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男子存银行1.1亿,当天全被转走?银行:为你好,帮你还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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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言路说法

编辑 |言路说法

«——【·前言·】——»

山东青岛的解先生前脚存在银行里1.1亿元,后脚去查的时候却发现账户里余额为零。这1.1亿元竟然凭空消失了。当解先生向银行询问此事,得到的回复却是:我们也是为你好,这钱已经拿去帮你还债了。

此事一出,引起了网友的热议。解先生能否把这1.1亿元追回?银行为何能不通过解先生的同意,就处置他账户里的资产呢?

«——【·1.1亿凭空消失·】——»

解先生是山东青岛的一个家具公司老板。当时乘着经济发展的东风,解先生徒手起家,如今公司已经成立了20多年,直到2017年的时候,他的公司市值已经达到了6亿元。

看着公司如今发展得如日中天,解先生心中也是万分高兴。而且他最近听说,当地政府准备在镇子上建立一个汽车城。而解先生公司的地址刚好在这个规划区内。

如此一来,一旦这件事情是真的,等到征收的时候,解先生就能得到一大笔可观的补偿款。到时候,他就能够拿这钱让公司发展更上一层楼。

想到这里,解先生做梦简直都要笑醒了。因此等到工作人员前来谈判的时候,解先生也是展现了非常大的诚意,表示愿意配合工作。

经过几轮的协商,最终解先生名下的“佳莉宝”家具公司和开发商华航通达公司签订了合同:华航通达公司先给佳莉宝家具公司转账1.1亿元,剩下的6000万 补偿款日后补结。

果然,等到合同的流程走完,这件事情敲定之后,解先生的公司账户上就收到了1.1亿元的补偿款。看到短信提醒之后,解先生心中澎湃不已,仿佛已经看到公司市值在不断升值,业务领域在不断扩大。

可等他准备去做投资的时候,却被提示“账户余额为零”。解先生以为自己绑错卡了,就找公司的财务核对,可账户上始终只显示个0,那1.1亿元好像是凭空消失了。

这件事着实令人匪夷所思,因为像佳莉宝这种市值6亿元的公司,账户上的钱已经不是解先生或者公司财务一个人能动得了的了。公司账户一般都是加密的,而且还有银行U盾保护,如果有资金变动,需要同时输入账号、取款密码和U盾口令。

可经过公司财务的反复核验,这1.1亿元实在是找不到踪迹,而且公司的U盾也被锁定了。无奈之下,解先生只能来到银行一探究竟。可正是这次举动,让解先生的怒火彻底被点燃了。

«——【·背后的真相·】——»

平时有什么业务往来,都是解先生直接对接银行的行长。可这次,他来到银行查流水的时候,却差点吃了闭门羹。

在解先生的再三询问下,行长才姗姗来迟地出现在银行大厅。他先是热情邀请解先生来到VIP办公室坐下,随后又亲自给他查询了账户明细,最终列出了一张存款明细表。

上边明确显示,在11月30日当天,自己公司的账户先是入账了这1.1亿补偿款。可紧接着账户的钱就被先后转账给其他账户,而且这还是银行工作人员操作完成的。

看到这里,解先生的脸有些阴沉了。这个账户是他们的公司账户,既没有法人出面,也没有银行密码,银行为啥要擅自划走他们账户的钱呢?

而针对解先生的质问,行长显得非常淡定。他指着那几家收款账户说到:“你别担心,我们也是为了你好,这些钱都是拿去帮你还债了。”

其实,银行说这话倒也没什么错。明细单上显示,解先生的公司账户,先后给9个账户转账汇款,其中包括李女士、乔先生等人的私人账户,也包括了建行等其他银行贷款。解先生大眼一瞟,看到了好几个眼熟的名字。

因为之前做生意的时候,他和很多单位有过资金往来的。当初公司没钱,他们还从别的公司借了不少,到现在也没还上。

就比如其中之一的乔先生,当初看解先生公司快倒闭了,好心借给他了不少钱。可如今要了几次账,解先生的公司都没有回复。无奈之下,乔老板把佳莉宝公司告上了法庭。

双方当初签订了明确的债务合同,规定了借款金额和还款日期,而且两家公司都盖了红章。因此,法院很快便出了判决书,勒令谢先生还清债务。

可解先生清楚地记得,自己和老乔约定的时间并不是今年的11月30日,而且自己在那天也并没有提出汇款或者还款要求。而且,除了这些有过业务往来的账户以外,账单上还有一笔1000多万元的资金被转到了银行的自由账户上。

他越想越气,也顾不得和行长这么多年的交情了,指着账单就问到:“你们凭什么要私自挪动我账户的存款呢?”

