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空楼阁开金布,下界云雷护宝藏:论秦代金布的隶属及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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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金布不是隶属于少内机构,而是直接隶属于县廷。根据新出土的里耶秦简显示,县金布是列曹之一,主要负责对库房中的士兵、车辆、工具以及少府机关中的财产进行清点,审批县机关中的国有资产。

一、周人九府有圜法,汉京金布在令甲

《金布律》或《金布令》都是关于金钱、财物方面的法律。金布与少内是秦代县中两个官府机构,与钱财紧密相关,但关系存在争议。其中一种观点认为金布与少内是独立的县机构,互不隶属;另一种观点认为金布隶属于少内。

这两种观点源于对文献材料的不同解读。虽然一致认为金布与少内有关,但具体归属的论证不同。基于对材料的解读,《校诂》认为金布指的是县少内金钱、财物的主管,即金布是少内的一个部门。

《金布律》记载:“县、都官坐效、计以负赏(偿)者,已论。”

而《蠡测》则认为金布是少内的具体办事单位,类似于现代的财会科室。这些观点都有其依据,但证据不一致。需要进一步研究来确定金布与少内之间的关系。

《蠡测》认为金布隶属于少内的论证很简单,只引用了一部秦代简牍作为依据。这份简牍是迁陵县守丞下达给少内的命令书,要求签署发文单位为迁陵金布。《蠡测》认为这表明金布是少内的一个部门,因此金布隶属于少内。

然而,另一份近期出土的秦代简牍却对这个论断提出了质疑。这份简牍是迁陵县廷下达给尉和少内的公文,其中提到了“卻之”一词。对于这个词的解释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是疑问的意思,上级对下级的报告提出了疑问;另一种认为是批准的意思,表示这份公文未经批准,需要进一步回复。

《里耶秦简校释》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在这份公文中,还提到了“应书”和“校”,指示上级官府对特定问题进行询问和考核。还有一个词“备”,表示点验物资的完整性。另外,还有一些词语的意思不明确,需要进一步研究

综上所述,金布与少内之间的隶属关系仍存在争议,需要更多的证据和研究来确认。现有的论证虽然有一定的依据,但并不足以确定二者的关系。

日上所买徒隶数,县廷下令尉、少内上报应书,县廷进行考核。但尉却表示没有符合法令规定的内容,并要求尉署金布发的文书进行回复。对于"署金布发"的解释有两种,一种是将"署"理解为官署,另一种是将"署"理解为签署。

从里耶秦简中可以看到一些类似的表达,如"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福祸避趋之"。其中的"署"可以理解为签署。在这些文书中,都要求回复文书时进行署名,这更符合"署"的签署解释。因此,我们可以将"署金布发"理解为金布发所属机构签署的意思。

然而,对于金布隶属于少内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讨论。我们同意金布与少内是县廷的两个独立机构,但不认同将金布完全归属于少内的观点。因为在文书中,金布发的命令书是由县廷下达给尉和少内,这意味着金布发并不是少内的独立机构。

至于金布的性质,还需要进一步探讨。总之,当前的解释并不能完全确定金布与少内的关系,仍需更多证据和研究来进一步确认。

这已经成为共识,而不是指发文的意思。举个例子,简8-1562的文书中提到了启陵乡上报迁陵县廷的情况。文书中提到,启陵乡将捕获的鸟和相关文书送给了尉史文,要求其进行传递。

二、华飘广寒府,金布如来界

然而,尉史文拒绝了任务,于是启陵乡选择拆封文书,并削去自己的名字,转而交给了小史适进行传递。类似的情况在里耶秦简中也有不少见,例如简文中提到的“私进”指的是私人送达文书,与官府公文相对应。

而“自发”则表示自己亲自拆封文书。如果错误地将“自发”理解为自己发文,那与前面进书的情况就相矛盾了。

在“署发”中,一般将“署”理解为标注或签署的意思,而“发”则表示拆封、启封的意思。因此,正确解释“署发”应是指某个单位或人在拆封文书时进行标注

《法律答问》记载:“府中公金钱私貣用之,与盗同法。”

简文中记载,“署发”的前面一般会出现“言书到”或者“报”等要求收文单位回复的公文用语。因此,“署发”的用意是发文机构要求收文机构回复时,在拆封处标注启封人或单位,以明确文书的责任归属。这个启封人或单位显然是属于发文机构的,而不是收文机构。

简文中记载了一份由迁陵县守丞上达洞庭的公文,内容是说吏员不足,请求任命新的吏员。其中的“谒报,署主吏发”表示在洞庭回复时,需要迁陵主吏在拆封处进行标注,而主吏是属于迁陵县的机构。类似的情况在封泥匣中也有所见,如简文中记载的“廷主吏发”。

