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军赏罚信明文,官职军功尽属人!浅析军队赏罚制度,品宋代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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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罚制度在很早就被应用军队管理当中,对后世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宋代的军队赏罚制度普遍采取了“厚赏养士”的举措,因此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特点。宋代立国后虽然采取“重文抑武”的措施,但也只是针对威胁皇权的高级武将。

一、重奖轻罚名实异,专权受赂意何成

我们都知道制度是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是统治者基于“现实政治”的考察而制定的。它不仅可以反映出一个时代特征,甚至能反映出统治者个人的政治倾向性。唐五代以来的“厚赏养士”之风愈加恶化,因此使得各地节度使拥兵自重,甚至形成了藩镇割据的局面。

宋代建国以来,统治者中央集权并分割臣权。以此防止武将势力再次威胁皇权,然而朝代的更迭并意味着彻底的改革纳新。统治者通过吸取前朝的政策制度,再加以改进来适应新王朝的统治需要。

侧面地说明了宋初的军事体制改革并非那么彻底,所以这对宋代军队赏罚制度造成了不良影响。军队是皇权得以存在的武力保障,因此宋太宗竭尽所能地把军队控制在自己手中。

所以每逢军队出征时太宗就赐予“阵图”,以通过这种方式掌握军队动向。可知,如此便逐渐形成了以”防弊“为主的政治环境,因此宋朝所制定的制度均是围绕着确保皇权这一目的而展开的。

唐朝建立初期恢复了府兵制,后经过唐太宗不断改革使其更加完善。也形成了“内重外轻”的军事格局,从而大大地增加了唐王朝的安全系数。随着开元年间均田制遭到破坏,府兵制也随之瓦解。以当时的历史条件来看,施行募兵制是十分合理的。

这样可以加快军队的职业化,但由于将帅长期统领一支军队,较为容易使其成为将帅的私人亲兵。而随着各地藩镇的军事实力的不断加大,唐王朝逐渐失去了控制力。可知唐太宗之后的统治者更改府兵之制的政策,直接导致了国家的衰乱。

不难看出,募兵制的推行是唐朝衰败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各地藩镇之间战火连天,也使得各地节度使普遍采取重视养士的举措。节度使对士卒的姑息厚赏不仅加重了政府财政压力,使国家的财政陷入窘境。

当士卒的欲望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发生叛逃或抢夺百姓等种种劣迹行为产生。这一时期的士卒虽有种种不法行径,但统治者并未对其施以有效的惩罚。总而言之,统治者们为了确保皇位的稳固,不仅对士卒厚赏有加,对其不法行为不闻不问。

二、武备宜为众共知,赏罚要在得其宜

后周显德七年,赵匡胤以禁军将领的身份发动兵变,也成为夺取天下的开国皇帝。北宋建议初期的政权稳定后,宋太祖便开始着手进行军政改革。

改革的重点就是解除高级禁军将领的军权,并加强皇帝对军队的控制力,以此来确保皇权的稳定。宋太祖选择任命一些资历较浅的年轻军官为禁军统帅,因为这些军官更为好控制一点。

其次,宋初统治者分殿前、侍卫两 司为三衙,而三衙虽“有握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进一步分割中央禁军将领的军权, 以降低对皇权的威胁,同时以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构,但“枢密有发兵之权,而无握兵之重”,致使两个军事机构“上下相维,不得专制”。

可知,这些举措形成了互相制衡的局面。若遇到战事,领军将领是由皇帝临时委任的。如此一来,也就改变了唐末五代军队私属的现象发生,也就加强了统治者对军队的控制。

据《宋史》所载,“国初,禁军逃亡满一日者斩”。不仅如此,据沈括所述:“太祖朝常戒禁兵,衣之长不得过膝,买鱼肉及酒入营门者皆有罪”。

从上文可知,宋朝制定了较为严格的军法来根治士卒骄横的习气,不仅加大对军队的管理力度,也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同时还在军队中建立严格等级制度,以确保上级对下级的绝对领导。

