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女子睡觉时,突然有人爬上了床,30分钟后才发现不是丈夫

前言

近日,一桩骇人听闻的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名女子因与酗酒的丈夫争吵,独自搬出居住。某夜,她发现床上有人,误以为是久别重逢的丈夫前来道歉,却不料对方竟是一名入室盗窃并强奸的歹徒。

直到半个小时后,女子才惊觉不妥,为了防止遭受更大的伤害,只能向警方求助。随后,这起案件便被曝光于网络,引发了众多网友的热议:这名歹徒是如何潜入受害人家中的?他最终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呢?

错认丈夫

警方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了这起入室抢劫并强奸的案件,并根据监控录像等证据,确认了歹徒的罪行。他们以盗窃罪和强奸罪对该名歹徒进行了逮捕,并通过审讯和调查还原了案件的全貌。

本案的受害者是张女士。据张女士讲述,事情的起因是她的丈夫酗酒成性,经常喝到深夜才回家,并且喝醉后总是胡闹无理,让她心烦意乱。

两人为此也经常发生争执,但是丈夫每次都会在事后向张女士道歉,因此两人的感情尚能维系。

然而最近一次丈夫喝醉后又在家里大闹一场,张女士已经忍无可忍,于是气冲冲地和丈夫大吵一架,并且决定搬出去和丈夫分居。

张女士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让丈夫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改掉自己酗酒的恶习。可惜丈夫并没有表现出任何悔改的迹象,每次张女士偷偷回家查看时,都发现丈夫还是醉眼惺忪,似乎对她的离开毫不在意,这让张女士十分气愤。

经过这次吵架后,张女士按照以往的惯例,等待着丈夫来找她道歉。张女士觉得虽然丈夫在戒酒方面没有任何进展,但至少在赔礼道歉方面还是和以前一样诚恳。

心存这样的期待,张女士在家里迷迷糊糊地睡去了。在睡梦中,她隐约感觉有人爬上了自己的床。

听到这里的民警提出了自己的质疑:你发现歹徒时,为什么没有立刻选择报警呢?

这时张女士脸上露出了尴尬之色,她不好意思地表示由于当时自己正想着自己和丈夫的矛盾,有人爬上床时,下意识以为是丈夫过来找自己道歉了,于是便没有反抗。

可是过了好一会儿,这个人既没有开口说话也没有道歉,这时张女士才察觉到事情的不对劲,她怀疑眼前的人可能不是丈夫。

于是她赶紧将身上的人一把推开,然后迅速起身开灯,想要看清楚这个人到底是谁。但出乎意料的是,歹徒的反应非常敏捷,一把抓起衣服便冲出了门外,这让张女士来不及反应,只能确认一点的是刚才的人不是丈夫。

张女士想到这里后又气又怕,她非常想弄清楚这个人的真实身份,但是外面漆黑一片,如果将歹徒逼得走投无路的话,说不定还会危及自己的生命。

为了安全起见,张女士决定先报警,等警方来了以后再做处理。

犯罪嫌疑人落网

经过张女士的大致描述,警方初步了解了事情的经过。为了能完整还原案件过程,警方又来到歹徒处,想通过询问来让歹徒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

歹徒见已经落入法网,想着现在老老实实交代自己犯下的罪行,还有可能得到减刑。

于是他便交代自己姓江,之前靠盗窃为生。这次恰巧路过张女士家门口,发现她的防盗措施并不严密,于是便凭借着自己的经验进入了张女士的家中,在其家中搜刮了一番后本想离开,但却看见了在床上沉睡的张女士,他一时心生邪念就对她进行了侵犯。

在过程中,他发现张女士没有反抗的意思,于是便对其进行了约半个小时的侵犯。过了一段时间,张女士似乎从什么地方察觉到了端倪,要打开灯看清楚他的样貌,这可把他吓坏了。

为了防止被发现,江某一下子就带着衣服从房间里冲了出去,乘着夜色,一路跑出了张女士的小区。

事发之后江某也是心有余悸,便打算找个地方躲躲风头,平复一下心情。于是他最终选择了一家网吧,在那里稍作休息。

可谁曾想,在那里没待多久,警察便通过监控找到了他,并当场将其拷上了警车。回忆到这里,江某深感懊悔不已。刚开始他只是想偷点东西维持生计,并没有想到事情竟然发展成了这样。自己如今可能要面对数年甚至终身的牢狱之灾!

张女士的丈夫悔恨不已,自己的疏忽让妻子遭受了难以抹去的创伤。

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江某的面孔似曾相识,于是展开了深入的追查。

结果令人震惊,原来江某是个惯犯,多次因盗窃入狱,却屡教不改。他每次都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先骗取他人信任,再趁机实施盗窃欺诈等犯罪行为。

江某在铁证面前无话可说,只能悔恨地承认自己是个职业罪犯,但又以没有其他生活技能为由,为自己的盗窃行为辩解。

然而,他的多次违法行为已经给很多人造成了伤害,大家都认为这样的人不值得同情。

最终,江某被移送法院审判,法院将根据他的犯罪事实、被害人指控和证据材料,对他进行严惩。

以案释法

这起案件引发了网友的强烈关注。那么,江某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呢?

本案中,江某涉嫌强奸罪和盗窃罪。首先是强奸罪,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要件:


1、必须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

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

2、必须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

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

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本案中,江某对张女士的侵犯行为属于其他手段之一。江某利用张女士妇女熟睡之机对她进行侵犯,并且利用张女士对其丈夫的信任,在其不知情而未反抗的情况下进一步对其进行侵犯,并且过程持续了约半个小时。

尽管江某不是在主观上冒充其丈夫,可是从客观上来说,他确实利用了张女士的信任,违反了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侵犯这一法律规定。

其次是盗窃罪,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江某对张女士进行入室抢劫的行为违反了盗窃罪,江某趁张女士不备的时候,擅自进入她的家中,对她的财物进行了搜刮。

然后又利用她的信任,在其不知情而未反抗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侵犯,最后肇事逃逸。按照以上所述,江某应该对其犯罪行为承担罪责。

本次案件,经过法院判决,江某的行为属于盗窃罪,且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并且作为一名多次犯罪的职业犯罪人员,利用自己的职业相关技能故意犯罪,严重违反社会公共安全,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这也属于法律规定的严重情节,理应受到严厉的制裁。

结语:

这件事情告诉我们,在家时要注意安全防范,警惕陌生人,必要时可以紧闭门窗。

同时要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时刻保持警惕,尽量避免尚未发生的风险。不要过分信任他人,尤其是人身权益被侵犯的时候。只有提高自己的警惕意识,才能减少类似的犯罪事件发生。不知道屏幕前的您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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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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