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名69岁老太状告三少年轮奸,法庭上突然被翻供:不是我干的

“不是我们干的,是他们让我们这么说的”。在法庭上涉嫌抢劫、强奸的三名少年突然翻供,并声称是遭到了警察的严刑逼供,不得已才承认抢劫、强奸了69岁的老太太范某(化名)。

这是发生在陕西省的一桩奇案。此案在办理期间,受害人范某与3名嫌疑人先后两次翻供,一度引起轰动。这背后到底到底隐藏了什么不为人知的秘密?

案情回顾

2003年9月的一个上午,眼看在有一个月就要过70周岁生日的范老太太,心事重重的走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称,昨晚大概2点多,被3名身高差不多的少年拿着黑色塑料袋蒙住头,抢走了银手镯和6000元现金,之后还对她实施了轮奸。

晚年还要遭受如此屈辱,想到这里的范老太太便忍不住哭闹起来,要求派出所为其做主。

接到报案的派出所民警对范老太太的遭遇也是大感震惊,因为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道德的层面,轮奸老年人这种大逆不道的行为简直就是丧尽天良。对此,派出所立即根据范老太太的描述展开调查。

并很快就锁定了3名犯罪嫌疑人韩某、马某和李某(化名),但3名犯罪嫌疑人年龄最大的马某和李某都是16岁,韩某15岁,更令人惊讶的是3名少年在被抓的第二天就承认了罪行。

3名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审讯过程,出奇的顺利快速

按理说,犯下如此伤天害理之事,一般人都会选择躲起来。但16岁的李某在警察发出通告的当天上午就投案自首,并供述了作案同伙韩某和李某。根据李某提供的线索,当天中午正在家中忐忑不安的韩某和李某也被抓捕归案,韩某承认了罪行,马某拒不认罪。

“我们没有强奸。”,面对警察的审讯,马某说,他们三个只拿走了120元,没有强奸范老太太。但审讯的次日,警察拿到的供述是3名犯罪嫌疑人都承认了犯罪事实,并报请人民检察院批捕。

对于审讯过程中马某的拒不认罪,负责审讯的警察闭口不谈,并声称案件侦办的很顺利。一时间人们也对此没有任何怀疑,对警察的办案效率更是无比佩服。

铺天盖地的舆论打破了三个家庭的正常生活

做出如此伤天害理之事,人们对3名少年的家庭也是口诛笔伐。李某的父亲是做花炮的,自从孩子出事了以后,谁也不敢找他做生意,都是躲得远远的,自己也是觉得没脸见人,干脆呆在家里,不见任何人。

马某的父母都是地地道道的农民,为人忠厚朴实,一直靠着在小镇卖点农产品维持生计,发生了此事后,“强奸犯”父母的帽子就扣在了他们的头上,也不在买他家的东西,更有甚者当着他们的面吐着唾沫。韩某父母的遭遇也是如此,家里的生意一落千丈,夫妻两对孩子的行为更是恨铁不成钢。

“家里的生意基本都停了,更没有人愿意跟我们来往”,案发后面对当地记者的采访,马某和李某的父亲一脸无奈,“孩子发生这种事,我们一开始是不相信的,但警察的证据摆在那里,又不得不认,我们一直也觉得很丢脸”。

尽管生活跟他们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但作为3名少年的父母,即便遭受世人的白眼和唾骂,心里始终还是惦记着孩子。

为了弥补孩子犯下的过错,三家父母时不时的拿着慰问品到范老太太家中赔礼道歉,希望范老太太能放自己的孩子一马。但认定自己受到伤害的范老太太根本不愿意与他们见面,每一次去都是失望而归。

法庭突然翻供,道出背后隐情

之后三个月,当地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见到面色憔悴、精神萎靡的3个孩子,父母很是心疼。正当人们都以为法院审判和抓捕审讯一样顺利时,3名少年面对法官的审问,一致否认了犯罪事实。

“这起案子,不是我们做的”,面对法官的审问,3名少年翻供说,“是警察让我们这么说的,而且只要我们不按他们的意思说,就打我们,威胁我们”。事情发展到了这一步,大家也都意识到这其中必有猫腻。于是法官问了公诉人检察院一些证据线索的信息,但都没有得到准确回复和有力的证据。

最让人费解的是,范老太太笔录里3名犯罪嫌疑人的身高都是差不多,实际是马某身高一米七,其余两人只有一米五。这让参加庭审的众人和3名少年的父母,无不感到惊讶,更为孩子可能是被冤枉的而感到难过。

