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野味”当心涉刑犯罪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黄建耀 黄茜

近日,在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中仙镇著名的龙门场古银杏群下,被告人池某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尤溪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当地村民共50余人到场旁听,近距离感受“生态法治大餐”。

2022年1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池某某先后向连某某(另案处理)等人非法收购4头野猪、4只小麂、2只果子狸,并向周某某等人非法出售野猪肉,涉案价值19600元。尤溪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池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非法收购、出售上述国家“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供自己食用或转卖他人用于食用,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遂向尤溪县法院提起公诉。

尤溪野生动物资源丰富,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野味”有营养的旗号交易、食用野生动物,不仅助长了猎捕野生动物行为,更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

为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遏制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高发态势,尤溪县检察院与法院达成巡回法庭进林区的共识,力求以身边的案例释法说理。庭审中,公诉人指控犯罪的同时,认真开展法庭教育,被告人未提出任何异议,并表示真诚认罪悔罪。法院结合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等情节,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池某某拘役三个月。

庭审结束后,尤溪县检察院与法院、公安局、林业局等单位联合举办野生动物保护专题法治宣传活动,向现场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宣讲法条、解读典型案例等,引导群众自觉增强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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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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