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腾龙慧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9日,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腾龙慧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市监处罚〔2023〕268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市监处罚〔2023〕268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腾龙慧思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071723724D
工商注册号110228015978332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席斌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未经天津海禧仪器仪表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于2022年2月16日在其公司网站公司简介专栏中将天津海禧仪器仪表有限公司的专利称为自己的专利,同时将“目前公司拥有多项自主发明专利”的宣传语上传至官网进行宣传,2023年6月1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才将公司官网中上述宣传语删除,另查,当事人自2022年2月16至2023年6月12日期间,并未将天津海禧仪器仪表有限公司的专利使用在其产品或者其包装上进行销售,故无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7-19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0-19
处罚机关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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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6

标签:密云   思科   北京市   行政处罚   决定书   专利法   文号   腾龙   天津   北京   监督管理   当事人   仪表有限公司   市场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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