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男人6次拒绝剖腹产签字,妻子孩子双双殒命!医生泪洒现场

在北京的医院之中,肖志军六次拒绝签剖腹产的同意书,最后导致自己的妻子一尸两命。

急救室中的孕妇

在2007年的11月份,北京医院迎来了一个病危孕妇李丽云。孕妇被送往医院的时候,患有肺炎,和心肌炎,已经陷入了昏迷之中。陪同这个孕妇而来的,就是这个女子的丈夫肖志军。

那一年,肖志军已经30多了,而李丽云,才22岁。两人在北京的一家餐馆之内工作,包吃包住,每个月几百元的工资,十分不容易。

在那段时间,李丽云就开始有了感冒的症状,并且伴随着非常严重的咳嗽,甚至到后来的时候,基本每天都在咳嗽。

但是两人也没有钱去医院,就只能一直忍着,直到后来有一天,李丽云已经将近昏迷,完全不能干活了,肖志军这才带自己的妻子来了医院。刚一进医院,李丽云就陷入了昏迷,被推往了急救室。

医生的诊断很快就出来了,李丽云患有肺炎和心肌炎,这种情况下,孩子估计是保不住的,并且,如果不进行剖腹产的话,很可能一尸两命,大人和孩子都会没命。

医生将这个情况如实告诉了李丽云的丈夫肖志军,因为按照流程来说,剖腹产,是需要有家属签字的。其实,如果李丽云还有意识的话,是可以自己签字的,但是如此,她已经陷入了昏迷,没有办法签字,医生就只能指望肖志军了。

相识相爱

李丽云并不是孤儿,只是父母都在湖南老家,一时间赶不过来,当时陪在李丽云身边的,就只有他的丈夫,肖志军。李丽云是一个美丽的女孩,在2002年的时候,就考上了长沙电影学院,但是后来却因为各种原因退学了。

父母就送她去了一个职校,李丽云还是逃回到家,她实在是不想读书了。但是李丽云的父亲却明白,如果连一技之能都没有,那么李丽云就只能干体力活了。

因此,李丽云的父亲逼着李丽云回学校。李丽云不肯,就逃出了家,准备自杀。就是在这时候,遇到了肖志军。

肖志军是一个只有初中学历的人,但是兴趣爱好却十分广泛,喜欢了解各种各样的知识,但是大部分的时候,他都是在利用这些知识吹嘘。他在救起李丽云之后,就开始向李丽云吹嘘。

李丽云是个傻女孩,她被肖志军吸引住了,哪怕肖志军没有钱,她却还是选择和肖志军在一起了,还结婚了。李丽云没有和父母说,就随着肖志军来到了北京,并且还怀孕了。

这一次的时候,就是肖志军作为李丽云的丈夫陪着来到了医院。医生本来以为,这件事情会很顺利,毕竟,如果不签字,很可能就会一尸两命,但是签了字,孕妇就能活下来。这个道理,我们都懂,但是肖志军却坚持不签字。

6次拒绝签字

当天下午4点,李丽云进了急救室,医生找肖志军签名,肖志军没有同意。当即,主治医生就去找了院长,北京朝阳医院分院的院长,亲自赶往现场,进行劝说,但是肖志军也一直没有同意。

甚至,当时有人见肖志军身上的衣服比较旧了,就感觉他的经济状况不是很好,直接就说,一旦肖志军签字了,那么,就给他一万块钱,让他不必担心经济压力。

但即使如此,肖志军却依旧不肯签字。甚至肖志军还签下了拒绝剖腹产的协议书。这个协议书一旦签下,那么,医生是绝对不可能为李丽云进行手术了。

一方面,这个协议书一旦签下,就意味着家属明确拒绝剖腹产。另一方面,医生如果强行为女子进行手术,一旦出现问题,那么这名医生将负全责。

没有医生和医院愿意承担这个责任,在两个小时内,医院方面多次劝说,甚至连警方都赶到了现场,肖志军拒绝了六次。等到晚上6:00,医生就只能眼睁睁看着李丽云的心电图变为一条线,一尸两命,已经无力回天了。

