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7554航班反劫机事件:暴徒围殴空姐,乘客高呼:不反抗都得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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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给我老实坐着,不然我把飞机炸了!”一名维吾尔族壮汉操着一口别扭的普通话对飞机上的乘客恐吓道,飞机刚进入平稳飞行,炸飞机可不是闹着玩的。乘客们大惊失色有的人甚至开始祈祷。

男子话音落下,就见机舱内不同位置同时站起来五名男子,都是维吾尔族人,他们手持棍棒从过道跟上紧壮汉,不时用棍棒指着乘客示意他们老实听话。

“这里是天津航空,请你们放下武器!”一名空姐被吓坏了,不知道哪来的勇气,她一边出言制止暴徒一边向他们走去。

见那这暴徒根本不懂怜香惜玉,冲着空姐就是一拳,一个壮汉一个柔弱女子,结果显而易见空姐被打得意识模糊。

而机组其他成员也听到了机舱骚乱,一场空中自救开始了…

几名暴徒为何劫机?机组和乘客怎样自救?最后结果怎样?

案情概述

2012年6月29日,天津航空7557航班正准备起飞,目的地是乌鲁木齐,所以乘客大多是新疆维族人,空姐柔美的声音提示着乘客注意各种安全环节,乘客们有的关闭电话,有的带好眼罩准备睡觉。

飞机启动略微有些颠簸,细心的空姐注意到机舱中间靠窗的一名男子神色紧张,面色带着恐惧和愤怒,不知怎的嘴角似有似无地露出一丝浅笑。空姐根据经验判断,这名男子可能是第一次坐飞机有这紧张,便上前询问。

“先生,请问哪里不舒服吗,要不要为您倒杯水?”空姐名叫郭佳,她耐心问道。

“啊,不用了,谢谢。”男子略感诧异说着别扭的普通话,细心的郭佳注意到,男子带一根拐杖,只是这拐杖有些特殊,像是金属制成的,想必应该是个瘸腿或者残疾人。

既然男子不需要帮助,郭佳便去为其他乘客服务。

大约10分钟后,飞机进去对流层开始平稳飞行,机组人员多次安全提醒后逐渐安静下来,整个机舱也进入平静。

就在这时,那名疑似瘸腿的男人站了起来,来到过道直奔驾驶舱走去,郭佳很快注意到,可那名男子明明手提着拐杖但走路一点都不瘸腿。

“先生,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到您吗?”郭佳一边说一边向男子走去。

可那男子又高又壮,对空姐的话丝毫不在意,机舱和驾驶室有一道门,非机组人员禁止入内,见那男子突然做出令人震惊的举动,举起拐杖狠狠砸了下去,咚的一声,把机舱内所有乘客都惊到了。

“把门给我打开!”男子边砸门边喊道。

男子开始怪异举动,同时机舱内不同位置又站起来五名男子,跟先头那壮汉一样,他们拿着各式各样的棍棒顺着过道向男子走去。

郭佳上前阻拦询问,就见其中一名男子毫不怜香惜玉,一拳砸在她脸上,后者登时意识模糊,站立不稳。

突来的变故令机舱所有乘客慌了神,其余几名空姐吓坏了,但还是提着胆子上向前走来。此时飞机的安保人员杜岳峰听到了机舱内的骚乱,他带着两名安保人员走出安保室,见六名男子手持棍棒,有的砸门,有的威胁乘客,乘务员郭佳被打,剩余几名空姐正试图阻止暴徒。

杜岳峰怎么坐视不管,他带着人便冲了过去,试图让男子放下武器,可对方根本不当回事,举起棍棒不由分说便砸了下去,杜岳峰横着手臂阻挡,棒子狠狠砸在手臂上,一阵巨痛传来,可付岳峰哪里还顾得上这些,上去与其中一人扭打在一起,另外两个安保人员跟其余暴徒周旋。机舱彻底乱了套。

开头那壮汉见砸不开门,气急败坏地骂了几句,随后从口袋里掏出装满汽油的燃油瓶,并高高举起“都给我别动,不然我把飞机炸了!”这下乘客们彻底慌了,孩子哭了女人开始祈祷,这是碰上劫机的了,看来今天必死无疑。

就在男子举着燃油瓶威胁时,机舱门旁边坐着一位中年男子名叫刘会军,是维吾尔族粮食局的副局长,更是一名党员,他躲在一旁准备伺机抢夺男子手里的燃油瓶,这玩意一旦炸了必然发生空难。

