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警罚款拒收现金,非得手机支付!”看法院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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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网络购物、移动支付和共享单车被称为中国的新四大发明。

其中移动支付可以说是离人们生活最近的一项“新四大发明”之一,无论是最先开始的支付宝还是后来居上的微信支付,移动支付几乎充斥在大众生活消费的每一个场景中。

但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的加剧,有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在现代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生活面对的各类问题层出不穷。

其中不会用智能手机,不会使用移动支付,成了阻碍老年人适应现代社会生活开启便利生活时代的最大阻碍。

在很多店面内或者小摊上,往往会看到一些老年人拿着零钱现金被老板以没有现金找不开的借口打发拒绝他们买东西的请求。

拒收人民币是违法的,这是大众都知道的一条法律规定。

但是法律法典有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律的位阶来说,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特别法的适用是优先于一般法的。

那么在有些情况下,拒收现金人民币的行为,也不能单纯以违法来界定。

老人骑电动车被处罚拒收现金

故事的主人公郑大爷是个知识分子,年轻的时候因为优异的学习成绩来到了上海读大学,毕业之后,郑大爷就顺着当时的政策安排留在了上海工作。

因为工作的原因,后来的郑大爷就断了回老家发展的想法而是和一个上海本地姑娘结了婚,在上海成了家把户口迁到了上海。

踏踏实实工作了近四十年之后,郑大爷顺利的从单位退休,过上了早上晨练中午看书休息晚上和老伴遛弯,周末去儿女家看看孙子孙女的平淡且幸福的老年生活。

郑大爷年轻时经常忙着在单位加班忙着工作,家里的大小事宜几乎都是妻子一人在操办,所以对于妻子对于家庭,他始终是感到十分亏欠的。

所以退休闲下来之后,他就经常帮着妻子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郑大爷不会做饭,为了减轻减轻老伴的负担,他只能在早上骑着退休后女儿给买的小电动车去菜市场买新鲜的菜回来给老伴洗菜择菜大下手,在吃完饭后收拾餐桌端着碗去厨房洗干净码放好。

他们老两口可谓是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且生活幸福。

这天,郑大爷和往常一样梳洗穿戴整齐之后,就拿上了电动车钥匙准备下楼骑电动车去附近的菜市场上买菜。

菜市场离郑大爷家不远,所以很快郑大爷就买好了老伴昨晚交代的今天做饭要用到的菜,将菜挂在了电动车把手上准备回家。

郑大爷开的不快,他一直牢记着女儿的叮嘱,骑车时将稳当安全放在第一位。

然而让郑大爷没想到的是,当他骑着车从菜市场出来准备回家的时候,却被交警拦下了。

郑大爷是上世纪的大学生,学生时代学习认真,工作阶段爱岗敬业,活了大半辈子的他一直自诩是一个遵纪守法刚正不阿道德感极强的一个人。

所以当交警把他拦在马路上的时候,郑大爷的内心是非常紧张的。

两个穿着亮黄色制服的交警现实面色严肃的让郑大爷从电动车上下来。

随后其中一名交警就拿出了开罚单的纸张唰唰写了几笔,开出了一张五十块钱的罚单递给了郑大爷。

郑大爷这下可急了,自己电动车骑了这么长时间了都没出过啥问题,怎么今天就忽然要交罚款了呢?

对此感到诧异的郑大爷开始按捺着一肚子的火气询问交警给自己开罚单的理由。

看到郑大爷不是什么不讲理的人,交警就开始仔细的告诉郑大爷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

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应该走非机动车道,郑大爷将电动车开在人行道上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该接受行政处罚。

郑大爷一听这话瞬间急了,他连忙向交警解释自己之所以走人行道是因为从菜市场出来的那段路是人行道。

走过这段路才能到达非机动车道,也就是说郑大爷骑着电动车走人行道是不得已而为之。

但是交警却告诉郑大爷即便是这样的话,在人行道上的时候,他也应该下来推着电动车走而不是骑在电动车上。

听到交警这么说,郑大爷知道是自己理亏,于是他就一边看罚单上的金额,一边从自己的口袋里掏出了买菜剩的50块钱准备交罚款。

谁知道交警却摆摆手拒绝了郑大爷递来的50元现金,并告诉他交纳罚款要用手机电子支付。

郑大爷的手机还是按键式的,他也根本不会使用电子支付。随着围观的人越来越多,郑大爷的不好意思逐渐转换成了一种愤怒。

于是他就开始对交警进行指责:“法律规定不收人民币是违法的你知不知道呀?你们说我违法,你们的警车不也是在人行道上停着吗?国家什么时候规定罚款必须要用手机交呀?”