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宋朝军政体制的改革是为了巩固皇权。防范的对象也只是针对那些能够威胁皇权的高级武将,但普通士卒骄横习气所带的弊端并没有成为这次改革的重点。宋代建立初期,南方政权并未被扫灭。

宋太祖为了激励将士奋勇杀敌,继续采用五代以来厚赏的举措。对将士的不法行为并未加以处置,因此给宋代军政体制带来了诸多不良影响。

乾德三年(969年)十一月,王继勋召募新军,宋太祖对其说到:“此军新募, 或无妻,当有愿与为婚者,不须备聘财,但酒炙可耳”。

但王继勋未能理解皇帝旨意,遂“纵令部下掠人子女,里巷为之纷扰”,宋太祖得知之后,即刻将雄武卒百余人斩之,但因王继勋为孝明皇后胞弟而未作任何惩处。

从此看出,宋太祖对武将违法行径不但不惩治,还对其行径多有纵容。从而导致了宋朝在平定南方政权时,士卒擅开府库并公然抢劫。不难看出,宋代是我国古代军法最为松弛的时代。

以此同时,宋太祖为了防止武人在军中扶植自己的亲信,曾明令禁止武将私置亲兵。宋太宗在位期间,更是将这种防弊思想发挥到了极致。故而上位初期,就对禁军将领进行大规模的人事调整。

甚至在宋太宗看来,凡是可能对皇权造成威胁的人都必须扼杀,可见宋太宗对武人的防范到了无以复加地步。除了在人事上做出调整外,宋太宗几乎把一切权力悉数归于中央。在太祖时期,主将还可以根据战场情况修改作战计划或赏罚士卒。

可到了太宗时期,主将只能忠实的执行皇帝的旨意。我们都知道古代存在一种普遍的现象,就是每一位开国的皇帝都会吸取前代的教训。

三、将军赏罚信明文,官职军功尽属人

因此就导致政策制度出现一些新的变化,但他们的选择往往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五代时期的军人威胁皇权达到了极端,而宋初统治者为了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对此加以抑制并做到了极致。

而宋初二帝历经五代并深知武人的危害,所以即位之后都不遗余力的对此加以防范。甚至以丰厚的物质奖赏来换取他们手中的兵权,只要他们不犯上作乱,大多武将的不法行为都可以被从轻发落。

虽然导致了宋代军队的弊端丛生,但对统治者来讲也是保证当下军队稳定的最佳方案。他们作为统治者,对于军队的奖罚制度的弊端不可能不知道。他们也深知军中的腐败现象绝对不会是一两人的事。

但如果整肃军旅必会破坏当前的统治秩序,这也是宋代皇帝们所不愿意看到的。南宋时期出于战局的需要,宋高宗依然采用重赏的举措。他为了取得武将对新政权支持,对于普通士卒都是大加赏赐。因此南宋初期政策对军队赏赐是极为频繁的,远超以为任何时期。

对于武将的不法行为,宋高宗也是置之不理。但在南宋局势安稳后,便解除了他们的统兵之权。不仅是因为这些人手握重兵,也是因为他们对赵宋皇权也构成了威胁。建炎四年宋金“富平之战”,张浚指挥失误而导致宋军惨败。

这场战争直接导致南宋痛失全陕之地,使得南宋偏安一隅局面彻底形成。但宋高宗也并未对张浚严加处置,还下诏安抚。战后张浚利用“便宜之权”任免官员、赐庙额等行为,引起了高宗军臣的猜忌。

他认为张浚极有可能建立地方势力,所以就收回了便宜赏罚之权。也就是说宋高宗能够容忍张浚打败仗,但绝对不允许打乱统治秩序。所以从根本上来讲,宋代的军队赏罚制度是控制军队的手段。北宋时期,三衙、枢密院是负责掌管军队赏罚的机构。

