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驾驶着路虎汽车撞倒了一名大叔,大叔被医院鉴定为五级伤残,经法院审理,判处该名男子赔偿大叔38万元。
该男子能够驾驶着路虎汽车,居然说自己家里没有钱,也不会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气焰实在是嚣张跋扈!
该男子家属甚至扬言:“一分都不会给!”“谁让他不会躲开!”
陷入迷茫:“顶梁柱”遭遇车祸
日前,大叔杜师傅在驾驶着自家的电动车行驶在路上的时候,突然被一辆路虎车撞倒。
随后杜师傅赶紧被送往医院进行诊治,医院诊治后发现,大叔因交通事故造成颅内出血,半身瘫痪,被鉴定为五级伤残。
杜先生在家里是一家之主,平时也就做一些零散的工作来支撑家用,但是这一场车祸无疑是给普通的家庭雪上加霜,让原本还能过得去的生活变得更加艰难,巨额的治疗费用让这个普通的家庭难以支撑。
随即,法院介入了这场交通事故,经调查发现肇事者高某在驾驶路虎汽车时,并没有获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在这次事故当中负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判决肇事者高某赔偿杜先生50万元。
在这场交通事故当中,机动车驾驶人高某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也承担赔偿责任,但经鉴定后确认保险公司承担12万元的赔偿责任,其余38万都由肇事者高某自行赔偿。
态度强硬,肇事者家属拒绝赔偿
令人费解的是高某及其家人在接到法院的判决书之后,并没有及时的赔付杜先生医疗费用,以至于杜先生没有得到及时救助。
而是仿佛这件事儿跟他们家一点关系都没有,语言犀利,表情冷漠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样子,实在让人气愤。
甚至高某家人放狠话说:“这种穷鬼撞死也活该,活该倒霉,没有碰上一个有钱人,碰到有钱人就可以赔偿他很多钱,我们啥也没有,赔钱是不可能的!”这种话居然说得出口,实在让人痛恨,气愤不已。
高某母亲在与法院工作人员沟通时表示:“赔偿38万元,想都不要想是不可能的!”
态度如此坚决,让人感觉到匪夷所思,明明是造成的交通事故给别人带来了巨大的灾难,赔偿却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实在让人无法理解。
高某父亲说:“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就算让儿子多坐几年牢,也不会赔偿一分钱!”
面对这样的做法,杜先生及其家属十分的气恼。这一家人掉进了钱眼里,除了钱什么也不认,把钱永远放在第一位。
转移财产,伪造“没钱”假象
于是,杜先生家人不得不采取法律途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赔偿。
可高某这一家人开着路虎车,名下竟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据了解,高某及其家人经营着一个餐厅,餐厅经营的还不错,收入也还可观,买得起路虎车开,怎么可能名下没有任何可以执行的财产呢?
显而易见,财产已经被高某及其家人恶意地转移了,致使法院无法进行强制执行。
法院见高某迟迟不交付赔偿金,而杜先生在医院里正紧急的需要治疗费用。于是就替杜先生申请了司法救助,司法救助共20万元,可以解燃眉之急,帮助杜先生先接受前期的治疗。毕竟生命是无价的,即使有再多的事情需要去处理,杜先生的治疗也是不能够耽误的。
无视法律,有罪就必须伏法
执法人员在与高某及其家人进行沟通的时候,表示如果恶意的转移财产,拒不赔偿,就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和制裁,首先会被列入失信名单,甚至严重者还会依法刑拘或坐牢等。
面对工作人员的明确表示,高某及其家人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态度开始好转。
真的是不见棺材不落泪,面对法律的制裁每个人都不可能去抗衡。法律力量是不容质疑的。高某父母表示,自己可以先为杜先生家人提供一些钱去治疗。
高某母亲说:“我可以给出三五万供杜先生治疗,但是这三五万给了之后,所有的赔偿就结束了。”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他愿意出钱赔偿三五万,但依然拒绝赔偿38万元。
付了三五万块钱,就想抵扣掉38万元的赔偿金,这难道是一桩生意,还是可以谈价格的?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也是一种无知的言论。
法院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判决罚金是多少就是多少,怎么可能会容许任何人“缺斤少两”“打折扣”,简直是耸人听闻,不可置信!
