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辅警与9位领导发生关系,事后敲诈获利300万,无一人报警?

案例摘要

二十多岁的许艳,正值青春洋溢的大好时光,她肤白貌美,清纯的外表,高挑的身材,十分引人注目。虽学历低,家庭条件差,但她依靠自己,凭借出色的外表“改变”了其命运,三年时间赚取了百万资金。

2018年江苏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招收了一批辅警,许艳也是其中之一,拥有一份光荣神圣,光鲜亮丽的工作是大多数女孩子的梦想,然而低学历的许艳,又是如何成为一名辅警的呢?

许艳,生于1994年,成绩不大好,勉强读了卫校,2014年从卫校毕业,20岁正年轻貌美的她,在家乡找了一份护士的工作,由于工资低又很辛苦,这让许艳无法满足,不久她便辞职了。

辞职后没有积蓄,许艳不得不再次工作,经人介绍,这次许艳来到了新浦区,当起了护士,这份工作很稳定,她尽心尽力,面容姣好,加上舒适的照料,让病人的心情都好了起来,获得了不错的口碑,她想着努力工作得到晋升,可事实并不顺意,她并没有得到晋升。

在此事业低谷期,她的人生开始发生了质的变化,她认识了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孙某已婚,却对许艳一见倾心,两个人谈起了恋爱,孙某抑制不住内心的渴望,给许艳买名牌包包,给予她资金支持,最终和许艳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于是,许艳开始开动自己的脑瓜“大赚一笔钱”,她告知孙某自己怀孕了,并且她母亲要找他负责,孙某一听怕极了,因为孙某身居高位,拥有家庭,事情一旦败露,便是一无所有,于是,前前后后他共给了许艳100万元,“妥善解决”了此事。

这是许艳赚取的第一个一百万,作为一名护士,这要多少年才能赚这么多钱?这一百万来得如此轻松,她尝到了甜头,歹念越陷越深。

2014年5月,许艳与灌云县另一个派出所所长朱某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以怀孕为由,索要了10万元。

2016年3月,许艳和连云港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刘某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再次以怀孕为由,前后索要钱财108万。

2014-2017三年期间,许艳先后共敲诈了9名公职人员,9名公职人员均是处于领导位置,总金额高达370多万。

2018年,在某领导的帮助下,24岁的许艳敲诈了数百万,方法虽然老套,但她善于牢牢抓住领导们的弱点,不仅没有被举报,还顺利地当上了一名女辅警。

穿名牌衣服,背名牌包包,戴名牌手表,开豪车上下班,身价百万,许艳在24岁的年纪就轻松过上了梦寐以求的生活。

然而好景不长,其中一名被许艳敲诈的公职人员,在接受贪污腐败调查过程中,在被问及赃款去向时,他为了立功减刑,供出了许艳敲诈的违法事实。

2019年6月19日,淮南县公安局立即逮捕了许艳,以敲诈勒索罪将许艳羁押在连云港看守所。

2020年12月29日,许艳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没收违法所得372万元。

许艳不服,提出了上诉。经相关部门重新调查,认定许艳敲诈的金额实际为140多万,从而减轻了刑罚。

2021年10月15日,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许艳有期徒刑7年,罚金30万,违法所得被依法处理。

调查表明,2014年至2017年,许艳通过社交网络或工作关系,主动结识朱某某等7名已婚公职人员,与对方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之后谎称怀孕流产,家人已知情,要找对方负责,还以到对方工作单位吵闹,或者扬言向对方妻子、孩子学校公开二人关系、向有关机关告发等相要挟,向上述人员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144.6万元

许艳犯罪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对许艳酌情从宽处理。

同时,灌云县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年底受到了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

【案例来源,网易新闻】

年轻貌美的许艳,目光尖锐,专挑有权利的领导,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利益,最终触犯法律的底线。同时,她牢牢抓住了男方想维护自身名誉地位的心理,多次索要钱财。这些领导们怕事情败露,影响仕途的同时,又影响家庭,被敲诈勒索得“心甘情愿”,无人举报她。这看似一场天衣无缝,互相制衡的局面,最终也被打破了。

我们不禁思考,许艳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想“走捷径”实现财富自由,伤害了九个家庭,九个国家工作人员自身存在重大问题,给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抹黑,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

许艳27岁入狱,34岁出狱,钱财两空,她的后半生将何去何从?她的父母又将如何?

先前,许艳父亲靠打零工维持生活,母亲患有严重的冠心病,常年吃药缓解病情,日子过得很艰难。

许艳父亲,一直以女儿为傲,时常告诫女儿要好好工作,却不知她犯下如此大错,想去阻止现在却已无可奈何了,只剩下后悔的泪水。

人生是一场修行,修的不仅是苦难,更是心态,众生皆苦,我们要时刻保持乐观向上的心态,踏踏实实做人,走正确的道路。美貌,对于女孩子尤其重要,但首先要学会自尊自爱,自立自强,这样才能活出真正的“漂亮”。

一个有道德的人是从心里感到诱惑就对诱惑抵抗到底,而绝不屈服于它,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身居高位,面对的诱惑比普通人多,因此必须要有足够的定力去抵制诱惑,这样才不会走错道路。

以案释法

一、如何认定许艳的敲诈勒索罪,许艳假怀孕骗取钱财,为何不是诈骗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有:

1、客观上的不同

诈骗罪在行为上着重于“骗”,敲诈勒索罪着重于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威胁要挟的行为。

2、被害人主观上的不同

诈骗罪被害人是

受到欺骗后自愿交出钱财,敲诈勒索罪被害人是因为犯罪嫌疑人采取恐吓的行为使得其害怕,被迫交出钱财。

本案中,许艳主观上以非法占有钱财为目的,对7人采取要挟恐吓的手段,先后索要财物共计人民币144.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许艳并非只是虚构怀孕的谎言,就使得被害人自愿交出财物。其手段是利用怀孕的谎言,以损害被害人家庭,事业和名誉为要挟,对被害人进行恐吓威胁,被害人被迫交出钱财,因而构成敲诈勒索罪。

二、许艳敲诈勒索罪量刑的情节

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4000元以上不满8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8万元以上不满4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4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许艳敲诈勒索140多万,其情节已经构成数额特别巨大,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考虑到许艳犯罪以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对许艳酌情从宽处理。另外2名公职人员是自愿给的

,不算敲诈勒索。

三、罚金30万,违法所得被依法处理,许艳若没钱缴纳罚金怎么处理?

根据《刑法》第53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1、依法中止执行,等到有执行能力时再予执行。

2、与法院沟通,分期缴纳。

3、司法机关依法追缴,通过调查各类财物状况,查封、扣押、划拨账户等方式完成。

许艳将违法所得钱款用于购买房产、汽车、高档化妆品、珠宝首饰以及其他消费等。其违法所得被依法处

理,若是将违法所得全部消费,司法机构首先冻结其财产,拍卖房车等一切有价值的财产,剩余部分,未来随时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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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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