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中风瘫痪,妻女照顾两月不耐烦,故意外出8天将其饿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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闺女,咱俩对你父亲已经仁至义尽了,只有他死了我们的生活才能回到正轨。”许女士对其女儿说道。“妈,我还能再坚持坚持,我不想放弃父亲。”女儿对许女士这样回答道。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无意间听见妻女对话的陆先生心中早已明白,自己已经成为家庭的累赘,给妻女带来了诸多麻烦。

究竟出现怎样的情况才让陆先生产生这样的想法,才会让妻女做出如此出格的举动,这背后到底出现了怎样不为人知的秘密?

案情经过

为了使家庭过上更好的生活,陆先生便带着妻子许女士和女儿,来到广东打工。陆先生虽然学历不高,但踏实肯干,能吃苦,打了两份工。早上在工地上当建筑工人,下班之后去跑外卖,每天都是如此,风雨无阻。用自己坚实的臂膀,扛起来整个家庭的重担。

妻子许女士是一位家庭主妇,照顾着丈夫和女儿的生活起居,父女俩的生活被妻子打理的井井有条。女儿乖巧懂事,经常帮助母亲打扫家务,给父亲送饭,一家人其乐融融。虽然经济上有些拮据,但街坊邻里都十分羡慕他们。

谁都想不到这样的家庭会突然变得支离破碎。

某日,陆先生像往常一去工地上班,在路上就感觉到身体有些不适,但陆先生没有多想,认为是最近工作压力大导致的,心想要把送外卖的工作停一停,不然身体有点吃不消。

陆先生刚开始工作,忽然感觉到头晕目眩,之后两眼一黑倒在了地上。由于陆先生平常人缘较好,此时,工友们迅速围了上来查看陆先生的情况,接着陆先生浑身抽搐,口吐白沫,工友们迅速拨打了120,并通知了其妻子和女儿。

许女士接到电话,差点昏倒,顿时觉得天塌了,但许女士来不及多想,便带着女儿和一些现金向医院赶去。两人赶到医院后,医生告诉许女士,陆先生患有中风偏瘫的现象,妻子问医生:“丈夫为何会突然出现这种情况。”医生回答道:“可能与陆先生长时间高强度的工作和营养不良有关。”

现在情况紧急,需要送到重症监护室观察两天,许女士毫不犹豫就答应了。之后,许女士又向工友和朋友借了点钱才勉强凑够了医药费。

经过及时的治疗,陆先生的病情得到了一些好转,但下半身却瘫痪了。醒来的陆先生无法接受这个事实,本就有点大男子主义,认为自己应当为妻女撑起一片天,但现在自己成了这个状态,陆先生逐渐陷入了绝望。

在医院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康复后,陆先生恢复状况不太理想,由于家庭条件不好,妻子已经问亲朋好友借了两遍钱了,实在不好意思再开口了。无奈,只好带着丈夫回家做康复训练。

由于陆先生不能自己吃饭,而且大小便失禁,为了更好地照顾丈夫,许女士和女儿都辞职了,专门在家照顾陆先生。

一转眼两个月过去了,这两个月妻子和女儿每天照顾陆先生几乎要忙到凌晨,这使得妻子和女儿都感到身心疲惫,再加上每天给丈夫做康复,也没见有好转的迹象。许女士逐渐有些不耐烦了。

每当丈夫不听妻子的话或当妻子心里烦躁的时候都会向丈夫表达,没有享一点福、每天啥也干不了只能伺候你等诸多抱怨。有时妻子甚至不给丈夫吃饭或者对其进行打骂。

由于妻子和女儿每天都要照顾陆先生,她俩根本没有时间去工作,家里早就没有经济来源了,到如今连吃饭都成问题了,这使得妻子更加怨恨丈夫。

日子日复一日,妻子看不见一点希望,心里突然萌生了饿死丈夫的想法,但又迅速打消了这个念头,心想一日夫妻百日恩,自己再坚持坚持。

病痛带给陆先生的折磨丝毫不比妻子轻,陆先生已经绝望,这使得他的脾气更加暴躁,经常大喊大叫,做出一些不可理喻的事情来刁难妻子,以此来试探妻子,看妻子对自己是否还关心。