那时候,作为医生,眼睁睁看着自己的病人没有了生命,自己有能力抢救,却碍于现实,没有办法强求。急救室中的所有医生和护士眼眶都湿润了。而急救室门外的肖志军,在这个时候,也突然哭了出来,他还反过来状告医院,没有医德,见死不救。

状告医院

医院也很委屈呀,已经进行了多次劝说,甚至警方都已经到达了现场,还为他解决了经济方面的压力,医院也不知道为何他就是不肯签字。在这段时间之中,医院还上报了总部,询问过总部意见,得到的回答却依然是:按规矩办事。

规矩就是,如果要抢救病人,就要进行剖腹产,如果要进行剖腹产,就需要家属的签字,就需要肖志军的签字。如今是肖志军明确不肯签字,还反过头来要告医院,这是什么道理呀。

就在这时候,李丽云的父母也赶到了北京,看着这个素未谋面的女婿,和已经没有了呼吸的女儿,两个人潸然泪下。自己好好的女儿,两年不见,就已经物是人非,天人永隔。

两个人听完了这件事情的所有经过,一方面,他们肯定是不承认这个女婿的,另一方面,他们也谴责医院,不是病人的性命最大吗,为什么却眼睁睁看着一个人死亡。

最终,肖志军选择了上诉。北京市法院了解完事情的经过之后,驳回了肖志军的诉求,这件事情,医院已经尽职尽责,是家属的不愿意签字造成的。

而肖志军最后对此解释却是:“我们只是来看感冒的,没想生孩子呀。”“他们说给我钱,我才不信呢。”“医院就是骗钱,我才不会上当。”

就因为这些奇葩的想法,他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妻子死亡。

虽然在最后的时候,医院出于人道主义,还是赔偿了家属10万元,但是,这件事情在网络上传播开来之后,大家都觉得,医院的做法符合规矩,正常来说,是没有问题的。

法律知识小科普

肖志军的妻子李丽云因为怀孕期间母体得不到好的营养,后来引发了各种疾病,在去医院进行抢救的时候因为肖志军不同意进行剖腹产最终导致了李丽云一尸两命的局面,那么对于家属不签字导致患者死亡这个责任应该谁承担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三百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有证据证明最终死亡结果与医生的诊疗行为有因果关系的,那么医院就应该要承担起来相应的赔偿责任。

可以去有关部门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确定相关责任。医院承担相应的部分责任,而不是承担主要责任。

属于医患关系的话,一般来说都是走两个途径,第一,医院赔钱私了,第二,尸检,等待司法鉴定和医学鉴定报告,最后走司法程序。

那现在因为在医院进行手术的时候规定必须要由其家属进行签字,那么为什么会有这个家属签字的要求呢?

因为在某些疾病上面病人应该有相应的知情权,但是有些疾病的病人却不可以得知,可能会影响其状态,这个时候就应该由其家属来进行具体状况的了解和决策了。

如果是在手术前的话,患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或者关系人都可以签字,如果一个家属不愿意签字,也可以寻找其他家属进行签字。

如果身边没有可以签字的人,且遇到紧急情况,也可以在家属不签字的情况下手术。但是如果直系亲属或者关系人拒绝签字,那么医生是无权进行相应的手术的。

而在本案案例中,由于当时的情况比较紧急,需要及时的做手术,但是由于肖志军认为医院是为了“骗钱”,所以拒绝了在术前手术单上面签字,甚至还签订了拒绝手术的协议。

而李丽云的最终死亡也确实是因为她的丈夫肖志军不在手术单上面签字,错失了最佳的救援时间,那么李丽云的死亡也就和医院医生的诊疗没有因果关系,也不用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李丽云生病的时候,肖志军为了挣钱一直对其不管不顾,甚至在后来因为她没有力气干活了所以才去的医院,那么对于肖志军先前不管不问的行为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六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抚养义务。丈夫不管生病妻子,轻则受到道德指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会受到刑事处罚。

妻子身患重病,丈夫负有无条件的扶养义务,应该对妻子进行适当的生活上、经济上的帮扶,这不仅仅是夫妻之间的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上的义务。

所以说,夫妻之间应该要相互扶持,对于肖志军的行为很明显就没有尽到相应的扶养义务,应该要受到一定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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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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