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综述

河南省三门峡市检察机关在红色资源保护中,依法能动履职,以公益诉讼为剑,凝聚保护合力,提升协同共治效能,为红色资源保护提供坚实司法保障。2021年以来,全市共受理红色资源保护案件线索13件,立案11件,发出检察建议9件,除1起案件还未到整改回复期限外,其他案件均已整改到位。其中5件是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案件,3件是革命文物保护案件,1件为无名烈士建造墓碑保护案件。渑池县检察院办理的八路军渑池兵站站部旧址督促整治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院采用为典型案例。

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摸清底数。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活动开展方案,要求各基层院指派专人负责,认真排查,摸清底数,全面掌握红色资源基本情况。经排查,三门峡市共有红色资源58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分别为渑池县八路军渑池兵站站部、中共豫西特委扩大干部会议旧址、刘少奇故居、杨村豫西公学旧址、马跑泉惨案旧址,卢氏县红二十五军军部旧址和豫鄂陕党政军机关旧址;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分别为湖滨区三门峡宾馆九号楼、三门峡黄河公路大桥江泽民题词碑、三门峡黄河大坝、水电部十一工程局办公楼,陕州区抗日洞、血泪井、周总理视察纪念馆,卢氏县曹靖华故居、彼彼岭红军长征纪念地、千佛窑(含抗日宣传标语)、范里镇烈士纪念塔;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1处。

加强沟通协作,全面依法履职。两级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退役军人事务局沟通联系,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联合召开推进会,并成立领导小组。各县(市)、区院与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开展督导,重点查看烈士陵园园区环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烈士信息、墓体墓碑、展厅布展、机构人员、经费保障以及零散烈士墓的管护情况。渑池县检察院与县文旅局(县文管会)、县史志办建立协作渠道,经常性开展信息交流,针对辖区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八路军渑池兵站站部旧址屋顶出现坍塌,多处漏雨问题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完成施工修缮工作。陕州区检察院针对辖区内多个烈士陵园存在杂草杂物、纪念碑破损、祭奠物凌乱堆放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落实。

持续跟进监督,巩固办案成效。坚持问题导向,常态化开展“回头看”活动,对2021年以来办理的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排查行政诉前程序案件是否存在虚假整改、纠正违法不实、事后反弹回潮及检察建议制发不规范、不合理等问题。通过查阅相关案卷、实地查看效果等方式逐案检查,深入排查,跟进监督检察建议的落实效果。灵宝市检察院积极联系文物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对辖区内红色资源逐一实地查看,并对前期办理的阳平镇阌西革命烈士纪念亭、西闫乡常家湾村烈士纪念亭、朱阳镇犁牛河烈士亭案件逐一进行回头看,针对部分纪念设施出现的脊瓦松动脱落、梁柱油漆斑驳脱落、基座石板脱落、碑亭顶端木椽损坏,前往道路狭窄不便等突出问题逐一确定整改落实情况,巩固办案成效。(王飞 薛婕

【编辑 曹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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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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