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问秀强股份总经理涉嫌操纵股价 回应称:签过协议但未执行

此前,新华日报财经曾报道了《前董秘离婚案牵出总经理涉嫌操纵股价秀强股份收深交所关注函》,7月20日晚间,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强股份”)发布公告,对交易所此前问询公司是否有操纵股价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回应,秀强股份时任董秘张小伟称,确实曾经签了相关股票的减持协议,但协议并未执行。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秀强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小伟(甲方)于2016年11月6日与操盘方吴伟(乙方)签署合作协议,约定甲方出资2亿元,由乙方拉升该公司股价,疑似助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现任总经理卢秀强高位减持公司股份。此后,深圳交易所发布关注函,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解释。

根据7月20日晚间秀强股份披露的回复内容,上市公司时任董秘张小伟否认自己实际参加或者实施操纵公司股价的行为。卢秀强也表示:“本人口头委托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小伟具体办理股票减持事宜,但没有委托张小伟签协议,也并不知悉协议存在。”

卢秀强称,作为公司当时实际控制人,其于2015年7月至2015年9月期间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2015年8月至2017年3月期间其多次将持有的公司股份做质押融资借款为偿还股权质押融资借款之需要。2016年11月6日至2017年3月13日期间其不存在参加或者实施操纵公司操纵股价的行为。

张小伟称,2016年在任职公司董秘期间,接到卢秀强口头委托具体办理股票减持事宜。后经人介绍认识吴伟,2016年11月6日,在未向卢秀强汇报的情况下,自己与吴伟签了与本次股票减持相关的协议,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上述协议并未实际执行,因此事后也未向卢秀强汇报。2017年3月份,自己将卢秀强委托的股票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给其他方,本次减持与上述协议的签署方、协议所涉内容均无关。2016年11月6日至2017年3月13日期间自己并未实际参加或者实施操纵公司操纵股价的行为。

对关注函问询的其他问题,秀强股份逐项进行了回应并表示,公司不存在利用公告配合卢秀强及上述协议相关人员等操纵股价的情况,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对本次媒体报道事件高度重视,亦全力配合监管部门核查相关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本次媒体报道事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也会保持稳定,未来将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和强化规范运作,以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发现,在7月20日晚间秀强股份披露的回复中,对于此前媒体报道提及的更多细节,例如,公司此前的股价异动是否和吴伟有关等事项,秀强股份对相关内容未提及。事件真相如何,新华日报财经记者将继续关注。

(来源: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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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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