但随着北宋的灭亡,整个机构也随之覆灭。南宋时期曾设置御营使司,它成为了南宋初期的最高军事机构。但随着南宋政权秩序的稳定,御营使司也被废除,又回到北宋枢密院体系之下。

四、勇士不劳千里力,精兵皆恃一枝陈

据《文献通考》所载:“唐代宗永泰中,置内枢密使,始以宦者为之。初不置司局,但有屋三楹,贮文书而已。其职掌惟承受表奏, 于内中进呈,若人主有所处分,则宣付中书门下施行而已”。

从文中可知,枢密院在唐代末年就已出现。但当时枢密使只是一般的办事人员,并未置办机构司局。但随着处理政事范围不断的扩大,枢密院逐渐成为了一个相对固定的办事机构。

五代时期均设有枢密院这一机构,但在后晋和后周时期才专属军务事宜。北宋建立初期继承前代的制度并设立枢密院,它也是宋代最高军事行政机构。

其主要职能为“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出纳密命,以佐邦治。凡侍卫诸班直、内外禁兵招募、阅试、迁补、屯戍、赏罚之事,皆掌之”。

从上文可知,枢密院主要负责的军政事务。但这些具体事务的处理则要通过枢密院下设诸房来实现,而军队的赏罚事宜在宋初时则由兵房负责。兵房主要负责的是禁军赏罚事宜,以及与军事有关。

而刑房主要负责军人断案,这一变化主要是因为宋代军种不断增加所致。北宋初年禁军作为国家正规军,是北宋政府最主要的军事力量。出于对西夏作战的需要,政府不断招募乡兵。致使北宋军种不断增多,使得原设机构无暇应对日益纷繁的军务,因此不得不增设机构。

此外,宋政府还在枢密院之下设置一些临时性机构,令其专掌赏罚之事。三省、枢密院赏功司是在北宋政府官僚机构崩溃之后,针对北宋所遗留的军政问题而专门成立。有战时赏罚机构的性质,对整饬军纪各个方面均起到了一定作用。

但赏功司设置之初就是为了根治北宋赏罚逾时,但最终还是因此而被废除。可见宋代军队赏罚制度中的问题并不是依靠设置专门机构就能解决的,这是由根生于军政体制中的弊端所造成的。

宋代三衙即为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司、侍卫亲军步军司,是全国最高的统兵机构,“凡天下之兵柄皆在焉”。作为全国最高的统帅机构,掌管“训练、宿卫、戍守及军事之赏罚,皆行以法而治其狱讼。若情不中法,则禀奏听旨”。

由此可知,三衙的职能范围也有部分的军事赏罚之权。而三衙赏赐的对象主要是本司管辖下的将士,但作为宋代最高统兵机构,三衙虽有一定的军事赏罚职能,但其所发挥的作用并不是十分明显。

这主要是由于在宋代枢密院的地位始终不可替代。虽都有掌管侍卫进兵的赏罚之权,但在宋代“崇文抑武”的政治环境下,三衙地位不可与枢密院同日而语。

小结

宋代军队赏罚制度最主要的弊端就是赏罚逾时,而造成这一弊端的主要原因就是机构设置上存在一定重复。我们都知道唐末五代时期,武将严重地威胁了皇权的存在。故而宋代为了彻底改变这一现实,集权于中央并分割臣僚的权利。

但这一措施直接导致了机构政事重复,行政效率低下的问题。因此将士在奏报战功时不仅程序繁琐,这也是造成赏罚逾时的重要原因。


参考文献

《宋朝诸臣奏议》卷六四,《上哲宗论曹诵不可权马军司》1999年12月版,第709页

《宋朝诸臣奏议》卷六四,范祖禹《上哲宗论曹诵不可权马军司》

《长编》卷六,乾德三年十一月庚午,第159页

《文献通考》卷五八,《职官考一二·枢密院》

《宋史》卷一六二,《职官二·枢密院》,第3797页

《群书考索》后集卷四《兵门·卫兵》,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宋会要》职官三二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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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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