这时最先被打倒的郭佳慢慢恢复意识,她急忙用对讲机通知了机长周劲松,后者早就听到舱内的骚乱和砸门声,但他驾驶着飞机不能动身,听到郭佳的警报,周劲松赶紧通知塔台说飞机遭遇劫匪,手里有爆炸物要求紧急迫降。塔台不干耽搁,同意飞机返岗迫降,并报了警。

事情发展完全出乎暴徒的意料,就在壮汉分神之际,刘会军看准时机,一把抢过暴徒手中的燃油瓶然后压在身下。顿时拳脚棒子全都打在刘会军后背上,任凭暴徒怎样殴打都没有动身,机舱内更乱了,这时后面几名男子早就想上前制止,他们是警察,这种时候保护群众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可看见壮汉拿出燃油瓶便又打消了念头,不是害怕,若真被引爆后果不堪设想。恰好刘会军出手抢下燃油瓶,几名男子这才冲了上来。

“是男人都给我上!”几人边冲过去边喊,果然机舱内所有男人全部冲了上去,集合所有力量,任你有三头六臂也无济于事,最终六名暴徒被制服,飞机也成功返航。4名机组人员受伤,4名乘客受伤。

事后经过调查,带头男子名叫木沙·玉素甫,艾热西地卡力·依明、吾麦尔·依明是核心人员。后法院将三人判处死刑,一人等无期徒刑,剩余两名歹徒自杀。

法律解析

六名歹徒丧心病狂,劫持飞机,但是这种事很少发生,法院依据什么判处死刑?

六名歹徒行为已经构成劫持航空器罪。《刑法》表明,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次罪名相较于其他形式罪名有些冷门。首先,其成立条件是犯罪对象必须是在航空器内,且只能是指正在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因此,非民用航空器即使被劫持的,按照国际公约规定,属于国内犯罪,不应构成作为国际犯罪的劫持航空器罪,可作其他犯罪处理。对于劫持非民用航空器,即使作为国内犯罪,应按照本条定罪处刑。

其次,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

暴力,是指直接对航空器实施暴力袭击或者对被害人采用危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的行为,使其丧失反抗能力或者不能反抗的身体强制方法。如劫机分子携带匕首、枪支、炸药、雷管、引爆装置等对旅客和机组人员,包括驾驶员、副驾驶员、领航员、报务员、机械员、通讯员、乘务长、空中小姐,进行捆绑、殴打、杀死、伤、爆炸等。

胁迫是指以暴力为内容进行精神胁迫使被害人不敢反抗的精神强制方法。如劫机犯向机组人员或乘客喊谁动就打死谁、动就宰了你、动就马上引爆等。

劫持是指犯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非法强行劫夺或控制航空器的行为。如改变航空器的飞行路线或着陆地点等。劫持航空器的行为,一经实施,即构成本罪。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了航空器,并不影响犯罪成立。

在量刑上,劫持航空器罪一般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本案中,六名暴徒的行为具有劫持民用飞机、破坏民用飞机、殴打机组人员和乘客、使用危险品,以上情节都属于劫持航空器罪的明显表现,造成他人损失和精神伤害,故此被处以极刑。

六名暴徒劫持飞机,从他们的行为过程来看并非为了钱财,更多是要破坏飞行造成空难,更像是一种自杀式的恐怖活动,那么法律对恐怖分子怎样处理?

恐怖活动对于我国来说是一种既熟悉又陌生的词汇,熟悉在于经常可以在新闻上了解到,陌生在于现实生活中基本没有发生,但并不代表国家不以此立法。

《刑法》表明,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活动的行为。恐怖活动一般包括暗杀或绑架国家元首、政府官员、外交代表及其家属,或以劫持飞机、人质、爆炸、袭击外国使馆或重要场所等手段,在国际间制造恐怖,向一国施加压力,以实现某种政治、军事或其他目的的行为。

其中组织,是指行为人首倡、鼓动、发起、召集有实行恐怖活动目的的人结合成一个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领导,是指恐怖组织成立以后,恐怖组织的领导者所实施的策划、指挥、布置、协调恐怖组织活动的行为。

此类案件多以政治方向为主,民间前后此类案件。那么在量刑上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生活中劫机或者恐怖活动离我们很远,但并非不可能,因此如果遭遇此类事件不要盲目,首先要冷静,然后想办法自保,正如本案中机组人员和乘客一样,冷静勇敢方能脱出险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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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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