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饭店兜售“生物燃料”,五年卖了168万元

经营饭店燃气太贵?不怕!有“生物燃料”,便宜又好用,还能送货上门?殊不知,“生物燃料”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和极大的安全隐患。7月12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江苏启东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被告人郭某获刑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这个‘生物燃料’比液化气便宜,使用也很方便,平均下来才一升才3元……”启东男子郭某为了赚钱,从2016年6月开始向启东市区内多家饭店销售这种“生物燃料”。郭某“贴心地”为饭店安装好使用设备,但凡饭店“燃料”告急,郭某便会立马开着自己的面包车为饭店运送。短短五年,郭某通过经营该“生物燃料”,销售金额高达168余万元,非法获利48万余元。

后郭某在2021年7月14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同时查获的还有存放在郭某私自搭建的彩钢仓库里14460升未销售的“生物燃料”。经鉴定,该“生物燃料”的醇定性为甲醇,属于危险化学品。该类化学品不管是运输、存放、售卖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

原来,郭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购进危险化学品甲醇,储存在自己私自搭建的彩钢房内,用自己无运输资质的货车运送。该燃料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不当,将会给周边人民群众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综合郭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退赃情况,启东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通讯员 陆渝宁 现代快报+记者 严君臣

(校对 李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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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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