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花2000“包夜”女大学生,强行发生4次关系后,女子怒报警!

2022年广西警方接到一个荒唐的案子,失足女朱丽丽(化名)报警称嫖客王畅(化名)强奸了他。

朱丽丽和王畅谈好了2000一夜,两人发生了三次关系之后,王畅还想要朱丽丽满足他。

朱丽丽以双腿发软为由拒绝了他,不满足的王畅霸王硬上弓,强迫了她,事后朱丽丽越想越生气就报警了。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是两人约好的包夜,这到底是算嫖娼还是强奸,又该怎么判?

失足女的自述

这天早上,一个打扮靓丽,穿着时尚的姑娘慌慌张张地来到派出所报警。

朱丽丽楚楚可怜地向警方控诉那名男子的荒唐行径:“我不同意发生关系,他就强迫了我,一晚上折腾我四次,简直不是人。”

说到伤心处忍不住哭了起来,看来那名男子实在是过分。

随后警方传唤了朱丽丽口中的嫖客王畅,王畅的本职工作其实是一名记者。

他虽然从事着体面高尚的职业,但是内心却并不高尚,要不然也不会选择去嫖娼。

“我是冤枉的警官,我给了钱的,这怎么能算强奸呢?”

在派出所,王畅努力为自己辩解。

王畅虽然已经28岁了,但他并没有成家的打算,反而是迷恋上了风月场所。

比起稳定的伴侣关系,他更喜欢花钱就能搞定的嫖娼,这种不稳定的关系才能带给他快慰。

王畅满腹委屈地把事情的来龙去脉都讲了一遍,他说和朱丽丽商量好的是2000一晚上包夜。

按照他多年嫖娼的经验,包夜的意思就是一晚上不管发生多少次关系都是由嫖客决定的。

那天晚上两个人发生了三次关系以后,他就去洗澡了,原本已经想要休息了。



但是看到酒店的卫生间放着一盒西地那非,他就忍不住想要尝尝效果。

吃了药以后的他,觉得自己浑身充满了力量,就拉着朱丽丽再一次发生了关系。

说到这里的时候,警方询问朱丽丽是否有过反抗行为,“没有,她一个失足女一晚上都卖给我了,怎么会反抗”王畅抢答道。

王畅的这番话听起来是没有什么问题,但现场的民警却面面相觑,因为这和朱丽丽的说法完全相反。

根据朱丽丽所说,她和王畅是在直播平台上面认识的,王畅一直在直播间给她刷礼物,还约她线下见面。

这点王畅并不否认,工作之余闲来无事,他就喜欢刷直播。

那天看朱丽丽在直播就抱着看热闹的心态点进去看看,他一下就被朱丽丽的美貌吸引了。

他开始频繁地进朱丽丽的直播间刷礼物留言,引起了朱丽丽的注意。

朱丽丽是个大学生,平时靠直播打赏赚一点零花钱,收入很可观。

这些钱都被朱丽丽拿去买名牌包包和衣服了,每个月也所剩无几。

欲望的旋涡搅动着这个年轻女孩的内心,追求高品质的生活背后是需要金钱做支撑的。

父母给的生活费和直播打赏赚的钱根本就经不起她这样消耗,为了维持自己光鲜亮丽的外表,她开始做起了失足女。

陪男人睡一次,就能拿到几百块钱,在她看来很划算,于是一步步滑向深渊。

在收到王畅的邀约的时候,她并不意外,欣然同意了好友验证。

第一次见到朱丽丽本人的时候,王畅很兴奋,朱丽丽比他在直播间里看到的还要好看。

他请朱丽丽吃了顿晚饭,随后两人以300元一次的价格达成了交易。

这次交易给王畅带来了很美妙的体验,回去以后他对朱丽丽是日思夜想,晚上闭上眼睛脑海里都是她的身影。

于是王畅主动提出和朱丽丽再次发生关系,这次他很贪心,他提出用2000元包夜。

朱丽丽一听,开心得不得了,2000足够她一个月的生活费了,自然没有拒绝的理由。

周末的时候二人相约酒店,心急的王畅早早就一个人等候在那里了。

再次见到朱丽丽,他还是难掩激动的心情,一把就抱住了朱丽丽。

好几天没见,可把王畅憋坏了,他要把这2000都睡回来。

他不知疲倦地缠着朱丽丽发生了3次关系,朱丽丽已经筋疲力尽,倒头就睡了。

此时的王畅还没有尽兴,他偷偷吃了盒西地那非。

浑身难受的他叫醒了熟睡中的朱丽丽,想要再发生一次关系。

一晚上折腾了三次,朱丽丽早就困得不行了,不愿意再继续,严词拒绝了他。

被拒绝的王畅,当时就发火了,花了2000块,这点要求都不满足,拉着朱丽丽就想要强上。

朱丽丽一把甩开了王畅,穿上衣服就要离开。

可此时药效已经发作了,王畅根本管不了那么多了,一心想要讨回自己的本钱。

他一把扯过朱丽丽,朱丽丽扭动着身体不愿意配合,王畅不顾她的意愿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

这让朱丽丽觉得十分屈辱,回去之后越想越生气,于是到警局报警称自己被强奸了。

在民警的多次审问之下,王畅才承认他的确使用了暴力手段,强迫朱丽丽和他发生关系,但是他并不认为这是强奸。

“别以为我不懂法,我花了钱的,你们顶多能算我嫖娼,这根本就算不上强奸”他在审讯室狂妄地叫嚣着。

还拿出手机展示了他和朱丽丽的聊天记录,一脸不服气的表情。

对面的警察都气笑了,王畅哪是不懂法,他是知法犯法!

王畅既然知道强奸犯法,就应该知道在任何情况下只要违背女方的意愿发生性关系都属于强奸。

以案释法

在本案中,王畅和朱丽丽达成2000包夜的协议,已经构成了嫖娼了,这是无可厚非的。

前三次是在朱丽丽同意的情况下,两个人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发生的关系,这属于嫖娼。

但是第四次发生关系朱丽丽采取了激烈的反抗,这就属于强奸了。

嫖娼本身就是违法的,至于王畅提到的包夜的自然也就没有法律效力。

这种情况下,朱丽丽完全不需要遵守协议内容,就算不同意发生关系也不算是强奸。

朱丽丽和王畅的交易已经构成了嫖娼,警方依法对二人进行罚款和拘留。

但王畅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了,法院经过审理后,决定以强奸罪追究王畅的刑事责任。

这个判决一经公布,网上有不少人为王畅喊冤。

但也有不少人认为,朱丽丽即便是从事卖淫活动,但作为一个人她也享有自己的尊严。

其实无论朱丽丽时的身份是一名失足女,还是女大学生,她都应够被尊重,任何强迫发生关系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朱丽丽作为一名大学生不想着精进自己的学业,只知道攀比虚荣,出卖身体换取利益,出现这样的事情也是给她一个教训。

王畅作为一名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知法犯法更不值得人同情。

这将成为他人生的污点,希望他出狱以后能够改过自新。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13

标签:知法犯法   关系   嫖客   化名   女大学生   生活费   民警   派出所   荒唐   意愿   高尚   警方   浑身   生气   内心   晚上   女子   记者   发生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