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给孩子吃发霉馒头,家长发现后报警,园长:你的孩子已退学

你将自己心爱的孩子送到幼儿园,是否会想过他们会在那里到底过得怎样?有家幼儿园竟然无耻到给孩子吃发霉馒头,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突闻消息,女儿住院

一天,正在工作的吴女士接到了幼儿园老师的电话,告诉她女儿小玉在幼儿园不知道怎么回事身体出现了不适,一直喊肚子痛,让她赶紧到幼儿园。

吴女士听了担心不已,赶紧跟领导请了假,急忙赶往幼儿园,见到了一脸焦急的老师和躺在床上哭泣的小玉,小玉在医护室里吃了一些药以后,还是说肚子疼。吴女士看着小玉的红肿的嘴唇和苍白的脸色,心中充满了愤怒和担忧。

最后在吴女士的强烈要求下,老师才立马把小玉送到了医院,经过医生的一番检查,确定小玉是食物中毒,吴女士听了医生的话,有些诧异,她赶紧询问了小玉所吃的食物,得知当天的午饭是馒头、牛奶和水果。她想到,会不会就是这里出了问题。

由于此时距离事发已经过去了一段时间,现场肯定是已经没有相关的食物了,这时候吴女士就想到,孩子平时吃不完的东西都会装在饭盒里带回家,这次不知道里面是不是也还有,边想着吴女士赶紧从书包里找到了一个饭盒,结果在里面看到了一个还没有吃完的馒头。

发现端倪,毒馒头惹的祸

她细细地观察了一番后,发现馒头表面有一些不太明显的黑色斑点,她猜测肯定就是这个馒头导致的。愤怒的吴女士拿出馒头,要求老师立马解释下这个情况,老师支支吾吾地解释道,他们购买的馒头是从外面长期进货的,可能是机器突然出了问题,他们并不清楚馒头是否有问题,还说这次都是不小心,可以赔偿吴女士的损失。

吴女士却气愤地表示不能就这样算了,她要为小玉讨回公道。她立即联系了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详细叙述了幼儿园早餐中发现的问题。监管部门听闻此事后,表示会展开调查,保证尽快找出问题的根源。

几天后,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出来了。他们发现这批馒头并不是餐饮店现做出来的,所以产生了一种有毒物质,而且里面还检测出了一些不合规的食品添加剂,这才导致小玉出现了强烈的过敏反应。这引起了吴女士更大的愤怒,她决定要为小玉和其他受害的孩子们争取正义。

想要维权,被踢出群,还被造谣

于是,吴女士就在班级群里面问了其他家长有没有发现孩子有肚子不舒服的情况,很多家长听了以后,也纷纷问了孩子,得到了一些肯定的回答,这时候这些家长才发现原来自己的孩子也或多或少产生了食物中毒的现象,大家立马议论纷纷,要老师出来给说法。

谁知道老师看到事态有点不受控制,连忙把吴女士从群里踢了出来,随后就安慰家长们:“你们不要相信她的话,她大惊小怪的,她的孩子今天早上不知道吃了什么才食物中毒的,而且今天我们也没有听到有其他孩子反馈,各位家长还是不要信谣传谣,不要被小玉的家长带偏了。”

吴女士见自己被踢出了群聊,又见好友给自己发的截图,顿时更加生气了,于是她直接就报了警,警察跟吴女士一起赶到了幼儿园。然而,他们却遇到了麻烦,幼儿园方面坚称他们并不知情,还声称已经将小玉退了学,原因是小玉的母亲胡乱传播谣言,对幼儿园的声誉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这才把她女儿开除了。

吴女士听了这个消息,更是气不打一处来,当面就想要对峙,可学校也一副有恃无恐的样子,这倒是让她有些忐忑了,警察见这个事情双方似乎还没有弄清楚,吴女士一下子也拿不出太多证据,打发了彼此几句,就离开了。

寻找证据,成功维权

可吴女士不愿意就这样放弃,她决定继续坚持下去,对此她还特意咨询了律师,决定收集证据,然后将幼儿园和涉事餐饮店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责任并为自己的女儿提供赔偿。法庭受理了这个案件。

吴女士联合其他的受害家长,以事实和证据来支撑他们的行动。他们展示了监管部门的调查报告、医生的证词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比如学校和这家餐饮店的合作证据,餐饮店的投诉记录等等,这些都有力地证明了幼儿园方面存在疏忽和失职。

经过漫长的庭审,法院最终判决幼儿园需向受害家庭支付赔偿金,涉事餐饮店也因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而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勒令停业并做出十倍以上赔偿,罚款7000元。

然而,这个案件到此却仍然没有结束,尽管幼儿园被判赔偿责任,但他们却开始采取拖延战术,试图逃避赔偿责任。在律师的建议下,维权团队决定继续追究幼儿园的法律责任。他们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幼儿园进行财产查封和强制执行,以确保赔偿款能够得到兑现。

经过一段时间的纠缠和努力,最终法院裁定对幼儿园进行了财产查封和强制执行。幼儿园也不得不履行判决,向受害家庭支付了赔偿金,同时涉事的老师也被开除,事情到此才划下帷幕。吴女士和其他受害家庭终于获得了应有的赔偿,他们为自己的孩子生命健康安全争取到了正义。

【以案释法】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一百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而且生产者不能以各种理由推诿,要立马给付,本案中学校就有推诿行为,所以也是违法的。

根据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额。

本案中,餐饮店(生产者)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在先,学校(经营者)欠缺检查,助纣为虐在后,而小玉食品中毒(消费者)也确实发生了,所以一切判罚都符合事实依据,由于金额不是很大,所以被判罚十倍以上,即7000元。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对食品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不知情以及能够如实说明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老师显然是知道所购食品可能是不符合标准的,因为老师有提到他们之间是长期合作,而且从义务上来讲老师也有查验的义务,但老师没有去做,反而还试图蒙蔽过关,所以不能免于处罚。

而且这毒馒头也确实造成了小玉的身体损害,所以也是可以被要求赔偿的。这样师德有亏的老师,也不符合教育期待,被开除也是正常的。

同时,餐饮店还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传统观点认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根据实际情况来看,除了小玉以外,也还有其他同学身体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所以该项罪名也能成立。

另外,吴女士甚至还可以告那个老师诽谤罪,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实施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从而构成的犯罪。

这位老师和学校在明知道小玉和吴女士可能并没有错误的情况下却弄虚作假,不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和接受判决,妨碍治安管理,污蔑吴女士造谣,还开除了小玉,种种行为也都构成了犯罪,吴女士也都可以依法对其进行惩罚。

纵容坏人,就是伤害好人,在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一定要积极维权,要坚定地打击不合理和违法犯罪的行为,也希望大家永远不会遇到这类糟心的事情。

大家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的讨论。

(案例与图片均来自于网络,案例只为普法所用,无任何不良导向,图片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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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3

标签:馒头   幼儿园   孩子   园长   安全标准   小玉   证据   女士   家长   老师   发现   餐饮店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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