在解先生看来,自己并不是失信名单上的“老赖”,而且也和这些债务人约定了还款日期,如今时间还没到,自己也没提申请,银行凭什么要擅自“帮自己还债”,还锁掉自己的U盾呢?

可面对解先生的质疑,这个行长也变得支支吾吾起来,顾左右而言其他。最后干脆直接撂挑子了,他说:“老解,咱俩也是多年交情了,你别为难我,去找上级领导吧。”听到这话,解先生也直接拂袖离去。

可接下来几天,无论解先生找谁,都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回复。这1.1亿元可不是小数目,解先生也懒得再和银行扯皮,直接向银监会进行了投诉。

没想到,还没等到账户的钱财回来,倒是等到了行长的电话。电话接通之后,行长在那头有些气急败坏地说:“老解,你怎么还能举报我呢?这做法可是有点不厚道了……”

解先生这次也学聪明了,早早地在电话这边录音。没等打对方说完,解先生就说:“行长,我就是想问一下,我欠了多少债,准备什么时候还,是我自己的事情吧,凭什么你们银行要替我做主呢?”

说完,他就把电话挂断了,随后解先生便将这段录音发给了报社的记者。而这一事件一经报道,便迅速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关注。

最终的结果就是,行长被撤职查办,但经过银行自查,关于解先生公司的银行账户中这1.1亿元存款的操作完全符合规定,因此不予追回。

其实事情发展到这里,已经可以告一段落了。但社会中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并不认同这一结果,暗戳戳地质问银行的操作真的合法吗?为何要擅自动用别人账户的钱财呢?

面对这一质疑,银行也迅速予以了回应。

解先生的公司账户转出款项都是通过开具转账发票或者填制电汇凭证并且在加盖预留印鉴、填写支付密码后,由解先生公司的人到柜台上当面办理的,因此完全符合银行的相关规定,所以无法追回。

至此,真相已经大白,是解先生公司有人拿着密码去办理的,也难怪银行有权“擅自操作”解先生的账号,帮他给债务人还款了。

«——【·以案释法·】——»

明明解先生是公司的负责人,但公司账户的变动,他却毫不知情,银行在这种情况下“擅自”转走账户中的钱,这一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一)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解先生的公司账户开户行就是当地的一家商业银行。如果事实正如他所说的那样,银行擅自划走了他公司银行账户的1.1亿补偿款,这就是本条法律中提到的第三项情形“非法扣划单位存款”,是非法行为。

同时,在我国《商业银行法》中也明确对这一行为进行了处罚规定:“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因此,如果这家商业银行的确是在非法情况下,擅自划走了解先生银行账户中的存款,那么他们就会根据实际情况,面临以上的处罚规定。

但在解先生为自己争辩的时候,银行也同样放出了调查结果,声称自己员工的操作完全合乎规定。如果这份结果属实,那本案的结果就大不相同了。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条也有明确规定:“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家商业银行之所以从解先生的公司银行账户扣款,是为了帮他还清债务。事实上,解先生和这些账户户主之间的确存在债务关系。如果有法院的强制执行文件,那么银行的这一做法自然合乎法律。

而且,银行调查结果中提到的“转账支票”和“电汇凭证”也是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的地方。

一般来说,这两种票据都需要由出票单位出票,随后拿到支付行中,就可以从本单位的账户中划走钱款。

可公司这么大金额的拨款变动,一般来说不会不经过老板的同意,可解先生似乎对此事毫不知情,这也是值得推敲的地方。

但无论是哪种情况,我们都需要从中吸取教训。为了维护形象,也为了维持信誉,此类金融机构需要不断加强内部监管制度,防止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而我们普通人,也需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避免把银行卡号、支付密码甚至是身份证号等敏感信息泄露出去,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财产安全。一旦发生此类事件,我们需要迅速收集信息,及时寻求法律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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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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