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年,男子去世医院拒开死亡证明,遗体存放17年,殡仪馆:先缴费

21世纪初的上海,生活着普普通通但幸福美满的胡月琴一家三口。胡月琴夫妻俩都拥有正式而稳定的工作,还在上海买了一套房子,在这大城市之中也拥有了一处温暖的归宿。

夫妻俩的儿子李奇乐更是令人骄傲,在2001年考上了上海的同济大学,未来可期。

当时的通讯方式没有现在这么便利,而且李奇乐所在的校区离家里也比较远,因此自此儿子上了大学之后,一家人几乎都只能在李奇乐放了长假之后才能相聚。

突如其来的厄运

李奇乐向来学习努力,从小到大身体也是健健康康的,没有生过什么大病,再加上一家人都在上海。所以即便夫妻俩对儿子的大学生活有些担心,但总体还是放心地将儿子交给了学校。

然而,就在2003年的4月份,夫妻俩突然接到学校的通知,他们的儿子李奇乐突发疾病住院了,所在的医院是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胡月琴夫妻就这一个宝贝儿子,因此一接到通知就急忙请假然后前往医院查看儿子的情况。据医生所说,儿子李奇乐患上了急性胰腺炎,而且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像是重症急性胰腺炎,这种病的死亡率较高,希望家属提前做好最差的心理准备。

根据2011年的资料显示, 20世纪80年代,多数重症急性胰腺炎患者死于疾病早期,直至近10年来,随着重症急性胰腺炎外科治疗的进展,治愈率有所提高,但总体死亡率仍高达17%左右。

17%的死亡率意味着每一百名重症急性胰腺炎患者中会有17人没能成功救治,而这种疾病大多是由于胆道疾病、长期酗酒和突然的暴饮暴食所引起的,因此是比较常见的突发性疾病。

同时83%的治愈率是建立在及时将患者转入重症监护室并进行救治的前提之下的。那时人们信息获取那有现在这么容易,用手指点几下手机就行了。

听医生说儿子的病情如此严重,夫妻俩也只全听医生的话,同意医生的治疗方案,甚至向单位里请了长假好在医院里看护儿子。然而,即便投入了自己所有的积蓄,用尽了当时医院最好的医疗手段,儿子还是在53天后去世了。

十年纠纷遭钱难

儿子去世后,胡月琴夫妻悲痛欲绝。此时的他们不仅仅中年丧子,还因为高昂的治疗费用被掏空了全部积蓄,短短的53天,就花掉了41万元,这还是在在儿子生前所在学校的师生们的捐款帮助之下才付清的。

“死者为大,入土为安”即便现在几乎已经一无所有,夫妻俩还是决定先把儿子的后事给办了,丧葬的费用总有办法的。

结果到了殡仪馆,发现火化逝者的遗体需要家属提供逝者的死亡证明,由于李奇乐是逝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因此需要由生前所在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

于是夫妻俩来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询问相关事项,结果儿子的死亡证明没拿到,又一道厄运降临在了这个本就不幸的家庭之中。

他们还欠着12万元的医疗费。原来李奇乐的治疗费用远不止之前的41万元,而是53万元。2003年的53万相当于上海浦东的一套106平米的房子。但毕竟公立医院是以治病救人,为人民服务为主的,所以还是以救人优先,费用就先欠着。

之前李奇乐刚刚去世的时候怕刺激到他的父母,就暂时不提这12万,但毕竟这也不是一笔“小钱”,再这么拖下去院方也不好受。于是趁着夫妻俩来医院要死亡证明的时候提出了这么一个要求,只有在他们补齐了欠款之后才会开具李奇乐的死亡证明。

现在的胡月琴夫妻哪有这么多钱,胡月琴向医院苦苦哀求,这笔钱他们一定会想办法换的,还不了的话把他们告了都行,只希望医院能够先把死亡证明开了,好让自己的儿子的后事能够进行下去。

然而医院怕现在一穷二白的夫妻俩得了死亡证明之后赖账,所以坚持“一手交钱,一手交证”。胡月琴夫妻万念俱灰,还不上钱,儿子的遗体就无法下葬,只能困在殡仪馆里。

麻绳专挑细处短,厄运只找苦命人

就在2003年的9月份,胡月琴夫妻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是医院将他们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偿还欠款。尽管夫妻俩如何质疑医院的做法,甚至怀疑医院在医疗费用上面动了手脚,但在院方拿出来的证据面前毫无悬念地败诉了。

已经多次遭受打击的胡月琴夫妻已经略感麻木了,面对法院派来的执行人员,胡月琴对他说:“你看看这个家里还有什么值钱的东西,有的话就拿去执行吧。”

