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山东初三男生被同学霸凌,父亲上门寻仇,霸凌者一家3口遇害

【案件过程】

鲁迅曾说过,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一个人老实、善良,不代表他可以肆无忌惮的被欺负。

2023年五月份,山东济南,一名清正廉洁、为人公正的老师亲手将富翁一家满门抄斩。

被杀害的死者是一家三口,分别是63岁刘某杰、37岁张某某和16岁刘某某。警方抵达案发现场之后,在客厅发现了夫妻二人的尸体,进卧室之后发现了儿子的尸体。

犯罪嫌疑人贾某是山东济南长清一中的一名高中老师,平时脾气很好,学生对其赞许有加,口碑很好。

贾某平时信佛教,曾经去过西藏支教,支教四年后,任长清区教体局教研中心副主任。其子小贾与富翁家儿子小刘关系很好,二人经常在一起玩耍。

本是好友,为何贾某会残忍杀害小刘一家呢?

还要从小刘与小贾关系破碎说起。不知何故,小刘和小贾闹掰,在此之后,小刘便经常欺负小贾。多次带人殴打小贾,导致小贾精神失常。

小孩子之间的事必然要由大人出面协谈,贾某曾多次委托中间人寻找刘某,想要与其沟通,协商解决两个孩子之间的事。 毕竟贾某爱子心切,肯定不能容忍自己的孩子被这样欺负,精神失常,以至于不能上学。

但是就在贾某沟通的这几次过后,小刘非但不收敛,反而变本加厉,更加欺负小贾。

刘某一点也不把贾某放在眼里,一拖再拖,根本都不想要解决问题。再加上觉得自己的儿子只有十五岁,是未成年,无论做什么都不需要负法律责任,更加仗势欺人。

但是他错了,一错在不该认为自己的儿子是未成年就可以肆无忌惮做坏事,二错在不该认为贾某是软柿子好拿捏。

让人不禁想象,究竟富翁一家有多大的权力?为何可以明目张胆的欺负人?经沟通之后,也不改变。

在小刘又一次殴打小贾致昏迷时,贾某终于无法按耐住自己的愤怒,事先准备好一切,将富翁一家全部杀害。

被杀害的刘某,网上人设和实际人设完全不相符。

网上标明,十几年内,刘某本人获得山东省劳动模范,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全国“双带”标兵,济南市优秀村党组织书记长清区首届领军人才等荣誉称号是一个先进典型。

1984年退伍后进入长青建筑公司做木工班长,从1999年开始,刘某坐拥两家公司,身后财产自然不计其数。

而当生意正如火如荼、如日中天时,却放弃了自己的公司,转而去村里做书记。美其名曰要先富带动后富,带动村民一起致富。

但是刘某在当村支书的这几年,非但没有帮助村民脱贫致富,反而,将一个20多岁的女人搞怀孕了,然后就是离婚,再跟比他小27岁的女人结婚。这个小的27岁的女人,当年在一家餐厅当服务员。

或许是觉得刘某很有能力加上产业很丰厚,深深吸引了她。因此非常想要成为刘某的妻子,凭借年轻貌美和美妙的身材成功挤走了刘某的原配妻子。

结婚后,刘某让自己的妻子也成为了政协委员,进入体制内,拥有稳定的工作。随后不久,他的儿子也出生了。

这个儿子可谓是家中的手心宝,老来得子的刘某很是宠爱这个小儿子。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里怕碎了。 平日里更是打不得,骂不得。这也为小刘以后惹祸埋下伏笔。

关于村干部的任职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规定,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任职,年龄应该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村委会书记和主任任职,不得连续超过两届。

但是这些法律对刘某来说,根本不放在眼里,无论什么法律,也都抵挡不住刘某想要当村支书的一颗心。

于是刘某兢兢业业,一口气当了19年的村书记,为人民服务的热情,19年都未能磨灭。在当村支书的同时,名下同时有好几家公司。村支书与公司董事两手抓,刘某乐在其中。

原本刘某和妻子张某可以为自己的儿子创造一个很好的前途,他们拥有很多人都没有的东西,比如权,比如钱。大可以为自己的儿子铺好将来的路,却因为溺爱和不遵守法律,断送了自己的前程和儿子的前程,以至于命也没有了。

