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美女辅警和9位领导发生关系,敲诈370万 无人报警,法院如何判


一份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在网上引发轰动。判决书显示,一名90后女辅警许艳,因为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并以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敲诈勒索他们共计372.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万元。这些公职人员包某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等。



这一判决引发了网友的热议和质疑。有人认为,女辅警的行为是对法律和道德的严重挑战,应该受到严惩;也有人认为,女辅警是被权力和金钱诱惑的受害者,应该得到同情和宽恕;还有人认为,这些公职人员的道德败坏和纪律松懈,是导致这一事件发生的根源,应该受到更严厉的查处和问责。


那么,这起案件的背景是什么?事件发生的过程细节又是怎样的?类似的事件有没有发生过?事件所产生的影响?



许艳是江苏省连云港某分局的一名女辅警,出生于1994年。 根据判决书显示,她从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间,先后与9名已婚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并以各种理由敲诈勒索他们。



这些公职人员中,有7名来自某县,包括时任某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时任某派出所所长朱某乙、某公安局副局长寇某、某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甲、时某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甲、时某卫生院副院长兰某乙、某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徐某甲;还有2名来自连云港市某分局,包括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某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后升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某分局副局长)和林某。


许艳与这些公职人员的接触方式多样,有的是通过电话、微信或者工作关系主动结识,有的是通过朋友介绍或者偶然相遇。


许艳与这些公职人员的性关系持续时间不等,有的只有一两个月,有的长达几年。


许艳与这些公职人员的敲诈方式也各不相同,有的是以自己怀孕流产、家人知道要找对方闹事、购房交首付、分手补偿等为由,有的是以到对方工作单位吵闹、扬言向对方妻子、孩子学校公开二人关系、向有关机关告发等为要挟。



许艳与这些公职人员的敲诈金额也不一样,少则10万元,多则128万元,总计372.6万元。


许艳的敲诈行为持续了5年多,期间她与9名公职人员相继发生了性关系,并以各种理由索要钱财。以下是她与这些公职人员的敲诈过程的简要梳理:

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许艳与时任某派出所所长孙某,在秘密地发生了非正当两性关系,之后她通过谎言来诈骗孙某,对孙某谎称母亲知道怀孕欲找孙某讨要说法、怀孕补偿、分手补偿等为由,先后三次向孙某索要100万元。



2014年5月至8月,许艳与某派出所所长朱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以怀孕后家人欲找朱某乙闹事为由,向朱某乙索要10万元。


2016年6月至8月,许艳与时任某公安局副局长寇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以怀孕后母亲欲找寇某闹事为由,向寇某索要20万元。


2016年6月至7月,许艳与某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向陈某甲索要10.8万元。


2016年9月至12月,许艳与时任某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向关某甲索要45万元。


2017年5月至6月,许艳与时任某卫生院副院长兰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兰某乙老婆、到兰某乙办公室闹事等为由,向兰某乙索要15万元。


2017年7月至8月,许艳与时任某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徐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向徐某甲索要29.8万元。


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许艳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某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母亲知道自己怀孕欲到刘某乙单位闹事为由,索要20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许艳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某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某乙索要共计108万元。


2017年2月至9月,许艳与林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向林某索要14万元。



许艳的敲诈行为一直没有被发现,直到2019年4月,她与刘某乙的关系被刘某乙的妻子发现。刘某乙的妻子向连云港市公安局某分局报案,称其丈夫与一名女辅警有不正当关系,并被对方敲诈勒索了大量钱财。


连云港市公安局某分局接到报案后,立即对许艳进行调查。经查,许艳不仅与刘某乙有不正当关系,还与其他8名公职人员有不正当关系,并从他们那里敲诈勒索了372.6万元。


2019年5月,许艳被警方抓获,并被依法逮捕。同年12月29日,灌南县人民法院对许艳敲诈勒索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许艳敲诈勒索多名公职人员的案件并非个例。近年来,类似的事件在全国各地屡见不鲜。以下是一些典型的案例:

2017年11月,河南省平顶山市一名女子王某因为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并以怀孕、分手费等为由敲诈勒索他们共计1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这些公职人员包括平顶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等。


2018年12月,湖北省武汉市一名女子李某因为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并以怀孕、流产等为由敲诈勒索他们共计3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这些公职人员包括武汉市政协委员、武汉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武汉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等。


2020年10月,广东省广州市一名女子陈某因为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并以怀孕、分手费等为由敲诈勒索他们共计2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这些公职人员包括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女子敲诈勒索公职人员的手法和动机都大同小异,都是利用公职人员的权力和地位,以及他们害怕曝光和丢官的心理,进行敲诈勒索。而这些公职人员也都是因为道德败坏和纪律松懈,与女子发生不正当关系,给自己和组织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和影响。



许艳敲诈勒索多名公职人员的案件,不仅暴露了她个人的道德沦丧和犯罪行为,也暴露了一些公职人员的道德败坏和纪律松懈。这一事件对社会和公众产生了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对法治的挑战。许艳的敲诈勒索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对社会秩序造成了危害。她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以维护法治的权威和尊严。



对道德的冲击。许艳与多名已婚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不仅违背了婚姻的忠诚和责任,也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她利用他人的弱点,进行敲诈勒索,更是表现出了极端的自私和贪婪。她的行为对社会道德造成了负面的影响和冲击。



对公信力的损害。许艳敲诈勒索的对象都是一些公职人员,他们本应该是社会的公仆,为人民服务,廉洁奉公。但是他们却与女辅警发生不正当关系,不仅损害了自己的形象和声誉,也损害了所在单位和部门的形象和声誉。他们的行为对社会公信力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许艳敲诈勒索多名公职人员的案件,在引发社会关注和质疑。

对舆论监督的促进。许艳敲诈勒索多名公职人员的案件,在网上曝光后,引发了网友的热议和评论。有些网友质疑当地相关部门是否对涉案公职人员进行了查处和问责,是否对判决书进行了删除或者修改。这些质疑促使当地相关部门做出回应和解释,说明了案件审理过程中遵循了法律程序,并对涉案公职人员进行了处理。这一过程体现了舆论监督对于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履职对反腐倡廉的推动。许艳敲诈勒索多名公职人员的案件,暴露了一些公职人员的道德败坏和纪律松懈,也暴露了一些公职人员的贪污受贿和滥用职权。



这些公职人员不仅给自己和组织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和影响,也给社会和公众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这一案件提醒了所有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守廉洁自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进步,为国家发展。这一案件也提醒了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腐败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对社会教育的启示。许艳敲诈勒索多名公职人员的案件,也给社会和公众带来了一些教育意义。一方面,要教育广大群众,尊重法律,遵守道德,不要利用他人的弱点,进行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另一方面,要教育广大群众,尊重婚姻,珍惜家庭,不要与他人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否则必将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无法挽回的伤害和后果。



许艳敲诈勒索多名公职人员的案件,是一起典型的性敲诈案件。这一案件不仅涉及到许艳个人的犯罪行为,也涉及到一些公职人员的道德败坏和纪律松懈。这一案件对社会和公众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和附加效应。这一案件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反思和警醒的契机。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教训,提高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促进社会进步和文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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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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