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幼师见到男子持有凶器,上前抢夺,家长为救孩子,惊慌跑掉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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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法史趣谈

编辑 |法史趣谈

根据当地警方发布的通告显示,在2023年7月10日的七点四十分左右,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在就广东的横山镇所发生,最终导致了6人死亡,1人受伤,目前公安局已经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抓获,正在进行案件的侦破。

这名男子在七点四十分左右到横山镇红星幼儿园手持凶器,将很多的孩子和家长进行挥砍,这起案件在网上引起了特别大的轰动。

根据警方的通报显示,吴某杰今年25岁,是廉江本地人,警方还在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进行调查。

但是根据知情人对行凶吴某杰的动机猜测,吴某杰自己的小孩被幼儿园里面的一个家长,开车撞到了,但是这个家长并没有买保险,撞了人也没有提出赔偿的意思,重要的是态度还不好,这就让吴某杰非常的生气,最后就来到这个红星幼儿园进行了报复,而且这名撞人的家长也被吴某杰所杀害。

还有人说是因为,行凶的孩子在幼儿园里面发生了打架的行为,幼儿园的老师知道后,把打架的两位家长喊了过来,在调解的过程中,说是有位老师偏袒另一个孩子,最后行凶者吴某杰就心理不平衡,选择了报复行为。

具体的原因还在等警方的通报,不管因为什么原因,导致了这样的结果,这种行为都是不可取的,成年人需要冷静处理事情,孩子是无辜的,但是现在生命却停留在了幼儿园。

根据当时吴某杰行凶的视频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画面的时间显示的是在七点四十分左右,家长将自己的孩子送到学校上课,老师还在幼儿园门口迎接。

但是人群中身穿灰色上衣,身材偏瘦,朝着幼儿园直接走去,这个就是吴某杰,家长送完孩子,并没有仔细注意吴某杰手里拿了一把刀。

吴某杰面对径直走到幼儿园的时候,有一位女幼师注意到了吴某杰,随后进赶紧跑到学校门口通知门口的家长和学生,早上孩子与家长的喧闹声比较咋,女幼师的呼喊提醒在嘈杂的声音中埋没,然后女幼师就直接走到吴某杰的身前进行劝阻。

女幼师在劝阻的过程中两个人发生了拉扯,看到吴某杰手中的凶器,女幼师想要从其手中抢夺过来,但是女幼师的力量跟吴某杰还是有悬殊的,抢夺无果。

随后女友时看到路边有根棍子,随手就拿了起来,准备当做武器,想要与吴某杰进行拉扯,但是吴某杰的目标也比较明确,挣脱女幼师的纠缠就往幼儿园里面走去,于是就发生了此次的重大案件。

吴某杰走近到孩子身边的时候,手中的刀子进行了挥动,很多的家长和孩子根本来不及对吴某杰的动作进行闪躲,随后一个接一个倒下,之后满地的血到处都是。

等大家看到倒下的人和孩子,才发现吴某杰手中红色的刀子,女幼师不断地通知大家赶紧躲开,大家看到这样的景象,纷纷匆忙进行逃跑,但是吴某杰并没有继续停下来的意思,反而还在追孩子与老师。

正准备开车离开幼儿园的家长,看到这一幕的发生,纷纷下车跑过去,找到自己的孩子,抱起来就跑,惊慌失措之下,有些家长鞋子都跑丢了,纷纷变成了抢娃现场,场面陷入一度混乱。

当时的吴某杰手里拿着刀在幼儿园里面还在继续,在幼儿园里面像是还在寻找,最后的幼儿园工作人员站了出来,扑倒了吴某杰,把手中的凶器夺走,避免了更大的伤亡。

之后经过报警,警方也迅速赶到现场将吴某杰进行了抓捕,带上手铐押送到警车的时候,吴某杰还在辱骂,身体也在挣扎,似乎是非常的不服。

前面造成的伤亡如果不是幼儿园的两名工作人员进行了制止,后果可能比现在更严重,会有更多无辜的孩子受到迫害。

根据评论的了解,这名犯罪嫌疑人是杀了两个大人,六名小孩儿,大人中有一位是孩子的奶奶,还有路过的人说,当时的场面非常的血腥,一地的血,还有一个老师被吴某杰撞断了腿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网友了解到这个事情后,在网上的留言说道,不明白凶手是怎么对一群手无缚鸡之力的小孩子下手的,更不明白究竟是因为什么事情,导致这位父亲如此的愤怒,成为一个毫无人性的杀人狂徒。

