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南京地铁上喝水被开罚单,相关法律点解读

近日,江苏南京一女子因在地铁车厢喝水被开“罚单”,引发热议。

25日,南京地铁回应称,列车上禁止饮食,喝水也是饮的一种,发现后会做出相应处罚。主要考虑到在地铁上喝水、饮料等时如果水滴洒落到地面,容易使乘客滑倒, 也担心会招来虫子咬断电路,影响行车安全。

该工作人员表示:“列车上禁止饮食,这是相关的规定,如果违反的话,会进行相应处罚的。列车上是禁止的,如果乘客不舒服,可以随时下地铁,站台是可以喝水的。

对此,头条号认证作者 @安律说法从法律角度进行解读。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本案女子收到的只是一张告知单,并不是罚单。只具有提醒、劝阻的意义。

其次,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禁止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第38条规定,在车站或者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和设施容貌、环境卫生、运营秩序的行为:(六)在列车车厢内饮食;

第58条第2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38条第4项至第10项规定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而无论是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都只是明令禁止饮食,并没有明确饮食的种类,因为原则上来说,在地铁上喝水也确实违反了上述规定。地铁执法部门确实有权予以处罚。

再次,虽然在地铁上喝水可以处罚,但是地铁执法部门对车厢内饮食乘客进行处罚的行为本质上仍属于行政处罚,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等规定。

而《行政处罚法》第5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因而针对乘客饮用白开水影响不大行为,或者碰到病人、婴儿等特殊人群,执法部门还需要具体情节具体考虑。否则就有可能造成合法不合理的情况,起到相反的作用。

(帮帮团综合九派新闻、后浪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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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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