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私自建桥,被判刑2年,后续:过河需绕70公里,央媒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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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黄德义感念村民行路难,每每出行对岸务农都要多绕70公里。为方便村民通行,在2014年,自己出资13万元,建造一座长7.5米,宽1.5米的浮桥。

为了收回成本,黄德义让过桥村民,路人自愿缴费。如果有人不愿意缴费的,黄德义也并不会阻拦其通行。

但是因为此举确实是方便了村民们的出行,所以村民们纷纷自发缴费通行,大多是小车五块,大车十块。

村民们心理自然也是有杆秤,自己在对岸有地,每次出行除草,打药,浇灌的时候都很麻烦。

如果要是去最近的镇西大桥去对岸,那起码要多绕70公里,如果要是趟着河走,且不说时间长短,能带多少东西。万一自己腿抽筋沉水里了怎么办?

自己作为家庭顶梁柱,万一自己没了这以后老婆孩子还是自己的吗?

所以在没有这黄家搭建的浮桥之前,都是把河对岸的地包给人家

但是自己种地虽然辛苦点,但是一年能有个五万块钱,包给人家虽然清闲但是一年最多才两万块钱。

自从有了这座浮桥之后,自己哪怕天天从这桥上过一年也才一千来块钱。这收益一下子就查出来了,所以当地村民都非常感谢黄家人。

而且除了居民之外还有一些做小生意的,有的需要进货,有的需要往外卖货。

有了这座桥之后,节省了自己时间不说,还节省了自己的油钱。

所以大家都对黄德义此举非常赞赏,纷纷称赞黄德义不愧是当老师的,这脑瓜就是灵活,还想让自己孩子也好好读书,将来好造福乡里。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即将发生的这事儿再一次证明了老祖宗留下的那句话: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铺路无尸骸

2018年的10月,洮南市水利局知道了黄德义的事迹,勒令黄德义拆除浮桥

黄德义建桥的时候花费了13万元,现在才零零散散的收回5万元左右,连成本都没收回,自然不愿意。

但是人家水利局都这样说了,黄德义只好拆除掉自己斥巨资建造的浮桥。

这之后的黄德义安心的做自己的事情,但是在2019年的2月,黄德义却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拘留了起来。并且把他三哥和多个家人亲戚一起按上了罪名。

2019年7月,黄家一干人等被告上法庭

洮南市法院在2019年12月31日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黄某搭建浮桥,收取过路行人过桥费,过路费总计52950元,这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判决黄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分别被判处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缓刑。

法院此次判决依据是黄某未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私自建桥拦截过往车辆收费。这两种情况都是违法的行为。

情节恶劣,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

从相关流程跟外人看到的实际结果来看,法院此次判决并没有任何问题。

法院在收回黄某的不法所得后,将钱挨个返还给村民。

但是在法院将钱返还给李某某后,李某某又专门找到黄某,专程表示这钱该给。

于是这钱就被李某某又返还给了黄某,要知道李某某是交钱最多的那个人,这笔钱也足有两万元之多。

而李某某能把钱还给黄某,除了李某某本性善良之外,更多的还是黄某此举确实是方便了众人,这才会收到如此待遇。

否则怎么可能会有人上赶着给黄某送钱呢?

而李某某此举也让黄某伤感的内心,得到了一丝慰藉。

直到2021年年底,黄某提出申诉,黄某认为我虽然是没有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手续,但是我此举就是为了方便村民们的出行,初衷是好的。

再来谈收费问题,我是秉承着自愿缴费的原则,否则也不会这么长时间才收取了5万余元的过路费。

再有着村委会和村民的证明,黄某感觉自己可以了。

但是此次上诉在2023年的3月31如被法院驳回。

时隔两年时间,申诉再次驳回。彻底熄灭了黄某造福乡里的想法。

虽然黄某看着村民们每日需要绕行70多公里去对岸心里也很难受,但黄某此刻已经是代罪之身的人了,如何还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再去帮助村民们呢?

在这件事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热议时,央媒也终于发声,为这件事定下了基调。

农民日报在2023.7.5日称执法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如果忽视了这个根本,便有可能与执法为民的初衷背道而驰。

是啊,央媒的点评振聋发聩,一阵见血。

黄某虽然是好心,虽然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但黄某的的确确是做错了。这一点我们所有人都无可反驳。

但是我想问问我们相关的执法人员,现在是维护了相关的司法公正,法律公正,程序正义。

但是却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现在两地的人民想要渡河得需要绕行70多公里,进货卖货得需要多出百来块钱的油钱。

请问这就是你们的目的吗?

这件事引起广大网友们热议的根源在于法律与道德认知的冲突。

大家都知道,谁要是为自己乡里人修建路了,修建桥梁了,修建牌坊了。这都是要被人竖起大拇指夸赞的。

可现在谁这样做却是要被判刑,罚钱。

难道现在为自己乡里做点好事这么难吗?

请问冬天下雪的时候是不是只能扫自己家门口的雪,如果扫了大路上的雪是不是侵犯了公共利益,谁在那条路上滑倒了是不是还得我负责?

而且很多时候执法者是需要有温度的,我们不得不承认法律条文是冰冷的,没有思想的,是用来服务我们人民群众的武器。

可我们执法者不能这样,我们执法者是活生生的人。同样一个结果,同样一个判决,如果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有温度一些,说不定就会避免很多不幸的事。

但是我们从这件事中也能看出相关人员本身存在的问题。

比如说现在两岸的人们通行还是困难,当地政府还是没有相关的文件下达,何时修桥,去务农走哪条道还是没有说法。

既然并没有相关道路规划,为什么不能留下黄某建造下来的浮桥呢?

很多人都说只知道欺负我们不懂法,仗着自己有个身份就罚款。轮到我们求你们办事了,不是推这个就是推哪个。

有鉴于此事,我还是建议大家以后在做什么为民谋利的时候,先给自己请个律师。

我也建议读者家里有即将高考孩子的家长们,让自己孩子去读律师专业。就算将来做不成律师,但最起码可以为自己家规避很多风险。

不至于做了好事还得被判刑罚款。

当然,此文并不是说相关部门执法有问题,相反我很认可相关部门的执法。而黄某也确实违反了相关法律。

但是相关部门在处置了黄某之后,没有下文了,这才是最气愤的。

相关部门在处置黄某之前怎么不想想两岸百姓需要绕路的问题,还是说法一定大于百姓,还是说根本没把这帮泥腿子看在眼里,就算明知道会这样也根本不带怕的。

处置黄某之后为什么不帮助村民们解决行路难的问题?

如果财政确实紧张的话,有没有想过别的办法:村民集资修建桥梁,树立功德碑,捐款最多名字最大最靠前,向上级单位申请拨款,等相关措施。

如果没有,是什么原因导致你们身为人民公仆可以漠视人民诉求。

作为人民公仆,我们肩负着为民众服务的责任和使命。

我们的目标是为人民做主,关注并解决民众的紧迫问题,体察民众的所思所想。为了更好地满足民众需求,我们可以推动建立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

通过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就业等,我们可以帮助民众解决问题,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

作为人民公仆,我们还应该致力于建设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坚决打击腐败行为,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民众提供一个公正、透明的社会环境,使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平等的机会和权益。

与民众的密切联系是我们履行公职的重要途径。通过定期的沟通会议、公开场合的互动交流等,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民众的需求和意见,及时回应他们的关切,建立起信任和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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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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