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男艺人,胜诉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2023)粤0304民初3143号公告”,对象为深圳市晖迪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称,“原告易烊千玺与被告深圳市晖迪贸易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304民初3143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内容显示,被告深圳市晖迪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停止生产,并销毁所有其已生产但未销售的印有易烊千玺肖像的宣传物料(包括但不限于“C***e”公仔移动电源的包装盒等),在案涉某网络购物平台店铺“C***e旗舰店”主页位置向原告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公告称,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据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晖迪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6月05日,注册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皇岗社区益田路3008号皇都广场C栋。


7月1日查阅某网购平台C***e旗舰店发现,商品列表中已无印有易烊千玺肖像的相关产品及宣传图片,但主页未见致歉声明。



此前报道

页面更新: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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