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别再和稀泥,这次必须是正当防卫!

早餐摊发生命案,一死一伤一被捕。

视频我看了,很痛心。

黑衣男子(嫌疑人)被白衣男子一方八个人围堵在中间,又被白衣男子(死者)胳膊锁脖。

不得已之下挥舞剪刀自卫,酿成大祸

白衣男一手锁颈,一手攥拳猛砸黑衣男子胸口,接连三拳,拳拳到肉。

隔着屏幕都能听见“砰砰”巨响!

根据挥拳的连贯性可以预见,不防卫对方一定还会继续打

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认定为黑衣男子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对方八人围堵,黑衣男子有撤退和回避的动作,但是被人搂住脖子,撤退不得

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可以认定为无法逃脱

因为之前已经有过冲突,随手拿一件非管制刀具的剪刀防身,不过分吧?

黑衣男子被人连打了三记“窝心拳”,只回击了一下,符合防卫适可而止的情况,并没有追击

而且从之后的监控录像可以看出,白衣男子同伙,有明显的群殴行为,也就造成了另一人被划伤。

从结果看,黑衣男子拿剪刀防身的行为是合理和有必要的

那么我们来看这件案子:

黑衣男子孤身一人的情况下,被八人围困在中间,明显有被群殴倾向。

被对方胳膊锁颈,根本无法逃脱。

被人猛砸胸口,连续不断没有停止迹象。

自卫还击之后及时停止,没有继续追击行为。

这样的情况不叫正当防卫,那什么样的情况才叫正当防卫?

犹记的萧山龙哥反杀案里面的厨师那句话。

“我什么时候才能防卫?”

难道要等他把我砍死了我才能还手吗

而不幸的是:

发生在龙哥被反杀案早半年的陕西王浪案,则是不一样的结果。

防卫的人被判9年!

王浪与李雷的殴斗发生在2017年12月,当天20时32分,已喝过酒的李雷和两个朋友来到酒吧,经过王浪的座位后,李雷主动挑衅,他拿起一个烟灰缸扔到王浪胸前,王浪遂从座子上抓起啤酒瓶起身与李雷发生争执。

王浪一直在讨好,但仍被李雷辱骂、威胁。李雷还宣称“你敢打我,看我弄死你”。

2018年6月28日,王浪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时,“昆山反杀案”也还没有发生。但此后,舆论都将王浪案称为咸阳版或陕西版的“反杀案”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被人调戏,被人侮辱,被人寻衅滋事的时候不能还手已经成了定论。

只要你被人侵害的时候有了反抗行为,那么很大可能你会被认定为“互殴”!

“互殴”也成了某些机构搅混水,和稀泥的惯用手段。

不接受调解?

那给你定性“互殴”,你也要进拘留所。

记得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高铁女孩被扇耳光的案子,就是因为女孩不接受调解,警方便认定互殴,草草了事。

这样就导致了一个后果。

中国人被阉割掉了血性!

湖南益阳一店主被殴打事件引发关注。案情并不复杂,一男子酒后在某快递代收点购买槟榔后,借故滋事,殴打了店主,目前已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真正令人印象深刻的是,被殴打的店主从头到尾都没有还手,只是默默忍受。

“还手我就变成互殴了!”

被人打耳光,只能默默忍受,不然就是正当防卫变互殴。

何其可笑!

遥想当年,侵略者打进中国的时候,我们的前辈们奋起反抗,如今看来是不是也算是“互殴”?

这次早餐摊正当防卫案,如果警方还能以各种理由否定掉正当防卫。

那请你告诉我。

当你我的妻女被人侮辱时,

当你我的财产被人掠夺时,

当你我的生命被人侵害时,

当你我的自由被人剥夺时。。。

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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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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