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故意1次取1元逼哭柜员,涉事银行:询问取款用途是反洗钱的要求, 律师:银行拒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违法!

顾客到银行取2.5万元现金,因不满柜员关于取款用途的询问,故意连续多次只取一元钱。7月4日,目击者国先生告诉记者,最后顾客见柜员委屈哭了,才取走2.5万元离开。涉事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大额取现的询问,是根据反洗钱的相关要求。

现场视频截图

7月4日,国先生告诉记者,3日,他去银行办理业务,看到一男子要取钱。当柜员询问其取款用途时,男子有些不满,就赌气说坐公交。柜员提示说,不说用途就不能取,男子说那就每次取一元。

国先生拍下的视频显示,男子坐在银行柜台前询问柜员:“这跟业绩工资奖金有没有关系?”柜员表示:“如果查到有问题,我是要被开除的。”另一段视频中,男子称他明天还要来取一块钱,不把柜员开除是不会罢休。

“最后把柜台那个小姑娘都委屈哭了。男子见柜员哭了,才取走2.5万元现金离开。”国先生告诉记者。

记者采访获悉,此事发生在宁波银行宁海支行。记者致电宁波银行热线电话,客服人员表示,取5万元及以上金额需要向网点提前预约,网点也会根据反洗钱的相关要求,询问一些问题。

宁波银行宁海支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事目前他们领导在处理,是否对那名受了委屈的员工进行了安抚,她目前暂不清楚。

网友:取自己的钱还要问用途?

事发后,网友议论纷纷,“取自己的钱还要问用途?滑天下之大稽。”“那些取几千万、几个亿的问用途了吗?取两万块钱,需要问得这么清楚?”

“可以告诉银行工作人员:怕你们银行倒闭,取钱是为换家银行!”“难怪现在银行储户越来越少!”“这个规定已经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了!”

律师:银行拒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违法!

对此,头条号作者“蚂蚁说法”@蚂蚁说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储户到银行存钱,和银行形成的是储户合同关系。

而储蓄合同,是指存款人将人民币或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根据存款人的请求支付本金和利息的合同,简单的说,银行是债务人,储户是债权人。


民法典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储户和银行签的储蓄合同,并没有规定,储户取钱时必须要向银行说明取款用途,因此,银行不能强制要求储户说明用途,更不能以不说明用途,拒不取款,拒绝履行合同约定。


银行拒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违法。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银行因为储户没有说明取款用途,而拒绝取款,储户可以要求银行承担违约责任,要求银行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最后,银行柜员担心储户被诈骗,多问几句,提醒一下,原本是件好事,但以担心诈骗,拒绝储户的取款要求,就是本末倒置,颠倒黑白了。


(零度时评综合极目新闻、头条作者@蚂蚁说法、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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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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