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被侵犯,嘲笑男子:这就结束了?根本没感觉,还好意思强奸?

这是一个真实案例!

本文旨在以案说法,没有任何不良引导。希望在阅读之前,麻烦各位头条友友点个“关注”,以期待更多精彩的文章。

案情再现

小丽今年38岁,在酒吧上班已经有10多年了。但是每一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花期,员工也是。

最近,老板认为小丽年龄比较大了,已经不适合再干服务类的工作了,于是就辞退了小丽。


当晚,知道自己被辞退之后,小丽非常郁闷。她知道自己已经是老人了,酒吧都喜欢年轻人的存在。

只是,她怎么也没有想到,这一天来的如此之快,几乎年过半百,她也不知道自己能干什么了,重新找一份工作对她来说,又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这一天,小丽心情非常不爽。她就邀请了几个玩得好的姐妹一起出来吃饭喝酒,聊聊人生,出出主意。

聚餐非常顺利,她们几个人一直喝到了凌晨两点钟左右。眼看时间已经不早了,她们就散伙儿,各自回家了。


然而,不幸的事情发生了。

小丽喝完酒之后颤颤巍巍,走路摇摇晃晃,时不时还要扶一下旁边的围栏或者大树。神志不清醒的小丽,感觉天旋地转,回家的路是如此艰难。

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她竟然被路上的坏人给盯上了。而且,盯上她的还是刚刚刑满释放没有多长时间的郑某。

据了解,郑某因为出来之后手上没有钱,冒着风险,干起了以前的行当。

而恰好,醉酒的小丽,凌晨孤身一人,出现在了郑某的视野里,他不得不把目标放在小丽的身上。

于是,郑某就悄悄跟在小丽的身后。等走到未拆迁的棚户区,郑某拉住小丽,装起非常凶神恶煞的样子要抢钱。

原本是想抢点钱就完事了,可是郑某看到眼前的女子姿色不错,而且又醉了酒,他心生歹念,把小丽拽到了一个隐蔽的区域。


小丽虽然非常抗拒,拿手上的包去砸他,大声喊叫,但是郑某不顾小丽的反抗,强行与之发生关系。

没过多久,郑某就完事儿了。他又拿起小丽手上的包,翻了半天,才翻到几十块钱。

看着郑某满头大汗的样子,小丽笑了笑,指着面前的男子,嘲讽道“天啊,这就结束了吗?你是男人吗?还好意思出来强奸?真丢人……”

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郑某原本想离开,可是听到小丽的话之后,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非常愤怒。

郑某向小丽跑了过去,上去就是一顿暴揍,小丽自然不是他的对手,瘫倒在地。


一直到第二天早上,经过的路人发现小丽之后,才报警。经过相关部门的验伤鉴定,小丽身上多处软组织受伤,构成二级轻伤。

最后,警察找到了郑某,再一次将他逮捕归案……


以案说法

第一,案件中的郑某犯了强奸罪。

小丽作为被害人,郑某违背她本人的意愿,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行与她发生关系,对其进行性侵,侵犯了受害者小丽的权益。根据《刑法》,应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第二,案件中的郑某犯了故意伤害罪。

郑某因为几句嘲讽的话语,对小丽大打出手,构成故意伤害,而且致使小丽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构成二级轻伤。按照法律,郑某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第三,案件中的郑某犯了抢劫罪。

即使郑某只是抢走了小丽几十块的现金,但是按照法律,不管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手段,一律构成抢劫罪。

当然,有很多人也想说,如果受害者小丽她自己不多嘴,不多说那几句话,还不至于让自己受到更加严重的伤害,她这样完全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所以,当我们在面对这种突发状况时,要保持冷静,第一时间保持自身的人身安全,然后第一时间报警,寻求法律的帮助。

朋友们,对于这个案例,你们怎么看待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评论!您的鼓励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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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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