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花2000块嫖娼女大学生,发生4次关系后,结果反被告强奸!

阅读此文前,麻烦您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与分享,又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前言

“我支付了2000元包夜,而且说好了不限次数的,怎么能判我强奸呢?”

一名男记者(王某)与一位特殊服务者(陈某)在酒店发生关系,因为事前就说好了包夜不限次数,于是花了2000元的王某为了不吃亏,整晚都在努力耕耘,但在发生第四次关系后,王某却被陈某者以“强奸罪”的罪名给告到了警局。

从一场特殊交易到强奸罪,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那么,就让我们来一起看看这件事究竟是怎么回事吧?

约定交易

王某是一名小道消息记者,为了拿到一手消息,他经常在各大明星的出入地点蹲守,这使他的作息十分不规律,但付出是有回报的,他也拍到了很多明星不为人知的一面,然后又用这些消息去跟明星或者一些娱乐报社做交易,兑换不菲的金钱。而每次获得这些金钱后,王某都会到酒吧去消费一番,放松一下疲惫的精神,然后再休息几天。

经常留连于酒吧的王某,结识了正在本地上大三的学生陈某,由于做记者的本能和敏锐性,王某也知道陈某是一个爱慕虚荣,为了金钱愿意放弃一切的女人,并且在通过简单的交谈后,他也知道对方是来酒吧寻找需要她提供特殊服务的男人的。

王某看着陈某姣好的面容和魔鬼般的身材不由得心中一动,想找对方发泄一番心中的欲望,在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后,两人很快发生了第一次交易,然而这次交易中,因为王某的时间过长,陈某要求再次加价,正在兴致上的他也毫不犹豫的点头同意了。完成这次交易后,两人还互加了联系方式,希望在有需求的时候,还彼此找对方解决需求。

时间过得很快,一晃一个月过去了,已经素了一个月的王某实在憋不住身体里的火气,便又再次找了陈某进行交易。

而这次陈某本想拒绝的,因为马上就要期末考试了,不想挂科的她,本想通过最后这段时间好好复习一下老师勾画的知识点,争取能一次通过考试,可最后在金钱的诱惑下,她还是忍不住再次和陈某进行了交易。因为这次陈某的出价很高,承诺花费2000块钱包夜,而且还提前将钱给转到了她的微信里,看到这样丰厚的交易金额,她也告诉了王某,这次交易可以不限次数。

反观另一头的王某看到这则消息后,也是兴奋不已,毕竟忙碌了这么久,又挣了大钱的他终于可以尽兴地好好发泄一番了。

两人很快来到了相约的酒店,开始了他们事先约好的交易,由于王某实在憋得太久了,便忍不住动作大了点,并且时间也很持久。在前三次的时候,陈某也遵守了他们之前不限次数的交易,尽管身体有点不舒服,但她还是尽力配合王某的动作,可是在配合了三次过后,筋疲力尽又体力不敌王某的她还是忍不住昏睡了过去。

强行发生第四次关系

王某见到陈某昏睡了过去,他便起身来到浴室洗了一个澡,出来后拿起手机一看时间,发现离天亮还有两个小时,心想要让这2000块钱花的物有所值,加上之前本就说过这次交易不限次数,于是,为了不浪费金钱和时间以及好不容易得来的机会,他选择了再次爬到陈某的身上将其弄醒,想要再次进行交易。

可疲惫的陈某只一心想睡觉休息,好好恢复一下体力,然后回学校复习功课,而且她本以为这次交易王某最多也就做三次,到后半夜她就可以好好休息了。不料,王某不是正常人,在她还没睡上半个小时,竟再次被王某叫醒,要求她配合第四次动作,这让她感到十分的无语和生气,毕竟她已经很累很困了,只想好好的休息一下,于是便立马拒绝了王某的需求。

可王某根本不理会陈某的拒绝,还对她说:“本来就说好了2000元包夜的,而且是你说的不限次数,所以你必须得满足我”。然后就不顾陈某的反对,强迫对方和他再次发生关系。

完事后,王某才心满意足的躺在床上睡了起来,很快便陷入了梦乡之中。 陈某看着王某毫不在意的睡颜,心中越想越生气,毕竟自己都已经身体不舒服了,而且已经拒绝了他的再次求欢,可他竟不顾自己的意愿,强迫自己配合他的动作,如今竟然在自己身边这样大摇大摆的躺着睡觉。

看着王某这样的作为,生气的陈某忍不住拿起自己的手机拨通报警电话,然后告诉警察:自己在酒店被强奸了。

接的陈某的报警后,警方迅速的赶到了两人所在的酒店,将正在睡觉的王某控制了起来,然后又勘察了一番现场,随后就将两人都带到了警局了解情况。

王某在听到陈某说自己强奸她的时候,显得十分的激动,于是努力的为自己辩解道:“我们事先就约好了2000元包夜,而且钱我都在到酒店前,就从微信转给她了,当时说好了不限次数的,现在怎么能说我强奸她呢?”

