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这个社会上,有很多人渴望被包养,无论男女都是如此,说到底都是懒惰与贪念。年轻的女子想要以美貌,情感换取金钱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这种行为往往是不被认可的,但依旧时常发生在我们身边。
44岁的男子每月花5万块钱,来包养18岁的女生,这样的行为屡见不鲜,但收到的是冥币,这事儿就可很少见了。
2021年的温州,一家酒馆里,18岁的女孩吴某正站在吧台,等待客人的到来。
这天,酒吧来了位西装男子刘某,五官深邃,眸若星辰,干净利索的短发,1米8左右的身材,举止非常优雅。打着白色的领带,更是引人瞩目。
44岁的刘某,外表看起来是一位标准的成熟男性,但却依旧保持着年轻时的风流,对年轻的吴某进行了搭讪。
在刘某的一顿熟练地“操作”下,不出意外地加上吴某的联系方式,得知吴某才18岁,刘某更加兴奋了,于是对吴某发起了强烈的攻势。
其实年轻的吴某,早早就辍学,来到社会,因此受到了不少的诱惑,变的更加物质化。对于看起来如此多金,而且彬彬有礼的大叔,吴某也很快招架不住了。
刘某表示,只要能够陪伴自己,和自己好,会给她一些“报酬”,并且承诺每个月给她五万块钱的生活费。
吴某虽然明知道对方已经有了家室,而且还比自己大了26岁,但面对“被包养”的巨大诱惑,还是同意了他的请求,成为了刘某包养在外的“年轻女孩”。
后来,两人也是常常在一起吃饭,逛街,当然也少不了最重要的一步,两人在旅馆发生了关系。两人每次出去玩的费用都是男子刘某花的钱,这让吴某更加确信对方是个有钱且事业成功的老板。
可是,说好的一月五万,结果吴某居然收到了不止五万,甚至一张钱都是面值一千万的。这不是支票,也不是外币,而是一沓冥币!
年轻的吴某不敢相信,这样一个“老板”居然拿冥币来糊弄自己,而且在给完钱后便把自己拉黑了。不是她太傻,而是刘某伪装的太好了,
前期一切的铺垫,不过是为骗色而准备的。
回到家中的吴某越想越气,于是报了假警,说自己家的五万元被盗了,想让警察帮自己找到刘某。
但这样的小把戏怎么能逃得出警察的法眼,在调查过程中,很快就发现的吴某的说辞前言不搭后语,最终吴某也只好将实情讲了出来。
看了上面的案件你是否有以下疑问:刘某用冥币欺骗吴某的行为违法吗?以及吴某伪造盗窃案报假警违法吗?
首先,可能有些人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或者强奸罪,但其实,刘某的行为是不构成诈骗罪和强奸罪的的。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刘某并没有非法占有吴某的财产,即使刘某欺骗吴某用冥币支付包养费,但刘某与吴某的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债权关系,这种二人协商的包养费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刘某并不构成诈骗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本案中,吴某已满十八周岁,有独立的意志和健康的精神,刘某也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吴某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与其发生性行为。
虽然刘某是用高价包养费去欺骗吴某与其发生性行为,但这种手段是属于动机性欺骗,并没有让吴某对事实产生认识错误,她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也知道对象是谁,所以对与刘某发生性行为称得上是自愿的,所以刘某并不构成强奸罪。
其次,那刘某用冥币当人民币支付包养费,构成使用假币罪吗?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使用假币应作扩大解释:不仅包括以假币购物,而且包括其他所有以等量假币发挥等量真币功能的行为。
换言之,这里的使用假币就是以等量假币发挥等量价值的行为。假币一般有拼制假币、描绘假币、蜡版假币、雕刻假币等。
所以,显而易见,冥币并不属于假币范畴,所以刘某也不构成使用假币罪。
最后,对于吴某伪造盗窃案报假警的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要承担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报假警属于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之一,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情节相对较轻,也可以对报假警的违法行为人处5日以下治安拘留或者单处500元以下罚款。所以说吴某也应该为她报假警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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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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