但这些行为,已经使妻子忍无可忍,饿死丈夫的想法又在心中萌生并逐渐吞噬了妻子的理性。某日妻子对女儿说:“闺女,咱俩对你父亲已经仁至义尽了,只有他死了我们的生活才能回到正轨。”但女儿却回答道:“我还能再坚持坚持,我不想放弃父亲。”

见女儿不肯放弃,妻子继续苦口婆心的劝说,不知道是被母亲劝说动了还是自己也不想照顾父亲了,便同意了母亲想饿死父亲的想法。

次日一早,妻子便带着女儿离开了家,走之前,还把门窗给关好,也没有给丈夫留有食物。当陆先生两天没有见到妻女,心里便知道了她俩的想法,但也理解她俩的难处,并没有什么怨言。

八天之后,陆先生被活活饿死了。期间其姐姐一直给弟弟和弟妹打电话,但一直没有人接,心中产生了不好的预感,便连夜坐车赶往弟弟家中。来到弟弟家门口,面对姐姐的呼喊,家中无人回应,但却闻到一丝恶臭。

于是姐姐便报了警,警察来后,发现陆先生已经死亡,于是警方立刻立案调查,不久警方便将犯罪嫌疑锁定在许女士与其女儿的身上,在找到了相关的证据之后,便迅速将许女士和其女儿捉拿归案,在对两人的审问中,两人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以案释法

遗弃罪

指的是,对于年龄较大、年龄较小、身患重病或者其他没有独自生活能力的人,对其负有扶养义务的,但却拒绝扶养,情节严重的行为。

遗弃罪的成立条件:行为人对自己的遗弃行为有清楚认知(即故意);实施遗弃行为的人是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具有扶养义务的人,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侵害了被遗弃人受扶养的权利。

陆先生为了改善家庭条件,长期高强度的工作,使其患病导致偏瘫,丧失了独立生活能力。符合遗弃罪的对象条件。

妻子与女儿在对其实施遗弃时对自己的行为有清晰的认识;且两人都对陆先生具有扶养义务;对陆先生实施了遗弃行为,导致其饿死,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况;侵害了陆先生受扶养的权利。因此,满足遗弃罪的构成要件,两人构成遗弃罪。

不作为犯罪

是指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但却消极地不履行该义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行为人有能力履行该义务;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本案中,妻子许女士与女儿对陆先生有扶养义务;两人都是成年人,虽然家庭生活拮据,但都有能力履行该义务;两人不履行扶养义务,导致陆先生饿死。符合,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

同时两人主观上对陆先生的死亡采取积极的心态,客观上将其关在家中,并将门窗锁好,由于陆先生下半身瘫痪自救能力弱,最终导致其死亡。主客观相统一属于故意杀人罪,但由于两人采取的是不作为的方式,因此,两人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妻子与女儿属于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构成想象竞合,应当从一重罪处罚。

两人的量刑

许女士与女儿两人的遗弃行为属于共同犯罪,即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此事件中,许女士教唆女儿与自己一起实施遗弃,属于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属于主犯,而女儿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同时根据刑法总则规定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与犯罪行为对社会所造成的实际损害相适应,同时也与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与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大小相适应。

本案中,徐女士与女儿的遗弃行为,造成了陆先生的死亡,但却反映了两人的无奈,对生活看不到丝毫的希望,一场意外便能使曾经幸福美满的家庭变得支离破碎。两人的主观恶性较小,再次犯罪可能性也较小。因此,在对两人判处刑罚时,可以考虑相关情节、主观恶性、再次犯罪可能性,对两人的刑罚做出适当的减轻。

结语

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善人。”这句话体现了长期照顾病人的些许无奈,对于家庭条件不好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但这并不是放弃病人的理由,若是放弃病人不但自己的良心会受到谴责,社会大众会带有色眼镜看你,而且法律更是会对你的行为做出处罚。

社会救助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相关情况多一些关注和帮助,使他们可以感受到社会和政府的关心,让他们的生活多一些希望,帮助他们走出现在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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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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