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老汉欲望强烈 致28岁女友惨死床上 抛尸焚烧只剩白骨

究竟是道德的沦丧还是人性的泯灭?男友欲行房事,女友不从,突然口鼻出血,制止不住,男友竟然直接将其焚烧为一堆白骨。尽管不是主动将其杀死,但怎么能看着活人在你面前死去而无动于衷?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案情简介】

50岁,别人已经当爷爷抱上孙子了,老张竟还是没有谈过恋爱的单身汉。老张依旧过着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的生活。在别人看来,这样的日子也算是潇洒自由。

但大半辈子都没有尝过甜蜜恋爱滋味的老张,早就觉得没意思了。老张想找一个对象作伴,也时不时地去相亲,就是找不来合适的老伴。

要么就是老张觉得女方不够吸引人,要不就是双方沟通不来,再者就是女方瞧不上老张的条件。总之,就是一直没有能成的,也就一直拖着未结婚。

工作起来还好,一旦人忙起来脑子也就不想那么多了,但是一有空闲,老张就愈发孤独,更想找个年轻貌美的女孩作伴,癞蛤蟆想吃天鹅肉也不过如此了吧。

人们都说,心诚则灵,想什么还真就来什么。有一天,老张工作结束后像往常那样去店里吃饭,这时候他无意间看到门口蹲着一个灰头土脸的女子。

本身老张也没想多,但好奇心促使他上前询问:“你怎么蹲在这呀?”就这么一来二去,两个人倒是聊起来了。

老张从这个女子口中得知她姓贺,28岁,不是本地人,丢了工作后无地可去,只能流落街头了。

就是一次偶然的照面,老张竟把这当作是天赐的良缘。眼前的这个女孩各方面条件都很合老张的心意,老张久久不肯离去,脑中有了个大胆的想法。

老张终于还是说出邀请小贺跟自己过日子的话,眼前的小贺简直被吓呆了。怎么会有这么无耻的人,她毫不犹豫地就拒绝了老张。

老张还不死心,又对她说自己未婚,是个老实人,真心实意想和她过日子,而且跟着他也有地方住了。小贺面对陌生人这样无理的央求,依旧无动于衷,婉拒了老张。

一次不行,就两次,还不同意,就再来一次。老张像是有预感小贺最后会同意他一样,他对小贺说可以先做几天朋友,这样小贺住的地方有着落,他俩不合适还可以好聚好散,算是互相帮助了。

小贺此时竟有一丝动心,因为她实在是需要一个住的地方。就这样,如老张希望的那样,小贺点头答应了。

老张满心欢喜的带着她回去给自己的舍友认识,还好好庆祝了一番自己脱单有女朋友了。晚上睡觉两个人是分床睡的,老张也规规矩矩的。

才没过几天,老张长久未纾解的欲望就愈发强烈起来。更何况一个美女天天在自己跟前晃来晃去,哪个男人能招架得住啊。

两人也谈了很久恋爱了,老张就向小贺提出了自己的需求,可是小贺以在宿舍不方便为由拒绝了老张。

老张的欲望也越来越强烈,男性荷尔蒙每到晚上就分泌旺盛,每次都是老张自己解决。

有天喝酒时,老张又有了鬼想法,他想趁着自己喝多不顾贺某是否愿意强行发生关系,这样第二天还可以谎称是自己喝多了。毕竟男女朋友之间发生关系是很正常的事情。

那天老张喝了很多,回到宿舍后,小贺一边给他脱衣服一边埋怨他喝这么多酒。老张再也控制不住、也不想控制自己的欲望了,他紧紧抱住小贺,开始脱掉小贺的衣服。小贺骂他在宿舍怎么能干这个。

老张不管不顾像没听到似的,把小贺直接推到床上,迫不及待地开始撕扯小贺的衣服。老张终于要得手了,马上就可以圆房了。

谁曾想,此时小贺突然口鼻流血,浑身抽搐。老张见状,顿时懵住了,也不敢动,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没过多久,小贺就没有呼吸了。

就这样,小贺死了,都没有圆房呢。老张一时不知道该怎么办,要是被人知道,肯定会说是他杀死了小贺,送他去警察局。

老张的大脑再次转动,他觉得小贺在这个城市无依无靠,就算死了也不会有人知道。他立马去加油站买来了一桶汽油。他把小贺的尸体拖到了工厂外的山坡那,倒上汽油,直接变成了一具骷髅。

第二天,老张对舍友说自己要和小贺回老家见父母,一时半会儿不能回来上班,就离职了。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自以为变成骷髅的小贺就不会被警察发现的老张,还是太过“单纯”了。小贺的骷髅被玩耍的孩子们发现交给了警察,经过调查,抽丝剥茧,很快就很快就将嫌疑人锁定为老张。经过警方的追捕,最终将老张捉拿归案,老张也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以案说法】

1.老张故意灌醉自己,想借酒后乱性强迫小贺发生关系,这一行为构成犯罪了吗?

小贺对老张想要发生关系这一事,一直都是持拒绝态度,无论老张是否喝酒,无论老张是在清醒状态下还是醉酒状态下,都不能强迫小贺,尽管他们是男女朋友,也不能强迫小贺违背自己意愿,根据刑法规定,老张强迫小贺同自己发生关系构成了强奸罪。

2.老张除了强奸罪之外还有哪些犯罪行为?

老张在小贺死后将其拉到山上焚烧尸体,这一行为违反了刑法规定,属于故意毁坏尸体,有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此外,老张购买汽油私自在后山放火,构成放火罪,根据刑法规定,有可能被判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

3.被侵犯者应该如何保护自己?

人人都应该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被侵犯者更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学会向法律求助,通过法律,采取正当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得到赔偿,并且将犯罪者交给办案人员处理,阻止犯罪者逍遥法外。

一念之间,天差地别。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老张最终还是要为自己犯下的错误付出代价。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可以侥幸逃过法律的制裁。人在做,天在看,恶惩老张也算的上是替天行道了!

对此,你作何想法?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你持赞同还是反对的态度呢?各位都可以在评论区发表高见,正确行使各自神圣的言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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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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