执行人员也是有血有肉的,面对如此情形,他对夫妻俩表示了深切的同情,同时告诉他们可以向政府反映这一情况。夫妻俩茅塞顿开,眼睛里又有了希望,给杨浦区人大常委办公室写了信,信中描述了自己的困难以及院方的情况。

一年以后的11月他们收到了回信,信中表示暂缓执行。夫妻俩松了一口气,拿着这封信来到医院希望院方能够开具儿子的死亡证明。他们再次被无情的拒绝了。

2016年,胡玉琴的丈夫去世,儿子的遗体已经在殡仪馆里停留了13年了,当年幸福的家庭已经支离破碎。直到2018年末,胡月琴收到了一份来自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答复,她终于可以拿到儿子的死亡证明了,她的儿子终于可以办理后事了。

拿到证明之后,这位70多岁的老人终于为儿子办完了十多年前就应该做好的事,然而殡仪馆的20多万遗体存放费用又让她感受到了当年的那般绝望。但好在现在已经不同以往了,殡仪馆也不像当年的医院那般冷酷,为胡月琴减少了10万元的费用。

社会上的爱心人士也像当年儿子学校里面的师生一样为她献上自己的一份爱心。最终,经过社会各方的努力,胡月琴成功地火化并安葬了儿子,医院也因舆论压力而支付了因为他们拖欠证明而导致的遗体存放费用,10万元的捐款也被胡月琴还给了募捐者们。

近二十年的经济纠纷终于得到了解决,逝者得以安息,生者得以继往,而医院的做法值得我们反思。

法律分析: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逝者逼债有违伦理

院方要求胡月琴夫妻支付医疗费用无可厚非,毕竟医院的运营也是有成本的。因此法院是支持医院主张胡月琴一家欠下的医疗费用的。

但院方之后以儿子的死亡证明来要求胡月琴夫妻支付欠款,并且长达数十年的情形实在难以让人接受。根据《上海市医疗机构病人遗体管理规定》,医院扣留李奇乐的死亡证明是违规的行为。因此医院理应支付因其违规的行为而导致的20万元遗体存放费用。

至于殡仪馆因为缺乏死亡证明而拒绝火化遗体的行为也是情有可原的。万一遗体拥有某些案件的重要线索,被火化之后就再也无法查询真相。但此次事件当中,李奇乐的遗体被存放了近二十年,殡仪馆也因此收取了10万元的费用。

但即便是按照前面的说法,将遗体存放这么实在是不合常理,应该照顾他们家的特殊情况。关于医院为何对于扣留李奇乐的死亡证明如此固执。如果当初李奇乐被治好了,夫妻俩一定会尽力偿还债务,况且还有着一名充满光明未来的大学生。因此医院也不用愁李奇乐一家的偿还能力。

现实却总是残酷的,不能因为病人没有治好就不付医疗费用了,毕竟医院也是用尽力了的,。而且12万元的费用在当年不论是对胡月琴夫妻一方来说,或是对院方来说,都是一笔巨款。

毕竟公立医院也不是以赚钱为主的,即便经营有所改善,但缺了这么大一笔钱也会严重地影响到医院的经营的。这里就陷入了一个“电车难题”:一方面,如果强求本就无力偿还的夫妻俩还债,那么他们的正常生活也会难以维持。

而如果让医院放弃这笔费用,那么医院所受到的影响又会波及到患者和医生的身上。而这一切都是源自于债务关系中,债务人缺乏还款能力的原因,换句话说就是穷。

在一般的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往往会遇见债务人偿还能力不足的情形,一是只能偿还部分债务,其次是根本无法偿还,债务人甚至可能负债逃离,债权人最后只能落下一个“人财两空”的局面。

他们有错吗?在一般的合法情况之下,债权人与债务人互相达成约定,你情我愿,债务人只负责提供资金,自然无错。而债务人往往会因为社会还有市场变动的原因而导致经营失败,最后破产,落下一屁股债。他有错吗?他也只是个遭到不幸的可怜人罢了。

因此,对于此种情形,国家应该积极出手,一方面可以以合适的价格获得这一债权,尽量弥补债权人的损失。同时也要对债务人进行相应的处理,比如提供一些工作岗位,既要挽回损失,也要保障债务人的正常生活。

回到前文所说,公立医院不是为了赚钱而成立的,而是为了人民的身体健康,为人民服务的。因此,我们应该多一分具有人文关怀的人情味,少一点不合理的固执与死板。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26

标签:殡仪馆   遗体   医院   胰腺炎   债务人   院方   债权人   逝者   债务   上海   重症   儿子   费用   夫妻   男子   情况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