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之后,又自愿发生6次性关系,那第一次能定强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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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舞动强空

编辑|舞动强空

“我最近老感觉恶心想吐,也不知道怎么回事”

“不是吧哈哈,你不会是怀孕了吧?”

——【前言】——

警方接到一起报案,说是男方竟对女方实施强迫的行为,还以此为由,将男方直接告上了法庭,而男方却辩解说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而且女方也是自愿,情侣之间做点事情,这不能构成犯罪!

法庭对两人的供词不一并没有感到惊讶,反而再次认真的看起了手里的卷宗,故事也再次流动起来。

小刘只是一名还没满20的年轻女孩,但最近小刘感觉自己和往常不一样,总会恶心想吐,而且月经也到时间了却没来,这让小刘很疑惑但她并没有在意,直到有一个她和朋友说起这件事,朋友却笑着向小刘打趣到“你不会是怀孕了吧。”

原本只是朋友一个无心的问话,却让小刘愣在原地,她这才想起来,自己在一个月前和男友的一次约会中,按照往常的习惯,两人先去逛街看电影,最后和男友回到酒店,在酒店休息了一晚。

不过和平常不一样的是,男人对早就厌倦了做保护设施,干脆说这次想来一次真正的,当然小刘极力反对,但这个反对是无效的,最终小刘还是向男友妥协,两人抱着侥幸心理度过这次,事后两人也没有及时吃避孕药。

但是现在想起来小刘才开始后悔,她小心翼翼的来到药店,买了一个验孕棒,想看看自己到底是不是真的怀孕了,结果最后的结果却是显而易见的,小刘怀孕了,正常来说,如果女方怀孕后,男方会尽快安排两人结婚,这也是未婚先孕经常出现的原因。

——【李某和小刘初遇】——

但是小刘的怀孕却让她高兴不起来,因为她和男友在一起的方式实在是太过奇怪,在小刘还单身的时候,看着自己身边一个又一个的朋友都在和男朋友出去玩,而当年的自己光顾着学习,将感情这件事直接炮制脑外,早就错过了谈恋爱的最佳时间,自然也就和甜甜的恋爱擦肩而过。

而小刘的朋友似乎看穿了小刘的意思,便开始有意无意的将优秀的单身男孩给两人制造单独环境,恰好有一次,在公益活动上,小刘的朋友认识了在当志愿者的李某,觉得李某非常有爱心,就将他介绍给了小刘,小刘一看是朋友推荐的人,两人便加上了好友。

此后,两人就经常交流为对方排忧解难。小刘虽然没见过李某,但表现上对李某不算喜欢,也没有排斥。

就这样,两人交往了一段时间,李某就向小刘发出邀请,说想在线下的时候看一眼小刘,面对突然的邀约,小刘慌忙了好一阵,但又因为聊了这么久,觉得就算碍于情面,也应该去见见,于是便答应了李某。

两人见面的时候,李某带着小刘出去散心,吃饭,处处都感觉李某是一个温柔的暖男,在小刘看来,李某确实和朋友说的一样,有爱心,非常会照顾人,于是就放下了戒心

夜晚来临的时候,李某和小刘说,他有一个礼物要给小刘,两人第一次见面就送礼物,小刘觉得不太合适,别人拒绝了他,但是李某反复说了好几次,还说希望小刘能收下,自己都已经准备了很久,如果送不出去,那就有点难看了。

——【李某强迫小刘】——

听了李某的解释,小刘心想对方可能会因为这件事情而自责,就答应了李某,然后李某带着小刘跑进了酒店,这时候小刘还在疑惑,为什么东西在酒店,但也没有说出口,他觉得李某该有他自己的做法。结果李某把小刘拉进房间后,反手敲门上锁,他觉得小刘愿意跟他进酒店,就是默认了自己的行为。

然后他将小刘拉进卧室,面对突如其来的情况,小刘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办,只能不停的挣扎,但谁知道李某的力气太大,小刘根本没办法挣脱,最后,只能让李某得逞。被伤害的小刘坐在酒店的床上,不停的抽泣,她不知道该怎么办。

小刘想要报警,但是又怕自己的亲朋好友知道这件事情,把她看扁,我认为那是一个不洁身自爱的女生,就在小刘不知所措的时候,李某和她说,要不做男女朋友吧。

就是这样,小刘和李某名正言顺的成为了男女朋友,李某虽然表面上说的好听,说是为小刘的名声着想,实际上,他早就知道这种行为是犯法的,万一小刘报警了,自己即将面临入狱的惩罚,不知道他会判几年,但情节一定很严重。

小刘心里虽然很难受,但当他遇到这个事情后,为了自己的名声,只好答应了李某的请求。在此之后,李某又屡次将小刘邀出来,做同样的事情,还威胁小刘说,如果不做,那就将这件事情公布于众,被逼无奈的小刘只能答应。

但也就是在第六次的时候,李某不想再做安全措施,恰好就导致了小刘的怀孕,怀孕后的小刘不知道该怎么办,每天挎着脸,这种情况也引起了父母的注意,小刘在父母的逼问下,这才将这些天的事情都告诉了父母,父母听后立马就报了警。

——【警方办案】——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李某这种强迫小刘和自己发生关系的行为是,确定为犯罪的,而且这种罪名并不受身份和条件的限制,也就是说,即便是老夫老妻,也有可能会发生这种事情。

而在这个案件中,李某蓄意将小刘骗进酒店,在小刘并不同意的情况下,两人发生了关系。在客观层面,李某确实是强迫的小刘,造成了这种伤害,而李某所想的,因为男女朋友而不构成犯罪,这种话根本没有依据。

首先是因为两人的男女朋友关系是在第一次发生伤害之后才成为的,再者就像刚刚说的,老夫老妻也有可能会发生这种犯罪,更何况他们俩呢?

可见,我国法律构成的主要原因就是违背了对方的意志,只要不是对方自愿,而是在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情况下发生关系,就已经符合了罪名的成立。

而后续李某和小刘进行交往都是为了打消小刘心中的害怕以及害怕,李某将自己的信息向外界暴露,这也就是说,是李某被迫在先,小刘只是出于恐惧,不得已听从了他的言论,根据法律而言,李某将面临的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他在做出这个行为的时候,就应该想过自己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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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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