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渔民捞到沉湖5年的小轿车,里面坐一女人!车是国企领导的

文|谢律明法

编辑|谢律明法


2004年5月24日,在北京的延庆县内,几名渔民正像往常一样外出打渔。

“这是什么东西!”

一名渔民只觉捞到了很重的东西,他以为是钓到了一个大鱼,于是十分兴奋地叫来其他渔民,准备一起合力将其拉到岸上。

可谁知,一众人使出全身的力气也没能将水下的东西捞上来。不过他们并没有打算就此放弃,他们叫来机器把水下的东西拖了上来。

“这不是个车嘛!”

“对啊!这不是车嘛!怎么在水底下!”

当这个红色的车子被打捞上来时,一众渔民也傻了眼。

不难看出这个车子是落入水中了,但他们从小就生活在这里,也没听过这里出过什么车祸把车子跌进去了啊!

虽然这个车子被水泡得已不成样子,但看款式也能看出是一款夏利车。既然打捞上来了,那也不能再扔进去啊!

几个人一合计决定将这车当废铁卖了!卖的钱几个人平分。

“妈呀!这是什么!”

突然一个人跌倒在地,双手向后两脚蹬地,连爬带滚地跑远了!

尸体!是一具无名女尸!

无头女尸 来自何方

这可把这几名渔民吓了个魂飞魄散!这具女尸还不是一般的尸体,她的头已经没了!并且她的身体因为水的长时间浸泡已经白骨化。

他们不敢再细看,连忙打电话叫警察到现场处理。警方接到这则通知后,立刻采取行动。他们来到现场后对现场进行了勘测调查。

经过后续调查,这辆夏利车大概是在5年前落水。五年前能开得起夏利车的人是少之又少,这个女人是什么来头?那么这场事故究竟是意外还是谋杀?

不仅如此,女尸的头部脱落也并不是人为割下,根据法医后续鉴定,该名女尸的头部是因为水流作用下自然脱落的。

警方在这辆夏利车中搜索能够证明女子身份的证据。果然!他们在车驾驶位旁边的夹缝中找到了她的驾驶证!

根据驾驶证上模糊地显示,这名女子叫做王佳丽。确认了尸体的身份,后续调查就要方便许多了!

但是根据警方调查,王佳丽名下并没有这辆夏利车!甚至连车都没有!这也并不复杂,夏利车的车牌照还在。警方轻而易举就调查到了这辆夏利车的真正主人。

夏利车真正的车主叫做王利明,是一家国有企业的高管。紧接着警方立刻对王利明进行询问调查。

“这辆夏利车是你的吗?”

王利明看着眼前的这张照片,心中一突。

“是我的。”

警察问:“是你把它借给了别人?”

王利明点点头。于是警察又拿出几张照片问:“那你认识这个女人吗?”

王利明看着眼前王佳丽的生前照片,心中生出不好的预感:“认识,她是我老婆最好的朋友。”

“她是不是五年前借了你的车?那她这么长时间不还车,也没有消息,你为什么不报警?”

王利明带着在合理范围内紧张的语气说:“她五年前找我借车,说是用一下。毕竟是我老婆朋友,我就答应了。她以前也借过我的车,过几天还也是常有的事。”

他顿了顿,接着说:“起初我也没在意,后来时间一长我就感觉有点不对劲。但是我老婆也联系不上她,侧面对她家人打探她的消息也没听说她回过家,也找不到人了。”

“本来我是想报警的,但我是国企的重要人员,这个案子肯定和我有直接关系,我要是报了警,对我自己工作上的影响也很大……”

听完王利明的陈述,警方初步有了判断。王利明是因为怕牵扯到自己的事业才选择隐瞒下来。

这个说法倒也说得通,但仍保有存疑。接下来,警方又对王佳丽周围的人际关系开展了更加详细地调查。

离异人士寻找真爱

警方先是对王佳丽的哥哥展开询问。据王佳丽的哥哥表示,当天晚上王佳丽本来是约好回到父母家中吃饭的。

可谁知自从那天晚上开始自己的妹妹就再也联系不上,报了警之后也了无音讯。他还表示,自己的妹妹从小就性格开朗,生活也没有什么大灾大难,断然不会做出轻生的举动。

王佳丽与哥哥与大部分兄妹一样,虽然平时打打闹闹,但对于彼此却十分在意。

妹妹失踪后,他一直没有放弃寻找。每每想到她,王佳丽的哥哥都会叹息,他自己内心想必也清楚,王佳丽怕是凶多吉少了!