事后,由于证据不足,法院只能草草结束此次审理。作为公诉人,检察院将此次案件退回公安机关重新侦查补充证据。

关键证据的缺失,让3名少年蒙受不白之冤

此时距离案发已过去3个多月的时间,案发现场早已遭受了严重的破坏,况且范老太太家里的家具陈旧、粗糙,导致指纹、足迹等相关证据根本无法提取。只能再次对3名少年和范老太太进行审讯。面对警察的再次审讯,3名少年不在怯懦,供述了案发当晚的全过程。

根据3人供述,案发当晚11点左右,韩某、马某和李某到范老太太家中,一进门就看见范老太太老伴坐在床上,随即用尖刀威胁老汉拿出家中的钱和范老太太的银手镯,但因为家中实在没有钱,3名少年便从范老太太身上搜到120元钱,顺带拿走了存折和身份证。

因为身份证对他们来说没什么作用就烧了,存折也取不出来钱,也撕毁扔掉了。而且,他们所用的塑料袋并不是老太太所说的黑色,而是一红两黑。至于所谓的抢劫了6000元钱和轮奸了范老太太,纯属捏造,子虚乌有。

审讯了3个孩子后的第二天,警察对范老太太的询问笔录也发生了变化,首先是案发时间由第一次的凌晨2点多,变为了晚上11点40分;身高也从之前的差不多改为了一高两矮。

为什么前后两次的笔录差距会如此之大?当地记者也是针对这一问题找到当地刑侦大队进行了采访,但面对记者的访问,办案民警只是简单的叙述了发案过程,对案件中存在的疑点和蹊跷,只字未提。

时隔四个月,按照警方第一次的办案效率,肯定收集到了更为关键性的证据。但让人想不到的是,四个月的时间,补充的证据仅仅是对笔录进行修改,再无其它任何证据资料。这次庭审无任何意外,面对3名孩子的申辩律师的提问,作为公诉人的人民检察院由于证据不足、不充分,再次败下阵来。

“四个月的时间,你们都做了哪些工作?”庭审结束后,接受采访的相关当事人,沉默不语,这也让大家对此感到非常不解,人们对3名孩子的遭遇和看法发生了变化,不再咄咄逼人的唾骂和谴责,反而更多的是同情和不解。

被无罪释放的3名少年,再也回不到了从前

直到2004年10月份,经过两次开庭的失败,检察院只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此时,3名少年已经在看守所度过了漫长的402天,走出看守所的那一刻,3名少年不是高兴,而是痛哭流涕,“即便是清白的,我这辈子也算是毁了”。

原来,在看押期间,当地警方竟然让他们到读过书的小学、初中做演讲,这无疑像一把尖刀捅在了心脏,即使他们3人是清白的,但人们固有的偏见,也让他们从此贴上了“强奸犯”的标签。

因此,韩某的父母在他们演讲期间,差点承受不住侮辱上吊自杀;马某的父亲更是在离家出走之后,再也没有回来;李某的母亲离家出走,而且成绩优秀的妹妹,也辍学外出打工。

莫须有的罪名,让3个原本幸福和谐的家庭,从此支离破碎,付出的代价更是让普通家庭的他们难以接受。时至2010年,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极判决,并为3名少年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3个人5万多元钱。

案件到这里也就告一段落,但对于3名少年、3个家庭和另外一名受害人范老太太来说,代价无疑是沉重而又沉痛的。

以案释法

一、3名少年是否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根据范老太太笔录描述,3名少年持刀入室,并用黑色塑料袋将其套住,明显存在以暴力胁迫的行为,因此满足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但根据3名少年的笔录供述,并没有对范老太太实施强奸行为,事故警方调查的证据,也没有证实3名少年有强奸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疑罪从无”的原则,无法任何证据证明3名少年实施了强奸,也就是说3名少年的强奸罪是不成立的。

二、3名少年的行为是否构成入室抢劫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入户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3名少年来到范老太太家中后,先是持刀控制范老太太老伴,又用塑料袋蒙住,最后抢走了范老太太身上的120元钱和存折等,在主观上是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而且过程中也存在暴力胁迫的行为。

事后,虽然没有直接的证据表明,但3名少年先后两次的笔录供述,对抢劫范老太太财物这一事实没有否认,而且抢劫罪对涉案财物多少并无规定,也是说3名少年的入室抢劫罪是成立的。但是依照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

从结果来看,3名少年抢劫过程中,并无故意伤害他人的主观意志,且未对范老太太和其老伴作出伤害的举动,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

最后,不管法院最后的判决如何,对于3名少年来说,今后的人生轨迹也因此发生了巨大变化。正如培根所说“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触犯了法律,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是毁坏了法律”。

大家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区讨论。

(案例与图片均来自于网络,案例只为普法所用,无任何不良导向,图片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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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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