我们注意到,在题署“发”的封泥匣中,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题署“廷发”,表明是迁陵县政府内部机关答复的文件;第二种是“迁陵发”,意为迁陵县之外的回信。题署“迁陵发”的文书通常在后面还会标明“洞庭”。

观察封泥匣中字的间距,我们发现“洞”与“发”字的间距与其他字的间距不同。综合来看,“迁陵发”与“洞庭”二字的书写者不同。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可以解释为文书到达迁陵县后,为了标识文书的来源地,负责接收或整理文书的人在拆封处题署“洞庭”二字,以示文书来自洞庭郡。

正确理解“署发”,需要对秦代行政机构回复文书的运作程序有一定的了解。秦代的行政文书通常要求回复文书时题署拆封人或机构。如果是本县内部的回复文书,一般会题署“廷发”。

如果是来自县外的回复文书,一般会题署“某县发”,表示由县人或机构拆封回复文书。当外来的回复文书到达县时,接收或整理人员会在文书上标明回复文书的来源地,比如“洞庭”。

因此,“署发”是发文机构要求收文机构回复时,在拆封处标注启封单位的要求。启封又意为发函,发函单位不属于接收机关,而属于发函机关。同样,前面所说的“署金布发”,也是指迁陵县请太监、尉回信时,会在打开的地方,标明县廷的金布。

金布直接隶属于迁陵县廷,而不是少内。从简文中可看出,县金布与金钱有关,具体来说是管理金钱、布帛等财物的机构。但是,这样的解释可能会让人们误认为金布与少内混淆在一起。

县金布需要负责统计库存中的兵器、车辆和工具等器械,以及少内机构中的器物和金钱等财物。我们可以通过引用一些文物材料来支持这一观点。

比如,在一份金布机构的财物统计记录中,可以看到包括库和少内两个机构的财物统计,其中车辆、工具等属于库的统计,而金钱等继续属于少内的统计。

另外,简文也记录了库存车辆的文书,由库佐午审查。类似地,我们还可以找到其他记录库存和少内财物的文书。这些文物材料进一步证实了金布的职责范围。

三、难寻金布地,颇讶玉为径

至于“工用”一词,根据史书记载,它指的是百工用材的量度和制度安排。在《里耶秦简牍校释》中也提到,“工用”指的是库工使用的工具和材料。这个解释是正确的,说明库工需要购买工具和材料来进行工作。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认为县金布是一个管理金钱、财物的机构。它负责统计和管理库存中的兵器、车辆、工具等财物,以及少内机构中的器物和金钱等财物。通过对一些文物材料的分析和引用,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理解金布的职责和地位。

“少内器计”是少内机构中器物的统计。“金钱计”也是对少内金钱的统计。我们已经提到,县金钱的出入属于少内机构的管理,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中提到:“‘府中公金钱私贷用之,与盗同法。’

《金布律》记载:“县、都官坐效、计以负赏者,已论,啬夫即以其直钱分负其官长及冗吏。”

县少内的金钱属于公家,如果私自使用或贷出,将受到与盗取金钱同等的处罚。《金布律》中也提到,县、都官在点验或会计中出现错误导致需要赔偿的情况下,赔偿金将由少内机构负责点验和收取。这是证明少内机构主管县金钱的证据之一。

同时,根据文物记录显示,在二十八年十二月的一次迁移中,迁陵守丞将少内书交给了郪少内金钱计。而简文里的记录显示,迁陵县交给郪县少内的金钱计为一万六千七百九十七。

这些文物记录表明,县和郪两个县少内之间存在金钱的往来,表明整个县的金钱是由少内机构主管的。

除了以上记录,我们还可以在里耶秦简中找到许多涉及少内金钱出入的记录。比如,在卅年九月,少内守增加了六千七百二十元的支出,同时还有其他职位的人员也有相应的薪资支出,各种出入记录包括处罚罪犯的悬赏金、县购买奴隶的费用等等。

综上所述,“金钱计”是指少内机构对金钱的统计。简文记录中所示的库存兵器、车辆、工具、少内机构中的物品和金钱的统计都记载在金布机构的记录中,这清楚地表明金布机构负责统计管理库存和少内机构的财物。

结语

县金布是一个管理金钱和财物的机构,负责统计和管理库存中的兵器、车辆、工具等财物,以及少内机构中的物品和金钱。通过对多个文物记录的分析,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理解金布机构的职责和地位。

参考文献:

《金布律》

《史记》

《里耶秦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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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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