根据王佳丽亲人的叙述以及结合多方的询问调查,警方对于王佳丽的生平往事有了大致的了解。

王佳丽结过婚,她的第一任丈夫是一个商人。两人结婚不久后,王佳丽就怀了孕,生下了一个儿子。

在外人看来和和美美的一家人实际上并没有那么和谐。王佳丽的丈夫成天忙于工作和应酬,很少能分出时间给家里,两人经常十天半个月都见不到一面。

而孩子也一直都是王佳丽带着,丈夫不在,王佳丽所有的心血几乎都放在孩子身上。从吃穿住行到教育兴趣,王佳丽一直细心操持着。

本以为生活就一直这么过下去,直到1995年,事情发生了改变。

“您好,我是您儿子的游泳教练,丛欣。”

那几年游泳在北京很盛行,王佳丽也跟着给儿子报了一个班,就此认识了儿子的游泳教练——丛欣。

王佳丽抬眼望着这个身材不错的男人,心中不知怎地跳了一下。

王佳丽正好那天下午没有工作,就一直看着丛欣教着自己的儿子。可以看出来,丛欣是一个很有耐心的教练,对于孩子不正确的姿势都会温柔耐心地讲解纠正。

这让王佳丽对于丛欣的印象非常好。

一来二去,两人也逐渐熟悉起来。王佳丽得知,丛欣是国家队退役的游泳运动员,并且还斩获了多项荣誉称号。

虽然丛欣的年纪比她大不少,但身材管理得当,因此显得十分年轻。并且为人温和,幽默体贴。

这使得王佳丽对丛欣的好感愈发多了起来。她本身也因为丛欣开始接触游泳,教练当然还是丛欣。有了这一番接触,丛欣和王佳丽的感情迅速升温。

二人似乎对彼此的心意一直都心照不宣,但谁也没有开口捅破这层窗户纸。两人的关系就这样一直僵持不下,让陈佳丽作出选择的还是一次契机。

这几年来,王佳丽的丈夫为了拓宽自己的商业版图,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就连过年过年都很少回家。

每当孩子问起爸爸时,王佳丽都不知如何作答,只能连哄带骗地糊弄过去。有一次王佳丽实在忍不住了,她和丈夫爆发了剧烈地争吵。

“你先冷静冷静,我还忙。”

丈夫说完这话后,就啪地一声把电话挂了。王佳丽在电话这头怒极反笑,心中对丈夫失望透顶。

从那天开始,之前一直有但没付诸行动的想法在脑中突然愈发强烈——离婚!经过反复思考,王佳丽下定决心和丈夫提出了离婚。

丈夫虽然口头劝过王佳丽,但见她态度强硬便也没有多作挽留。王佳丽狠心将孩子留给前夫,毕竟他那边的生活条件和教育资源要比留在她身边要好得多。

于是就这样,王佳丽离了婚,过上了单身生活。她和丛欣也自此能够光明正大地在一起了!

但和王佳丽有牵扯的男人不仅有这两个人,还有一个人仍旧在警方的怀疑名单上。此人名叫文鹏,是王佳丽的同事。

之前一直知道王佳丽有家庭,虽然他心有爱慕,却一直不好表达。后来文鹏不知从何得知王佳丽离了婚,他心中大喜,立刻对王佳丽采取了追求。

面对文鹏的炙热地追求,王佳丽并没有动心,也礼貌地拒绝了他。文鹏虽然心有不甘,终究也没法再一步行动。

事情至此也有了些眉目,若是谋杀,无非不过三种情况。一是仇杀,而是情杀,三是财杀。虽然也有遇到个变态杀人狂的情况,但也终究是少数。

警方接下来的重点就是对这三人展开详细地调查。

逐一击破 寻找最终嫌疑人

警方首先是对王佳丽的前夫进行调查。但王佳丽自从离婚后除了照常过问孩子就很少和前夫联系了。

但这也并不排除王佳丽的前夫对其心存怨恨,想要伺机报复。经过调查显示,王佳丽的前夫一直忙于工作,可以看出,他是真的热爱工作了!

