起来,王某则是性子比较好,就不断的劝他冷静一点。

陈某这边也想着自己还有事情,就不跟他计较了,当王某把公交车开走了之后,陈某也准备赶往和负责人签合同的地方。

也就是在这个时候,陈某接到了来自公司同事的电话,说签合同的人看到他迟迟没有来,就已经走了。

陈某一听到这,就知道这次的合作黄了,一想到自己辛苦了那么久的项目,因为这件事就这样将他之前所有的努力都毁于一旦。

陈某坐在车上也是越想越气,就直接的开上自己的车追上王某,等两辆车并排的时候,陈某就将自己的车窗给降下来,不停的对着王某骂了起来。

但是陈某见王某关着窗户根本就不理会自己,所以陈某就想出了一个办法,不停的向公交车靠近,王某也发现了不对劲。

看到是刚才的那辆车就以为陈某还有什么事,王某就将车窗给降了下来,谁知车窗刚摇下来,入耳的全是污秽不堪的话语。

王某实在是想不到,对方竟然是这种人,就直接又将车窗摇上去当作没听到。

但陈某却是不想就此放过王某,就直接的加速,超过公交车,将自己的车插在公交车前面。

这下子王某也是忍不住了,就直接的下车和陈某进行理论,可是谁知道对方一上来就是抓着他的衣服想要对王某使用暴力。

公交车上的人,看到事态不对劲,就下车将陈某给拉开,好言相劝着两个人,听完乘客的话,陈某又骂了几句,就直接回到自己的车子上。

乘客也是不断地安慰着王某,不要和他这样的人一般见识,回到车上的王某一想到自己这样的憋屈,好脾气也是被磨光了。内心对陈某的怨恨也更是达到了顶峰,就直接将车速开到最大,直直的往陈某的车上撞。

而王某也是不打算放过陈某,更是将他的车子逼到角落里面,陈某捂着自己的额头下车,王某看见了陈某,仇恨已经蒙蔽了他的双眼。

他将车子转换方向,直直的撞向陈某,陈某没有反应过来,就直接的夹在两个车子的中间,并且王某还连续的撞了陈某十五次。坐在公交车里的乘客也因此受到了不小的伤害,直到几个男子一起将王某给牵制住,这场风波才停止。

最终陈某被送到医院当中被诊断出腿粉碎性骨折,陈某的家人也将王某告上了法院,最终王某被判三年,并且赔偿陈某130万元

案件分析

1. 王某在这起案件当中都触犯了国家的哪些法律?

由于王某在经过陈某所做出来的一系列的事情,就对他怨恨于心,所以在车子发动的时候,全然不顾及自己作为公交车司机的身份以及他要对车上乘客的安全负责,就直接的将车子直直的撞向了陈某的车子,王某的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的法律。

对于王某故意的撞击陈某的车子,是属于故意的毁坏公私财物的违法或者是犯罪行为,是要赔偿陈某相应的经济损失,其中就包括对车子的维修费用以及停运费用,对此王某也是要受到相关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由于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到了经济损失的,要对犯罪分子依法判处相关的处罚外,并且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对其赔偿经济损失。

对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要被判处罚金,如果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是被判处没收了其财产的,应当要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百七十五条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规定:对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数额比较大或者是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要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罚金;针对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是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是要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在法律上公交车司机是对乘客需要负责的,不仅要将乘客安全、及时的送到目的地;并且如果在驾驶的过程中,司机存在了过失导致了乘客遭受到了损害的,其中包括人身以及财产的损害,都是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承运人在运输的过程中应当对旅客的伤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对于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是经过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没有票的旅客。

而王某在将陈某逼到角落之后,还不肯停止,直接的撞向了陈某,最终导致陈某被公交车撞了十五次,并且经过医院的诊断,陈某右腿也是粉碎性骨折,王某已经涉嫌了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对其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是要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对于犯前款罪的,导致人重伤的,是要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导致人死亡或者是以特别残忍的手段导致人重伤造成了严重残疾的,是要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

王某需要赔偿陈某相关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有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了人身损害的,应当要赔偿相关的医疗费、护理费、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为误工减少的收入。

2. 陈某在这起案件当中触犯了什么法律?

陈某没有按照道路交通的相关规定,强行的变道导致了王某和陈某的车子之间存在着摩擦,而陈某这是属于交通违法的行为,是要受到相关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有关规定:对于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是要判处警告或者是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而陈某辱骂王某的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这样的辱骂别人也是不道德的,有损自身的形象。

在任何时候面对事情都要冷静的去处理,否则不管是对于自己或者是对方都可能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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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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