更多的网友则是表示一定要严惩凶手,想要以此来告慰死去的孩子。

具体的情况还要等到警方的通报,具体的行凶原因,才能了解清楚,网友的猜测也都只是猜测,发生这样不理性的行为,不排除是因为报复,或者是因为别的原因导致吴某杰情绪异常激烈,之后选择这种行为。

在这次的事情中,能够不顾自身安危选择站出来的女幼师表示感谢,以及舍命抢夺凶器的工作人员表示致敬,他们的奋不顾身避免了伤亡的扩大。

他们的英勇挽救了幼儿园孩子的生命,我们应该对这样的行为表示致敬,等到警方把案件事实与原因调查清楚,会给一个真相。

面对持刀杀人的案件还有一个是在2022年2月1日的时候,李某某伪装了一下,带了一个蒙面的帽子,手里拿着凶器,从自己家出发到了受害人家中,后来潜入王某的卧室,卧室里面有王某和山某正在熟睡中。

李某某进到卧室之后用刀对着王某的脖子进行了捅刺,又对着山某的脖子来了一下,两人因为动脉和静脉被刀子割断最后失血死亡。

之后的李某某前往了其它卧室,先后对卧室里面的人,进行了杀害,左肺失血性死亡、心脏破裂失血死亡、左肺破裂。

后来的一位田某看到这过程就拿起了一个锤子进行反抗,两个人在纠缠中,田某找到机会跑出去,李某木拿着刀在后面进行了追杀,之后没有追到田某,李某某就赶忙从现场离去,回到了自己的家中。

6月15日在人民法院中依法对李某某故意杀人到最后五人被杀一案给出判决,剥夺了李某某政治权利终身。

人民法院认为李某某是因为生活中琐事的原因进行个人恶意报复行为,这种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最后因为本案的证据比较充分,李某某的后果和行为极其严重,理应根据法律进行严惩,于是给出这样的判决。

面对这样如此残暴的行为,就应该根据法律依法进行判处,所造成的影响非常的恶劣。

这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并不是理智的行为,反而是因为一些琐事所引起的,所以在情绪激动的时候奉劝自己一定不要冲动,做出这种严重危害到人身危害的行为。

在生活中也要更加冷静一点,千万不要被情绪冲昏了头脑,事件所涉及的法律条文,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故意杀人罪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构成要件

(一)行为内容

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内容未剥夺他人生命即杀人,其特点是直接或者间接作用于人的肌体,使人的生命非自然终结。剥脱剥夺他人生命的方式,既可以是作为,如刀砍、斧劈、拳击、枪杀等,也可以是不作为,如母亲故意不给婴儿哺乳致其死亡等;既可以是物理的方式,如刺杀、毒杀,也可以是心理的方法,如以精神冲击方法致心脏病患者死亡。但不管是什么杀人行为,都必须具有致人死亡的紧迫危险性。杀人行为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成立故意杀人既遂;没有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根据具体情形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中止或者预备,当然也可能同时触犯故意伤害罪。

(二)责任形式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此外,行为人必须没有认识到正当化事由,如果行为人以为自己是在实施正当防卫行为,即使是假想防卫,也不得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动机复杂多样,

不同的杀人动机,对构成故意杀人罪没有影响,但对量刑具有一定意义。但是,基于报复、奸情等动机杀人,属于杀人的常态,不能成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量刑处罚

1999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更多法律问题欢迎留言咨询,我将带给您最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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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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