并且在王佳丽事发前后,其前夫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明。故而,王佳丽前夫的嫌疑暂且可以排除。

接下来便是对王佳丽的同事,文鹏的询问了。文鹏对王佳丽可谓痴心一片,在王佳丽家中还发现了文鹏曾经写给她的情书。

其中的言辞可以看出文鹏对王佳丽真是情根深种。当警察询问文鹏时,虽然他表现十分紧张,但作出的回答却也在意料之中。

当了解到王佳丽已经死后,文鹏表现出的难过震惊不像是作假。后续警察也查到了文鹏的不在场证据。而文鹏对王佳丽究竟是真心还是假意,那就不得而知了。

警方经过多方辗转才得知还有丛欣这号人物,他才是和王佳丽走得最近的人!

但丛欣和前两个人不同,从来到警察局开始他就一直十分镇定,对于警察的问题也不见一点慌乱,甚至言语组织得井井有条。

表现的太过出色未必是件好事啊!警方可都是办过多少件案件的老手了!一眼就看出了丛欣的不对劲。

一般人面对警察的审问都会很慌张,语言也会在紧张下断断续续。而丛欣的镇定和完整的逻辑使得警察觉得不对劲。

于是他们也给丛欣下了个套。将丛欣引诱到语言陷阱中,让他间接承认自己在王佳丽最后的时间和她见过面。

丛欣见事情瞒不住了,只好全盘托出。丛欣离婚后,两人就成天腻歪在一起。1999年冬天,王佳丽对丛欣提议带他们去看野鸭子。

在王佳丽向王利明借到车后,她就开车带着丛欣前去湖边。但是野鸭的活动范围就在湖中央,王佳丽就想开车到湖面上。

那年的雪下得很大,他俩所去的湖结了十分厚的冰。两人都没在意,但就当开进湖没多远的距离,意外发生了!湖面裂了!

车子一下子陷了进去,丛欣作为游泳教练反应十分迅速,立刻解开安全带奋力游到湖岸上,这时他才惊觉王佳丽还在湖底。

但是他现在已经动弹不得了,冰冷的湖水让他的全身僵硬,断然是不可能再下去救她的!况且他现在找人王佳丽肯定也是必死无疑!

怀着这样的心情,丛欣迅速逃离了现场,只留王佳丽一人在那幽深冰冷的湖底等待着死亡。她又是怀着什么样的心情看着自己的爱人抛下她,看着自己的生命一点点流逝的呢?

以法释案

一、故意杀人罪以及过失致人死亡罪

首先杀人罪是指各种故意、过失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总称。在总体上就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3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情节较轻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对于故意杀人罪要把握好死刑标准,不仅要看被害人是否被犯人造成死亡结果,还要综合各方面考虑是否对犯人实行死刑。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非故意杀人或预谋的杀人、由于疏忽造成的杀人,是指由于普通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

但中国法律并没有这一词条,在法条中却有相应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情节较轻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丛欣究竟该如何判处?

从上文可以得知,王佳丽的死亡是场意外。但既然不是有预谋地杀人,为何她从驾驶位到了后座上?

根据法医推测,王佳丽是因为水的浮力作用,从车的前排漂浮到了后排上。

丛欣从事故现场逃离后一直惊魂未定,对于报不报案也一直犹豫不决。再三思量后,他还是决定将这件事隐瞒下来。

毕竟若是这件事被曝光,他不仅要扣上和自己学生家长乱搞的罪名,还要背负着见死不救忘恩负义的名头。

他这些年打拼的基业也都毁于一旦。他这么做固然是保全了自己,但却让一个可怜的女人在水中度过了暗无天日的五年!

况且,这世上本就没有不透风的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丛欣的所作所为最终还是暴露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丛欣虽没有故意杀死王佳丽,却也间接导致了她的死亡,并且隐瞒不报。

最终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且赔偿王佳丽一家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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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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