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全职带娃,丈夫5年间给第三者转账170万,妻子起诉,律师:这个钱必须还

丈夫发生婚外情,还被妻子发现了十多万的转账记录,妻子怀疑丈夫转账记录可能还有更多......

便诉讼到法院请求调查,而令人没想到的是,调查结果出人意料......

妻子王某在家全职,丈夫林某在外经商,在2021年初,妻子王某翻看丈夫手机时,意外发现了一名方姓女子和丈夫的暧昧信息,还有丈夫隔三差五逢年过节,就给方某的转账记录,半年多的时间里,转账就超过了12万元。

法官:“妻子王某怀疑,双方之间应该还有更多的转账。王某认为,丈夫林某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他人多次大额转账,超过了日常生活需要,侵犯了配偶一方的财产权利,因此诉至法院,申请法院调取林某与方某的全部转账记录,并要求确认林某与方某的赠与合同无效。要求方某返还其已接受的转账财产 。”

而让人没想到的是,方某对于此事并不承认,即便有微信中亲昵的内容,仍极力否认和林某的男女关系,只说自己和林某合开酒吧,转账是经营需要......

法院认为,酒吧开设于2019年4月,而在此之前林某已经存在多次向其转账的记录,并且林某也承认开酒吧之前,两人已经确定男女朋友关系。

随后,西安莲湖法院开具协助调查函,在微信、支付宝及银行卡中,调取了林某给方某的大量转账记录,自2018年3月起,林某共向方某转账超过170万元,而转账备注中也多有“老公”“老婆”的称呼。

法官:“林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方某发展成男女关系,显然有悖于社会主义道德,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其二人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因赠与行为侵犯了王某的财产权利,所以方某已接受的林某的全部转账财产170万余元,均应向王某予以返还。”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律师:这个钱必须还

对此,头条号作者“颜回说法”@颜回说法进行了详细分析。

1、这里有人疑惑,民事诉讼不是谁主张谁举证吗?既然是王女士起诉,为什么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呢?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具体到本案,林先生和方女士的转账记录都存在于支付宝或者微信等互联网公司,仅靠王女士个人,根本无法调取,因此,法院同意了王女士的请求,调取了双方的转账记录,结果发现,林先生在短短几年竟然给方女士转账高达170多万元。

2、既然法院帮助王女士查清丈夫方女士转账170万元,那么他可以要求方女士返还吗?

法庭上,方女士对林先生给其转账170万元是没有争议的,但是辩称系双方开设酒吧,正常的经济往来。

对此,王女士主张道:

第一、林先生和方女士确实开设了酒吧,但是二人在开设酒吧之前就有经济来往,且经济往来数目巨大,已明显超过酒吧的正常收入

第二、二人长期以老婆老公互称,明显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具体到本案,一方面,林先生转给方女士的170万元属于林先生和妻子的夫妻合法财产;另一方面,林先生和方女士发展成不正当男女关系,明显违背了公序良俗。

因此,一审法院依法判决方女士返还王女士170万元。

另外,如果事后王女士要求和丈夫离婚,由于丈夫在婚内出轨,王女士可以要求多分得财产!

(零度时评综合环球网、头条作者@颜回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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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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