这时,警方才知道,两人之间还涉及了“卖淫嫖娼”,那么,这起案件还能算强奸吗?

陈某听到王某说的话,也是吓了一跳,因为她知道自己私下里做这样的事情也是违法的,有可能还会被学校开除,但此时已经来到了警局,已经容不得她三言两语就能将这件事忽悠过去,心想坦白从宽,争取宽大处理,为自己减少损失,于是便将两人的交易如实道来。

案件移交到法院后,法院以强奸罪判定了王某的行为,此外,两人还涉及到卖淫嫖娼罪,两人也要为此接受惩罚。

判决是否合理

这次事件被公布后,很多网友对此议论纷纷,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合理。

有的人认为陈某和王某本就存在交易约定行为,按照约定俗成的想法,陈某本就应该完成这次交易应尽的义务,怎么能因此判王某强奸罪呢?

有的人认为:既然王某已经事先支付了嫖资,那他当然有道理享受他该有的服务,而且无论他有什么要求,陈某都应该答应。不管怎样,这是一个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但这样一个违反法律的行为中,王某是否是个弱者:实践中陈某接受了王某的嫖资,但又不配合对方,事情发生后又告发对方强奸,这是不道德的行为。

有的人认为:绝对不能判王某强奸罪,首先王某已付给陈某2000元是包夜的,只要在包夜的时间内,陈某就应该復行合同,不管是三次四次或更多次都是在合同的范畴之内,不存在只要陈某说我不要这一次了就是强奸之说,如果这样的话陈某笫一次就不愿意,那也可以判强奸罪了,那陈某已收了钱也应该判诈骗罪,为什么吃亏的都是男人呢?既付出了金钱又付出人身自由呢?

当然,也有反对上述观点的人,他们认为:不论两人之间有何交易约定,只要王某违背了陈某的意愿发生关系,那么王某就违反了法律,触犯了强奸罪,所以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最关键是他们之间们合同是违法的无效合同!2000元包夜,这个交易不合法,所以不受法律保护、认可。即使发生第一次关系前、或者正在进行中,陈某明确表示拒绝、不愿意后,仍强行发生关系,就涉嫌强奸,所以,远离非法交易,洁身自爱!

而不论他们怎样争论,从法律层面上来说:王某的确犯了强奸罪。

首先,强奸罪的罪名是不顾妇女意愿,强迫妇女发生关系。而在此次事件中,王某强求陈某配和他发生关系,没有理会陈某的意愿,所以所以法院判决他强奸罪的罪名是合理的。

其次,我国是不允许卖淫嫖娼的,他们的此次交易明显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所以在违法的前提下,两人的交易并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因此,王某强迫陈某被判了强奸罪。

最后,在我国的强奸罪名中,即使在婚姻中,夫妻双方发生关系时,妻子被强迫与丈夫发生关系,如果妻子要告丈夫强奸罪的话,此罪名也是成立的,从此处可想而知,强奸罪对妇女的保护有多么强大,所以,王某违反了陈某的意愿发生关系,那么王某的强奸罪名是绝对跑不脱的。

结语

虽然现在的社会倡导自由,也追求性自由,但是我们万万不可用此作为借口来进行交易,在性关系中只要触及到金钱交易,那就触犯了法律,所以我们不能知法犯法,也不能因为金钱而彻底的失去自我,要守住本心,做一个有社会公德心的人。

我们要学会自尊、自爱、自强,学会知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爱自己、爱社会的好公民,要遵守国家的法律,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共同建设美好和谐的家园,为共建和谐社会尽义务守本分。

如果人人都能遵守法律,那么我们的家园将会呈现一片欣欣向荣的繁华景象,最后,维护社会秩序人人有责,希望大家都能为此努力,而不是去破坏社会和平发展,阻碍社会进步发展的脚步。

对于此事,大家有何看法?欢迎在下方留言评论。

由于平台规则,只有当您跟我有更多互动的时候,才会被认定为铁粉。您如果喜欢我的文章,可以点个“关注”,成为铁粉后能第一时间收到文章推送。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29

标签:发生   铁粉   强奸罪   卖淫嫖娼   女大学生   罪名   判决   被告   意愿   法院   金钱   次数   合同   记者   动作   关系   时间   酒店   法律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