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博士与失足女交易,因临走一句话,被6名女子同伙当街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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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哥,就是他,占了我便宜又不认。”大街上,一个浓妆艳抹的女子娇滴滴的对着男人说道。这男人又高又壮又胖,胳膊花花绿绿不知道纹的什么东西,在其身后跟着五六个不怀好意的年轻男子。

“提了裤子就不认账,这可不是男人该干的事啊!”男人一手搭在小伙肩上不怀好意道。

“我根本就没碰她,她诬陷我。”小伙看着眼前几名大汉,心里也是发虚的。

“说那些没用,我妹妹说你碰了,那就是碰了,也不为难你,1500块钱,只要你拿钱,咱们这个事就算完了。”

1500块钱,在当时来说可不是小数目,小伙果断拒绝:“没钱就算有钱我也不会给,我根本就没碰她。”

“既然这样,那就别怪兄弟们不讲道理了。”说完,一拳直怼小伙面门,其身后那几名男子也跟着动起手来,旁边那个浓妆艳抹的女子一个劲地叫嚣着。

几人本以为小伙经不住打便会拿出钱来,可谁曾想小伙根本没有拿钱的意思,几个人不停地殴打着,最终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小伙因何被人当街殴打?结局如何?打人者最终遭到怎样惩罚?

周小川(化名)自小家庭条件就很一般,父母没有能力给他更好的物质生活。生活的拮据,养成了他略显内向的性格,在同龄人疯狂打闹时,他把精力都用在学习上,也因此养成了爱学习的习惯。

从小学到现在,一路走来,与他同龄的孩子相继成家立业。只有周小川一人坚持学习,虽然还没有家庭,没有女朋友,没有稳定收入,但他却有着别人永远不会具备的东西。他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博士生,大好前程在前方向他招手。

这天刚完成博士论文的周小川决定放松一下,恰好大学时几个要好的朋友约他出来相聚,酒桌上,兄弟们成了家,有的甚至孩子都上小学了,只有他一人还顶着学生的身份。相较于他们而言,虽然年龄相仿,但周小川显得太过稚嫩。

席间,同学们谈起女人,在座中有的成了家,有的是情场高手,个个都是过来人。只有周小川自己没有女朋友,更别提跟女人有什么经历了。

或许是玩笑话,几人以此嘲笑周小川,说者无心,听者有意,表面上虽然表现得满不在乎,可内心里总觉得与人差了不少。

聚会过后,郁闷的周小川喝了不少酒,一个人走在大街上看着街上的红男绿女,心里很复杂,30岁的他对于女人其实是有渴望的,只不过从未表达出来。

就这样漫无目的地走着,也不知道该去哪里。

“帅哥,进来按个摩吧。”耳边传来一声妖媚的女人声。周小川顺着声音看过去,身旁的石阶上站着一个打扮妖娆的女人,在其身后的牌匾上写着按摩院几个字,再往上看,小楼里面点亮着粉红色的灯,给人一种透着神秘的感觉。

女子见周小川停下脚步,便知道“生意”上门。对这种风尘女子来说她们很会相面,而且喜欢接待面相老实的人,这种人他们不知道内在规则,可以在他们身上榨出不少钱,而对于那些老手而言,不但赚不到什么钱,付出的反而更多。周小川就是女子口中的老实人。

酒精的缘故使得脑袋有些昏沉,还没等他反应过来,那女子已经把周小川请了进来。与其说是按摩院,倒不如说更像是宾馆,里面的房间一间挨着一间,女子将周小川带到了楼上,很快又进了一间屋子里,然后又被一把推到床上。

紧接着见那女子搔首弄姿,妖娆着褪去衣物,然后靠近周小川身体主动向前靠近。这种异性的亲密接触,周小川很少见,甚至根本没有。一度令他迷了心神,但很快理智战胜了欲望。

我是个即将毕业的博士,拥有着大好前程,这里虽能满足一时欲望但一旦被人知晓很可能造成难以磨灭的影响,对他的前程有着极大的危害,可以说,一旦被发现自己这么多年的努力,全都白费了。

想到这周小川不敢再继续下去,一把将女子推开而后起身就走。煮熟的鸭子眼看就要飞走,女子也急忙跟了上去,二人互相撕扯着,一路由二楼来到一楼。撕扯声引来一楼休息室内的几名大汉,女子向他们使了个眼色,然后故作娇媚地道“辉哥,这男的吃完了就不认账,你可得给我做主。”被叫做辉哥的男人看了一眼周小川,后者也知道这不是什么好去处,起身就走,那几名男子也没做阻拦,互相使了个眼色跟了上去。

大街上,几人将周小川拦住去路“兄弟,吃完了就走这可不地道啊!”

“我可没碰她,你们别诬陷人。”

“说那些没用,留下1500块钱,我们就当这事没发生过。”

听了男子的话,周小川终于明白过来,别说自己身上没有,就算是有也绝不会拿出来“给她1500,你看她值吗?就这样的白给我,我都嫌脏。”

骂人不揭短,周小川这一句话彻底激怒了女子和几名男子,几人当街对周小川大打出手,那女子从旁叫嚣着,本以为打他一顿便能得到钱,可周小川始终不服软。几人越打越气,越打下手越重。直到最后,周小川没了呼吸。

事后,经抢救无效,周小川因伤势过重死亡,其朋友、同学、导师无不为其惋惜。一个有着无限前途的博士生被人当街活活打死,引起广泛舆论,父母表示不需要赔偿,只需要法律的公平制裁,杀人偿命。

最后法律做出裁决辉哥本名林辉,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人皆被判处5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包括那名女子。

法律解析

一、法院作出判决后,引来广泛热议,林辉当街打死人,死不足惜。但法院的判决引来不少争议。有人说是故意杀人,也有人说是过失杀人那么对此两种杀人行为该怎样理解?

我国《刑法》表明,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一般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内容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剥夺他人生命即杀人,其特点是直接或者间接作用于人的肌体,使人的生命非自然终结。

一般来讲,故意杀人是有预谋的,故意的,其最终目的是剥夺他人生命。但是法律同样规定,在没有预谋的意外情形中,如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行为人对被害人进行殴打且超出一般殴打范围,致使被害人医治无效死亡的,虽是偶然意外但主观上存在故意,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刑法》对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解释为,因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行为。一般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主观责任形式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他人的死亡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其中过失一般指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或者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现实生活中,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比较多样,比如交通事故、一般殴打、特殊体育项目教学训练等都有可能造成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发生。

本案中,林辉及其余几人对周小川的殴打,若后者不是以死亡为结果,那么行为人可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五六人同时殴打一人已经超出过失致人死亡罪中的一般殴打,最终造成被害人死亡,其中已经不包含过失行为。因此,法院最后判处故意杀人罪。

二、根据事实,周小川并未与女子发生实质性的性关系,但女子强调已经发生性关系去拒不支付嫖资,这种仙人跳式的行为触犯什么法律?

女子行为触犯敲诈勒索罪。《刑法》表明,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周小川并未与女子发生性关系,但女子却以此相威胁,并召集打手对周小川实施殴打直至死亡,目的是对周小川实行威胁,令其产生恐惧心理,后基于恐惧心理获取钱财,属于法律规定敲诈勒索罪的界定范围之内。

世间道路千万条,莫要选择犯罪这一条。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对于钱财可以靠努力获得,莫要因此将手伸向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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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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