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包治百病”!三伏贴出新规:严禁不合理扩大应用范围

6月26日,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印发《2023年北京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冬病夏治穴位贴敷”仅用于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过敏性鼻炎以及小儿、老年人体虚易感冒、反复咳喘人群,严禁为追求经济效益不合理扩大应用范围及应用人群。

通知要求,严格对“三伏贴”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冬病夏治三伏贴”实施全面预约就诊,减少人员聚集。

要求各医疗机构严格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项目的临床应用管理,仅可用于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以及小儿、老年人(60岁以上)体虚易感冒、反复咳喘(呼吸道感染)人群开展“冬病夏治穴位贴敷”项目。严禁为追求经济效益不合理扩大应用范围及应用人群。要引导患者正确认识三伏贴的适应症,尤其在预约挂号时或就诊时对于不符合三伏贴适应症的患者应做好解释工作、耐心引导。

要求各医疗机构要严格对“冬病夏治三伏贴”服务的收费管理。各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服务只可收取1次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调整床位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京发改〔2017〕323号)要求,“冬病夏治穴位贴敷”项目每次收取30元治疗费。2023年的三伏为40天,每10天为一个疗程,每疗程贴敷次数不得超过3次。“冬病夏治穴位贴敷”项目的医疗服务价格应在医疗机构醒目位置张贴公示。

需要注意的是,提供“冬病夏治三伏贴”服务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制剂批准文号。目前有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的院内制剂“温阳化痰穴贴”(批准文号:京药制字Z20110007)、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的院内制剂“消喘膏”(批准文号:京药制字Z20063222,适用于4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的院内制剂“补肺咳喘贴”(批准文号:京药制字Z20180008,仅适用于成人)纳入2023年“冬病夏治三伏贴”临床用药,经市药监局批准后,可在经北京市中医局审核通过的医疗机构中调剂使用。

北京市中医局强化了对“冬病夏治三伏贴”服务不良行为的监管。

(一)医疗机构不得使用未经市药监局批准配制或调剂使用的制剂开展“冬病夏治三伏贴”服务。使用的“冬病夏治三伏贴”院内制剂应符合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冬病夏治三伏贴”制剂调出医疗机构调剂的制剂质量、以及制剂调剂过程不得违反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北京市中药药剂质控中心将加强对调剂制剂、院内制剂、临方调配制剂的相关检查。

(三)除本方案规定的“冬病夏治穴位贴敷”项目适用病证外,其他病种不得套用“冬病夏治穴位贴敷”项目(经北京市中医局批准同意的除外)。

(四)各医疗机构不得将以物理、化学方式制作(含“械”“健”字号)、不含中药成分的穴贴(如红外贴、磁疗贴等)作为“三伏贴”使用,并不得按照“冬病夏治穴位贴敷”项目收费。

(五)除了“冬病夏治穴位贴敷”项目内涵规定的收费标准,各医疗机构不得再另外收取药品、材料等其他任何费用。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技术规范提供“冬病夏治三伏贴”服务,不得出现减少穴位贴敷个数、与其他不合规穴贴混用等以减少调剂制剂数量、多贴病人的现象。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一律不得收费。

(六)“冬病夏治三伏贴”制剂只能从经批准的制剂调出医疗机构中调出,且调剂使用的制剂仅限在本医疗机构内使用,不得再行调剂、转卖给其他医疗机构或个人。

(七)各医疗机构未经审核通过不得开展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服务。在本方案印发前已经开展预约登记并收取费用的医疗机构,不符合本方案规范要求的,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标准做好退费工作,并与患者做好沟通解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转自:BRTV新闻

来源: 北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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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8

标签:咳喘   伏贴   穴位   北京市   院内   医疗机构   制剂   不合理   批准文号   中医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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