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口含蟑螂,向多家餐饮店敲诈勒索财物被刑拘 律师:男子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

近日,北京发生一起十分离奇的敲诈勒索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过程让人直呼恶心!一食客在北京某餐馆内用餐完毕,亮出蟑螂,声称自己是在食物内吃出了异物。为了怕影响餐馆的声誉和食客的就餐体验,商家第一时间提出退菜、免单!

然而,让商家感到惊讶的是,顾客拒绝了免单,正常买单后离去。随后,顾客打电话通知商家,要求十倍赔偿,否则就把事情发到网上!商家为了声誉着想只得息事宁人,赔钱了事,经过协商,商家在转账千元后又按照男子的要求,购买了一条中华烟。

事后,商家感觉出事情不对劲,便立即向辖区派出所进行报案,经辖区派出所走访调查发现,已有多起商家中招!掌握证据后,派出所抓捕了犯罪嫌疑人陈某,从陈某身上搜出了作案物品:用口香糖罐装了一罐的蟑螂!

据陈某交代,这些蟑螂都是托人在老家购买的,拿到蟑螂后先将蟑螂煮熟,然后再从煮熟的蟑螂当中挑出品相较好的,放到口香糖罐里保存备用。

据陈某交代,因为自己没有工作,眼见身上又快没钱了,便想到带着虫子到饭店就餐,在吃饭时将虫子放入嘴中再吐出来,称虫子是饭菜里的。

嫌疑人陈某为了提高作案成功率,专门选择高档餐厅,点一个价格相对较高的菜品,并以发布到网络进行威胁实施敲诈。

经审查,嫌疑人陈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嫌疑人陈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海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律师:男子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

对此,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娟姐看法进行了详细分析。

首先,如果蟑螂真的是出自于餐厅,男子向餐厅索赔是依法维权,可以退回280元餐费,并获得2800元的赔偿金。即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赔十的情形。

反之,如果蟑螂是男子故意放进去的,就代表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故意,且通过其事前准备好作案道具(蟑螂)来判断,其是有预谋的作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如果男子只是非法占有一家餐厅的财物,且数额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是治安处罚。

其次,对于敲诈勒索罪的认定,刑法分两个方面考量,一是价值达到2000-5000元以上数额较大的;二是具有多次情节(多次是指两年内三次以上)的。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而言,虽然是一家餐厅先报警的,但经警方深入走访调查后发现还有多家餐厅、饭店曾被男子用同样的手段敲诈勒索,且男子也对此供认不讳。因此,男子具有多次情节,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正如前面所说,如果男子是正常依法维权,那么其拿到手的财物是赔偿金,是合法的。但是,警方已经认定男子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其拿到手的财物就是属于犯罪所得,其就负有返还的义务。

注意!现金方面男子可以返还,但香烟、茶叶、水果这些,他是无法原物返还的,因此其需照价赔偿,且必须要将当时用餐的餐费,支付给各个商家。

也就是说,男子折腾一大圈,访付的餐费他一样要付,拿了商家的财与物一样也不能少,都要还回去。

(零度时评综合环球网、头条作者@娟姐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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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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