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一起奇葩事就发生在山西一男子李某身上,自己被盗三年的卡车,居然摇身一变成为警车,想取回还需要向交警队交万元维修费。
李某十分气愤,故将交警队诉至法院。对于交警队的这番操作,引起了大家广泛的热议。
李某是山西省人,从小家里十分困难,很早就出外打工,一直本本分分,勤勤恳恳的干活,直到自己成家。
自己肩上的责任更重了,为了给妻子和孩子更好的生活,不得不需要一个更挣钱的工作。
李某心想自己本省具有丰富煤炭资源,自己可以买个卡车,运输煤炭,只要肯努力,生活一定会好起来的。
于是,便四处找亲戚朋友筹钱,东拼西凑的买到了一辆卡车,李某对未来也是充满了憧憬。
李某每天都开车早出晚归,为了多赚些钱财,有时还会接距离较长的订单,甚至有时好几个月都不在家。
而李某也是非常珍惜回家的机会,都是能尽量回家就回家,哪怕就是仅仅与家人吃个饭,也会绕路回趟家。
就在某次李某回家的第二天早晨,因为又要跑运输,所以李某就早早起来热车,天色非常暗,天气也是非常冷,李某没在意自己的车未上锁,就在原地热车是否安全。
便赶忙回屋吃饭去了,等出门时,李某发现自己的爱车不见了。
于是李某就瞬间慌了,立刻就报了警,警察录完口供,便让李某回家等消息。
之后,当李某每次看到丢失的同款卡车时都会格外多加观察一下,
在苦苦寻找丢失的爱车3年时间里,彻夜难眠,对李某来说每时每刻都是煎熬。
或许是李某念念不忘,一次去家附近的交警队办业务,看到一排停放
的警车,但有一辆改装的警车吸引了李某的注意。
李某疾步冲到警车前去查看,想核实一下该车辆信息,但却遭到交警队拒绝。
无奈只能去找报警时的警察一起去交警队核对,经过核对确定是李某的车,李某惊喜之余也充满疑惑。
于是,李某便找到交警队工作人员,询问为何此车会变成警车。
经过了解才得知,该车是被人丢弃在路边,妨碍交通,便将车拖回了交警队,多方寻找失主及公告,也没有任何消息,长时间闲置都没有人认领。
交警队认为放在原地卡车也会报废,还不如利用起来,发挥它的价值,将其改装成为警车,为队所使用。
李某听后,便希望立马取回自己丢失的卡车,但没想到交警队告诉他若想取走自己的卡车,需要支付万元的维修费。
因为交警队曾花钱维修了该卡车,必须全额支付后,才能取走卡车。
李某十分气愤,便将交警队诉至法院。
最终法院认定,交警队明知是遗弃的车辆拖回警队,未进行妥善保管,还非法改装并使用,属于恶意占有李某的卡车,侵犯李某的财产所有权,应赔偿交警队在占有期间给李某造成的损失。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同时通知车辆所有权人限期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部门应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处理的,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处理的,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将车移送给有拍卖资格的机构进行拍卖,所得拍卖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则予以拆除,达报废标准的车予以报废,涉及其他违法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本案中,交警应当通知车主李某来处理,找不到车主李某的情况下,也应当有三个月公告期,等李某来处理。
交警部门是需要妥善保管该车的,不得使用。
交警队将李某的车改装成警车,不合法。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不动产或
动产的所有权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产生的孳息,但需要对善意的占有人因保管该动产或不动产所支出必要合理费用。
因此,本案中,交警队现在是占有李某的卡车占有人,李某有权向交警队请求返还该卡车,交警队也有权向李某索要因为保管该卡车支付的合理费用。
但是交警队违反了法律规定,没有妥善保管扣押的卡车,还进行改装使用,也就不是善意的占有人,属于恶意占有,不得向李某主张维修费,还应该承担因恶意占有而给李某造成的损失。
交警队作为执法人员知法违法,明知禁止使用扣押车辆,还将李某丢失的卡车改装成警车,美曰是发挥其价值,实质是滥用私权。
公民的个人私有财产不容侵犯,作为公职人员,法律早赋予他们权利与义务对等的,享有权利的同时,也需要承担应尽的义务,否则执法丧失公信力。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政策下,国家的执法队伍才是标杆、领头人,执法队伍作风正、公正执法。
才能引领全民共同遵法、守法。无论是谁,只要违法也必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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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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