在与高某及其家人进行交涉的过程中,杜先生还在医院里紧张地进行着治疗,生命垂危,而且医治花费巨大,这让杜先生及其家人陷入了巨大的痛苦之中,令人同情。
工作人员鉴于高某拒不执行赔偿,明确表示根据我国法律,高某这种行为只会加重法律的惩处力度,绝不可能逃脱赔偿责任。
如果拒不赔偿高某就会在交通肇事罪的基础上,加上一条拒执罪,数罪并罚只会加重高某的惩罚。
在执法交涉中,高某及其家人也陆续给出了十多万元的治疗费用。用于帮助杜先生解决眼前的医疗费的困难,也逐渐表示出对于杜先生遭受身体和财产双重打击的歉意。
最终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今日头条日签#
【律师说法】
在本案中,高某驾驶汽车把杜先生撞倒并造成伤残,照常理来说,高某就应该诚恳的道歉,并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但是高某及其家人的做法实在是让人难以理解,把杜先生撞倒导致其伤残严重达到五级,竟然还一副无所谓的样子,拒绝赔偿。实在是天理难容,法律一定会给他相应的惩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高某驾驶汽车时,并未取得我国的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的行为,违反了我国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本次交通事故的起因是高某在并未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上路,属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情形,因此高某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且高某这种行为符合刑法第133条规定:“成了重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按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刑拘。
对于这种不争的事实,高某及其家人并没有否认这一点,认罪还是做的不错的,但是受罚这一点高某及其家人的态度就有些不妥。
但是高某及其家人的态度实在是无视法律,不懂法,不知法,妄想在法律面前逃拖罪责,避免避开惩罚。这明显是不可能的,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那么罪行已定,高某及其家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
高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驾驶的机动车,所以高某属于“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而杜先生驾驶的是一辆非机动车,属于本条规定中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双方的身份比较清晰,责任划分也比较容易。
高某因为无证驾驶造成了本次交通事故,属于全责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罪名成立。
高某在与杜先生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由于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获得了12万元的保险公司赔偿。
这部分钱会交到杜先生手中,而杜先生在本次驾驶无路非机动车时,并没有过错,高某承担全部责任。所以法院判处的50万元,剩下的部分都由高某一方承担。
在承担38万元的赔款上面,高某及其家人的做法有拒绝执行法律判决、裁定的嫌疑。
在执法人员与其进行沟通的过程中,高某及其家人的态度有所好转,并支付了部分的赔偿金。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构成恶意转移财产。
高某及其家人在法院起执法人员强制执行赔偿时,经核实发现,高某名下并无可以执行的财产。
其实不难发现他们故意对财产进行了隐藏和转移,使得财产无法进行强制执行。但是这一行为否构成拒执罪,还需要法院的进一步审查才能够判定。
如果高某一意孤行,坚持拒绝赔偿法院裁定的赔偿金,那么就会构成拒执罪。在原有的交通肇事罪之上,数罪并罚,会接受更加严厉的惩处。
在案件审理前期,杜先生在医院治疗,没有得到高某的赔偿金,家里也没有这个支付能力。法院就为杜先生申请了司法救助金20万元,填补了前期治疗费用的空缺,为挽救杜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做了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
明确表示:“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没有人可以逃脱法律的责任。
在本案中高某及其家人迷途知返,逐渐的赔偿了杜先生十多万元,还剩下二十多万元。
本案还在持续的审理中,相信法律一定会还给杜先生一个公道,也会给高某相应的惩处。
我们在这个社会里,每个人都要讲求诚信不能恶意的逃脱自己的责任。在此温馨提示,我们每个人都要学法,知法,懂法,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每个人都是法律的主体,共同遵守法律,共建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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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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