眼见着郑大爷越来越愤怒,道路上的车辆也开始将马路围的水泄不通,两位交警为了道路交通安全,只得给郑大爷留下了一句:“罚款去银行交”就匆匆坐上警车离开了。

回到家后的郑大爷越想越起,他连罚款也不想交了。

于是在这种想法的驱使下,郑大爷向当地的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然而由于郑大爷在人行道上骑电动车的行为确实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所以对于郑大爷撤销交警的罚单也就是行政处罚的请求,并未被支持。

在政府行政复议维持了交警开出的行政处罚罚单之后,感到十分委屈的郑大爷便针对这一纸罚单将交警队告上了法庭。

法律分析:

那么针对郑大爷请求撤销交警队行政处罚的诉讼请求,法院能够支持吗?这期间,主要从在以下方面的法律问题:

1.郑大爷在是否应该受到处罚?

在本案中,郑大爷声称自己并不是主观上想要将电动车骑上人行道,而是因为那处的道路设计让他只能在驶过10米长的人行道后再来到非机动车道。

而且自己在人行道上总共也就行驶了七八米且并未对路上的其他行人产生危害结果。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要以发生的事实为准,以当事人做出的违法行为的性质以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为所做出行政处罚轻重的依据,且对于违法情节轻微且没有早场危害后果的,相关行政单位不应该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除此之外,郑大爷还声称交警在对自己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将警车横着停放在了人行道上且还对周围的围观群众大声斥责。

赵大爷认为这是交警“只许周官放火,不让百姓电灯”的执法者违法的体现,交警们的执法程序不合法不合规,应当被撤销。

但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

相关行政机构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所作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一般诉讼中的谁主张谁举证不再适用。

也就是说在办案中,交警队需要对郑大爷提出的几个质疑点进行举证来证明自己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合法的,否则他们将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该后果可能导致交警队的败诉。

针对郑大爷的质疑,交警队拿出了当时的执法记录仪记录的视屏画面和当时现场的图片等证据。

交警队利用证据证明了赵大爷当时确实存在将非机动车电动车开上了人行道的行为。

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规定:

驾驶非机动车应该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针对郑大爷提出的直接开出罚单处罚过重的问题,交警队也找出了支持他们做出处罚的法条,也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的:

驾驶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处警告或5-50元罚款。

交警队是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限度内行使自己的自由裁量权对违法驾驶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而将警车横放停在人行道上,并不涉及行政处罚法意义上的执行程序违法。

所以对于郑大爷提出的这几点来请求法院撤销交警队做出的行政处罚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法院对此是不采纳的。

2.交警罚款拒收现金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十六条的规定:

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据此郑大爷提出交警队不接受自己事发当时50元的现金罚款是违法行为。

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情形,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赵大爷也声称交警当场给自己开出的罚单上的金额只有50元,明显在100元以下,所以交警当场拒收自己罚金的行为也涉嫌违法。

但是郑大爷的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撤销交警队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而根据前面的分析郑大爷确实是将非机动车骑在了人行道上。

交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利用自己的自由裁量权做出的行政处罚也没有过轻和过重。

也就是说交警队对郑大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任何问题,而郑大爷不服的不收现金问题和他的诉讼请求无关。

于是法院就驳回了郑大爷的诉讼请求,维持了交警队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结语:

老年人为时代大船的推进做出了贡献,但是年老之后的他们却没能坐上科技发展的大船。这是值得整个社会深思的事情。

在很多情况下,执法者应当合理合情执法,让人文主义的温情在法律中流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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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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