可能就是有权也有钱,让刘某蒙蔽了自己的双眼。以为无论自己做什么都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一切都可以用钱来摆平。

不知刘某与其妻子如何教导自己儿子,让自己的儿子堂而皇之带头欺负同学,进行校园霸凌。上不正,下梁歪,可能就是这个道理吧。

兔子急了,还会咬人,更何况爱子心切的父母。不要低估父母的能力,为了自己的子女,父母什么都可以做。在小刘多次殴打小贾,沟通之后仍不听劝,反而更加变本加厉之后,小刘没有想过会产生什么后果。

小刘今年也15岁了,对于普通的15岁孩子来说,应该具有明辨是非的能力。懂得什么是违法的行为,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或许是父母给他的底气,才可以让他为所欲为,全然不顾后果,孩子的所作所为与父母的教导脱不了干系。

或许贾某是真的忍受不了自己的孩子一直被欺负,直至精神失常,无可奈何,才拿起了刀挥向刘某一家。在杀害刘某一家之后,贾某也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贾某作为一名老师,接受过高等教育,自然深知自己杀人之后要面临什么样的后果。但他还是为了自己的孩子,拿起了武器。不过贾某没有选择法律这个武器,而是选择了以暴制暴。

天下到底有没有说理的地方?不知道贾某为什么没有采取正当的手段,来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或许是他已经通过法律的方法,但没有看到效果,或许是他已经不想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想要手刃刘某一家才能解心头之恨。

【以案释法】

残忍杀害刘某一家的贾某需要负责任吗?要付什么责任?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主观方面来看,贾某有杀害刘某一家的主观故意心理;从客观方面来看,贾某残忍杀害刘某一家。

虽然是爱子心切,想要为子报仇,但他的确实施了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得行为,已然触及到了法律。

因此,贾某需要负责任,要负刑事责任。

【结语】

本是孩子之间的小事,但因为家长没有及时进行正确的干预,转而造成了进一步的悲剧。对于贾某来说,只是一个教师,没有像刘某那样强有力的背景和丰厚的钱财。

面对小刘与小贾之间的矛盾,他首先选择的是和平方式进行沟通。可奈何刘某并不打算和解,不想要通过沟通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自认为自己没有错。

虽然周围人对贾某都有很高的评价,但贾某的善良固有锋芒,虽说老实,但不会任人欺负,不允许任何人践踏自己的尊严。

倘若村支书能够退一步平心静气的与贾某进行协商沟通,及时干预自己儿子小刘的行为,为小刘树立起正确的榜样,那么结局肯定不会像是今天这样,两败俱伤。

只可惜这名村支书,身居高位已久,早已忘了如何反思自己,他知道的,只有滥用权力,徇私枉法。自认为一名普通的教师家无根基,也无背景更无钱财,掀不起什么大风大浪。但他忽略了一个事实,他不仅是一个教师,更是一个爱子亲切的父母。

日常生活中,我们在与别人起矛盾冲突时,首先要想到的肯定是要用和平的手段解决,先去与对方进行沟通。如果对方不予理睬,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制裁。

法律不能保证做到绝对的公平,但会做到一定程度上相对的公平,不要试图妄想通过自己的力量就能解决问题。这也间接反映了权力的重要性,老百姓就只能被逼无奈做出不可饶恕的错误,而官员们可以通过手中权力得到保护,反而最后他们还是受害者。

果然,贾某解决了后患,以后小刘不会再欺负小贾。但很难保证不会再出现第二个小刘, 如今贾某也已不在,无法保护小贾,无法想象会不会给小贾留下心理阴影。

当前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当中,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甚至是被害人本人,相关法律规定对他们的合法权益及正常诉求的保障是不够的,要么没规定,要么规定得太模糊,实践中不易执行。

甚至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有时也没有被严格执行。这些都有待于今后在立法、执法层面加以完善。

你对这个事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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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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